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慶人文科技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體檢
辦理地點:合川人文醫院
時間:2017年8月31日??9月6日
為了讓新生順利入學,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在校外設有菜園壩火車站、龍頭寺火車站和合川汽車站三個點,并集中安排了迎新時間:從8月31日至9月2日,8月31日上午9:00開始、9月1日-2日早上8:00開始,晚上撤點時間根據當日火車最晚到站時刻確定。
新生特別要注意的是,重慶人文科技學院新生入學報到時間為9月1日?9月2日,新生務必在9月2日前完成入學手續。此外,新生需要準備戶口遷移證、檔案、照片、組織關系、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學校輔導員將在9月2日晚班會時統一收取。
在報道過程中,新生務必要保管好自己的財務。當遇到不明身份人提出收費、繳費、推銷等情況時,保持警惕,并與學校聯系,聯系電話:42461039 , 42463854。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學籍管理細則
轉專業、轉學、借讀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且高考分數達到學校當年在該生所在省份該專業的錄取線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確有專長,經轉專業學習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二)因疾病或體質狀況,經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二十六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已取得正式學籍并在校學習一學期及以上;
(二)轉入轉出專業所在年份高考錄取分數大體相當;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三校生等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不能轉入普通類(統一考試錄取)專業;
(四)高考招生錄取時下一批次專業不能轉入上一批次專業,低學歷層次專業不能轉入高學歷層次專業;
(五)未參加統一高考的單獨招收學生不能轉專業;
(六)基本修讀年限內的最后一學期及其到最長修讀年限內的不能轉專業;
(七)本科進入三年級后,?七M入兩年級后不能轉專業;
(八)無學籍或正在進行學籍處理的;
(九)休學期間的;
(十)文科類專業不能轉到理科類專業;
(十一)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之間不能互轉;
(十二)非師范類專業不能轉入師范類專業;
(十三)應予辦理退學的不能轉專業;
(十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七條 轉專業辦理程序、時間
(一)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分別由轉出學院和轉入學院負責人同意并簽署意見報教務科研處,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核后報重慶市教委批準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二)教務科研處擬出學生轉專業行文稿送交黨政辦公室正式行文,通知相關學院和學生本人。同時上報市教委,在學籍管理系統中做相應的異動。
(三)學生在接到學校批復同意后,方可到轉入專業學習。
(四)學生轉專業統一安排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的第1-2周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條 其他相關事宜
(一)學生在整個學習期間內只能轉一次專業;
(二)學生因特殊原因在第二學年的第一學期轉專業的,必須轉入所轉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
(三)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四)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原專業所學的公共課成績仍然有效;原專業所學的專業課成績按選修課成績記入成績檔案;并按新專業要求補休完成規定課程和實踐環節。畢業后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學籍證明文件與轉入專業一致。
第二十九條 轉學
(一)由學校按招生程序正式錄取的學生,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原則上不得轉學。學生因患特殊疾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到其他有相同或相專業的高校借讀。
在借讀期間確有特殊困難需要轉學的,原則上在第二學年第二學期辦理轉學手續。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 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 畢業年級的學生;
3. 轉學跨錄取批次的;
4. 未參加統一高考的單獨招收學生;
5.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6. 應于退學的;
7. 未繳清學費的;
8. 轉學必備材料不齊全的;
9. 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條 轉學手續辦理程序
(一)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負責人簽署意見,報教務科研處。
(二)教務科研處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學校主管領導審定。
(三)經學校批準轉學的市內學生轉學,經對方學校同意后,由教務科研處按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規定辦理。
(四)經學校批準轉學的跨省學生轉學,經對方學校同意后,由教務科研處按教育部和市教委及對方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
(五)經批準轉學的學生,按教育部和市教委規定的時間和程序辦理轉學手續,學籍隨學生異動。
第三十一條 借讀
(一) 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到其他學校借讀或其他學校學生需要到我校借讀的,可以申請辦理借讀手續。
1. 提出借讀申請的學生,必須具備國家承認的在校在讀普通高等學校正式學籍;
2. 借讀學校是同一批次或上批次的;
3. 借讀的學校必須設有與學生原專業相同或相的專業;學習的課程基本與原專業、同年級的課程相一致。
4. 借讀學生須取得原學校和借讀學校同意并按雙方學校規定完清繳費手續;
5. 借讀學生在規定學制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實踐性環節,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發給學籍所在學校的教育部規定的畢業證書。
(二)借讀課程成績管理
1. 申請借讀的學生在每學期結束后必須及時將加蓋借讀學校教務處公章的學期成績單交回原所在學校備案。
2. 我校認可在外借讀的學習成績,據此記載并轉換成我校的成績單。
3. 借讀期限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最少為一學期。
(三)借讀手續辦理程序及時間
1. 本人提出申請,持借讀申請和擬借讀學校同意借讀的證明,所在學院負責人同意后報教務科研處審核。
2. 教務科研處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交分管教學的校領導審批。
3. 批準借讀的學生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 辦理時間為每學期的最后一個月和開學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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