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加強學校的教學管理,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學校允許本科學生在適當情況下調整原學專業,轉入新的專業學習。
第一條轉專業的條件
(一)在校全日制學習的本科一、二年級學生。提前錄取專業學生、國防生等屬特殊類型招生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二)確有專長,更適合在其它專業學習,或者因身體及其它原因(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除外)不能適應現專業學習。因身體原因需要轉專業者,需要提交校醫院或者學校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
(三)已修公共課的成績應在“B”以上,專業課成績在“C”以上。
(四)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學生轉專業應當符合上述各項條件,同時符合擬轉入學院(系)當年公布的接收條件。
第二條轉專業的程序
(一)公布計劃。凡招收本科生的學院(系),應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第4周前公布本學院(系)各專業接收本學院(系)和其他學院(系)學生轉專業學習的人數和條件。接收比例一般不得超過該專業本年級學生總數的10%。
(二)學生申請。擬轉專業的學生應在該學期第8周前向所在學院(系)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提出轉專業的理由,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三)轉出學院(系)推薦。擬轉專業學生所在學院(系)應當在該學期第12周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同意該生轉專業?鐚W院(系)轉專業者,學生所在學院(系)應當向擬接收轉入的學院(系)推薦。學院(系)擬同意轉出的人數一般不得超過該專業本年級學生總數的10%。
(四)轉入學院(系)審核批準。為檢驗學生是否適合新專業的學習,擬轉入學院(系)應當在該學期第16周前采用筆試或者口試的形式對擬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確定是否同意其轉入。在本學院(系)內轉專業的學生也應經過相應考核。
(五)上述程序完成后由轉入學院(系)報教務處備案,并按規定時間到招生就業處辦理相關學籍變更手續。
第三條培養方案和學分
(一)學生轉專業后,原則上應按新轉入專業的同一年級教學方案的要求進行培養,補修全部專業必修和專業選修課程。
(二)學生在原專業已修課程學分經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系)認定后計入轉入專業相應類別的課程學分。
(三)凡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均應參加該學期修讀的所有課程的期末考試,成績將如實記入學生的成績冊中,并記入均學分績點。
第四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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