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改革。
1。實施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等學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逐步建立我省高等職業教育分 類考試招生機制。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 高中學業水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社會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可參照以上模式自行選擇報考方式。鼓勵高職院校按大 類聯合考試招生,2016年將院校聯考類別增至10個,2017年實現全部按大類聯合考試招生。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積極探索應用型本科實行高等職業教育 分類考試招生模式。
2。進一步完善各類職業教育銜接貫通培養的考試招生制度。打通職業教育學生從中職到高職和應用型本科的學習通道,實現不同層次職業教育的有機銜接。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繼續完善職業教育中、高職銜接的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等多種形式的培養模式,構建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應用型本科相互銜接、 融會貫通的立交互通體系,不斷提高職業教育的吸引力,滿足經濟社會對各層次技能人才的多樣化需求。
2016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60%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方案另行制定。
(三)深化考試內容改革。突出高中學業水考試的基礎性和綜合性,考試范圍要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考試內容根據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 和課程標準規定及要求確定,注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合理安排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保證高中學生綜 合素質評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從品德、學業水、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方面,建立規范的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 注重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科學設計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內容,側重對學生職業技能和動手能力的考核,按照職業教育規律選拔和培養應用技 能型人才。
(四)開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機制改革。
1。改進計劃分配方式。科學統籌高等教育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強化招生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不斷優化高等教育層次結構和專業結構,全面推動 高等教育內涵發展、發展。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省屬重點高等學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進一步加大 省屬重點高等學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實施力度,逐漸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等學校的長效機制。主動適應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需要,積極協調教育部和北京、天津市為我省增加本科招生計劃,擴大部委屬重點高等學校和北京、天津市高等學校在我省的本科招生規模,逐步縮小我省與北京、天津市在本科錄取率方面的 差距。
2。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項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教育部確定取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此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 加分資格;對已經獲得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采取過渡辦法,加分項目暫時予以保留,降低加分分值,自2018年起全部取消。減少和規范我省地方性加分項目, 取消僑眷高知子女加分項目和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保留農村獨生子女加分項目,加分分值不變,加分范圍只適用于我省省內高等學校招生。健全完善監督 管理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實行省、市、縣、學校四級公示制度。調整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具體辦法由省招生委員會制 定。
3。完善高等學校招生選拔機制。高等學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簡章中詳細列明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加強學 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的作用。高等學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 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全省所有高等學校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 責。
4。實行錄取批次和錄取模式改革。繼續推進并完善行志愿投檔方式,積極探索“專業+院校”的錄取方式,增加高等學校和學生雙向選擇的機會。自2016年起本科第三批錄取院校與第二批合并,逐步取消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批次。
5。落實和推動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繼續執行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將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
6。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倡導終身學習理念,為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提供更多機會,中職學生實行注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 寬進嚴出。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指導高等學校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機制,試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院校、成人高等學校之間學 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融會貫通,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五)啟動高考綜合改革。
1。啟動時間。充分借鑒試點省市的改革經驗,自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全面啟動我省高考綜合改革。
2。深化統一考試科目改革。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自2021年開始,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考 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計入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 考試3個科目按等級賦分。
3。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對學業水考試的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可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普 通高中學業水考試選考科目中,分學科大類(或專業)自主對選考科目范圍提出要求,最多不超過3門。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高等學校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類(或專業)。高等學校沒有確定選考科目范圍的,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科目要求應提前兩年向社會公布。
2018年6月,向社會公布《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六)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1。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 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構建更加公開透明、公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體系。認真執 行考試招生政策,嚴格考試招生管理,規范考試招生行為,維護考試招生良好秩序。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試招生服務,進一步提高考試招生滿意度。
2。完善考試招生誠信和安全體系建設。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查嚴處誠信失范行為。加強學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建設,健全相關部門協作機制,強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安全管理,推進標準化考點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招生安全體系。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對考試招生全程進行監督。重點加強對單獨考試招生、面試、特殊類型招生專項測試以及普 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各項涉考工作的過程監督,確保規范操作和廉潔運作。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 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統籌開展各項改革舉措,建立健全考試招生監督管理機制,合理調配教育資源,引導中 小學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加快推進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建設和專業化隊伍建設,確保改革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加強對普通高 中學業水考試的統一管理,明確部門職責,理順工作關系,加強協調配合,不斷提高學業水考試的社會公信力和科學化水。
(二)確保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改革的經費投入,加強普通高中教學場地、設施設備、師資隊伍等基本建設。要突出做好學業水考試運行機制的準備工作,確保2018年普通高中學業水考試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三)穩步推進實施。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特點,緊密結合我省實際,統籌規劃,逐步推開。要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做好各項具體實施方案的 可行性論證,加強風險評估,確保各項改革穩步實施。要提前公布有關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事項的實施方案,給考生和社會明確、穩定的預期,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 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各項改革舉措的宣傳力度,凝聚改革共識,堅定改革信心,營造良好氛圍。進一步暢通信息公開發布渠道,堅持正確輿情導向, 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布信息。及時組織專家做好政策解讀,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讓公眾充分理解改革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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