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
第三十七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是我校一年級在讀學生,在校期間無違紀行為,未受過處分。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者:
1.學習成績優良,已學課程成績名列本年級本專業前20%,且各門課程成績均及格;
2.在某一學科方面確有特長(如發表論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獲獎),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3.因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不能在本專業學習,但可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4.確有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者;
2.體育、藝術類專業與普通專業不得互轉;合作辦學專業不得轉入普通專業;
3.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4.定向、委托培養的;
5.休學保留學籍的;
6.專升本的;
7.應予退學的;
8.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八條 轉專業的工作程序:
1.各學院根據專業教學資源情況,提出擬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學生數,以及對申請轉入學生的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等,填寫《莆田學院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表》報送教務處。
2.教務處對各學院接收轉專業計劃名額進行匯總,并根據各學院的教學資源確定其轉專業的計劃名額,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在校園網上公布各專業的計劃接收名額、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等。
3.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向專業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莆田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連同相應的證明材料(如可證明本人興趣愛好的證書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送交所在學院。
4.各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審核。對同意轉出的學生,學院出具學生成績單連同《莆田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交教務處。
5.教務處匯總審核后,對符合基本條件者的有關材料轉交接收專業所在學院。
6.各接收學院遵照公布的接收條件和考核辦法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報送教務處。
7.教務處匯總后在校園網上對擬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報分管校長審批并由學校正式行文。各學院收到正式文件后,通知相關學生并做好相應的轉專業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條 轉專業后的學籍管理問題。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必須完成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方能畢業和獲得學士學位。
2.轉專業前已修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其學分數與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的可以相抵,不必重修;其余的課程學分作為已取得的公共選修課學分載入學籍總卡。未修的課程應予補修,補修需交納課程補修費。
第四十條 學生一般應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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