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1。繳交學雜費財務處(已通過銀行代扣學雜費的同學可憑通知書直接領繳費收據。)
2。戶口遷移保衛處(交戶口遷移證)
3。辦理保險學工處(學生本著自愿原則購買保險,如購買則在入學時一次性交完大學四年的保險費和辦理相關手續,所買的保險為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學生保險保費不高,且理賠的范圍涉及面廣,所以我們建議如果經濟條件許可的話,新生應該購買保險。)
4。辦理校園一卡通后勤集團(校園一卡通是學校為了方便學生而推出的,集吃飯、洗浴和其他所有學校內部消費功能于一體的電子卡片,每張卡都存儲有相應持卡人的信息,就跟刷信用卡消費一樣,非常簡便快捷,但僅限于校園內消費。學校在入學前已為你辦好了一卡通并預存了一定的金額,你只需交預存的金額和辦卡費就可領到自己的一卡通。)
5。辦理黨團關系團委(交黨團組織介紹信)
6。綠色通道學工處(年來,為切實保證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規定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經濟困難的新生,在報到時持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以上政府所開貧困證明,高校一律先為其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措施予以資助。)
雖然以上介紹的手續很多,但由于是集中辦理,所以實際辦起來會很迅速。同學們只需按著流程圖一步步走,就可以順利辦理好手續了。不懂的問題可隨時咨詢工作人員,非常貼心周到
各高校開學時間都差不多,職高開學時間一般在8月30號左右,一本、二本開學時間在9月5號以后,提醒同學們,一定要準時到校報到,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聯系學校招辦,否則可能會取消入學資格!
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生申請轉專業考核辦法
第一章 轉專業的原則
第一條 以維護教育公,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
第二條 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學校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三條 為加強和保護基礎性專業和急需緊缺專業,土建類、電子信息類、輕紡食品類等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出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0%;財經、公共事業等大類的相關專業,跨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實際招生數的5%。
第四條 錄取時單列招生院校代碼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入學后只能轉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碼的合作辦學類專業。
第五條 高職招考(春季招生)中面向中職學校招收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出;高職招考(春季招生)中面向普通高中招收的學生,只能申請轉入相同科類專業(即高職高專指導性專業目錄中的同一大類專業)。
第六條 藝術類專業不能轉入非藝術類專業,非藝術類專業也不能轉入藝術類專業。
第七條 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可在相同科類范圍內優先選擇專業。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八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錄取專業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1.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或確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2.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如在國家或省級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3.其他符合轉專業有關規定的。
第九條 學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轉專業
1.未報到入學、注冊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中外合作辦學的;
3.五年專的;
4.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5.二次以上(含二次)轉專業的;
6.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7.其他有失公、公正的。
第三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十條 轉專業工作學校原則上每年啟動一次。每年11月,學校啟動轉專業工作,各系向教務處報送當年可接受轉專業的專業名單、各專業可轉出和可轉入的人數及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考試科目或內容等,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教務處匯總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向全校學生公布。
第十一條 轉專業工作學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每年12月,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轉專業申請表》,每位學生只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所在的系,逾期不予受理。各系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報教務處復審,由教務處轉學生申請轉入專業所在相關系。
第十二條 每年年底前,各系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內容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轉入的計劃,按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初選入圍名單報教務處。
第十三條 次年1月,教務處審核匯總各系上報的初選入圍名單。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初根據初選學生第一學期的成績(初選入圍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期末考試,且公共基礎課程必須合格,否則取消轉專業的資格)確定轉專業的正式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在校內公示,公示期為1周。
第十四條 經公示確認準予轉專業的,學校將頒布轉專業公文,并按照教育部學年電子注冊的要求進行學籍異動處理,同時將轉專業公文抄報教育廳。
第四章 轉專業的后續工作
第十五條 教務處統一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從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始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必須按新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完成學業,畢業資格均按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學費收費標準也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在原專業修讀相課程經轉入系同意并報教務處審核后可以充抵新專業課程,學生轉入新專業的當學期應當完成前修課程的認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轉專業的相關規定廢除。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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