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學分制改革,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發現和培養學有特長學生,激勵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學生可以申請轉入招生類型、科類、層次、入學考試科目均相同的專業。
第二條學生在就讀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一)有必修課課程考核不合格、重修等記錄;
(二)有紀律處分,或違反紀律正在接受處理。
第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確定專業后不能申請轉專業。
第四條學生申請過一次轉專業后不能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五條專業轉出計劃不超過本專業該年級在校生數8%。第一學年均學分績點排序在本專業該年級前8%以內的學生,允許申請轉專業。
第六條專業轉入計劃不超過本專業該年級在校生數2%。
第七條專業轉出計劃、轉入計劃和本學年轉專業實施方案由教務處確定,報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議后公布。
第八條各系(院)根據專業轉出計劃和第一學年均學分績點排序,確定學生報名資格。
第九條報名資格審核通過的學生,根據專業轉入計劃,由教務處組織報名。
第十條轉專業考試科目為公共課和轉入專業基礎知識。
第十一條考試內容以基礎性、思考性、創造性內容為主,以考查學生對轉入專業的學習興趣、了解、思索,測試學生對轉入專業學業發展的潛質和可塑性。但不拘泥于具體技能和知識。
第十二條教務處根據轉專業考試成績,按專業轉入計劃進行轉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專業轉入計劃原則上不進行調劑,但系(院)內各專業考試科目相同且計劃未錄滿時可進行調劑。
第十四條轉專業名單由教務處確定,報院長辦公會議審議后公布。
第十五條轉專業名單公布后,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轉入專業報到,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六條轉專業后,轉出專業所學課程,轉入專業未開設或已經開設但學時高于原專業者,原課程獲得學分記為選修課學分,須補修必修課學分;轉入專業已開設且學時低于轉出專業者,記原成績。
轉入專業已經開設過的必修課程,轉專業學生尚未修讀者,須補修。
第十七條轉專業工作須主動接受教師、學生、學生家長的監督,相關信息須依規公開,轉專業成績、錄取名單須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工作組單獨設置紀律監督人員1人,由紀委派出。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3年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內蒙古高考500至530分左右可以上什么大學
時間:2025-05-22 10:39:38內蒙古醫科大學對比河北環境工程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排..
時間:2025-05-22 10:36:19湖南高考歷史565分排名多少 排名多少位次
時間:2025-05-22 10:32:43湖北民族大學法學專業怎么樣?錄取分數線多少分
時間:2025-05-22 10:28:51天府新區航空旅游職業學院對比泰山職業技術學院哪個好 ..
時間:2025-05-22 10:25:03石家莊人民醫學高等?茖W校對比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哪..
時間:2025-05-22 1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