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陽理工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南陽理工學院2017年少數民族預科生報到時間為2017年9月9日。請廣大學生家長及時了解。具體新生報到時間請以南陽理工學院官網為主。
小編在這里提醒廣大學生,最好在開學的前幾天提前到自己的大學,可以了解學校環境。如果沒有什么較特殊的情況,報到時間最好不要延后。
南陽理工學院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學籍的取得與取消
第一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為我院的新生,或經批準從其它院校轉入我院的學生,根據《南陽理工學院學生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要求辦理完入學和學籍注冊手續后,即取得南陽理工學院學籍。
第二條 每學期開學,學生應按《南陽理工學院學生注冊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第三條 學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學籍:
(一)經查實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的;
(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學生超過學院規定時間兩周以上(含兩周)未注冊的;
(三)學生因違紀被處以開除學籍處分的。
第二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四條 學生學期、學年所修課程或選修其它專業課程,學期、學年應修學分數,按照修讀專業教育教學計劃及《南陽理工學院學分制網上選課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條 學生按時、按要求參加并完成學院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獲得相應的課程考核資格。未經批準擅自缺席并達到一定數量者,將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取消相應課程考核資格,并給予紀律處分。具體辦法按照《南陽理工學院學生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辦法》和《南陽理工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執行。
第六條 學生所修課程的考核和成績評定記載的方式方法,考核不合格的課程、考試違紀或者作弊的課程的考核方式方法,品德的考核、鑒定,體育課成績的評定等按照《南陽理工學院學生管理暫行規定》和《南陽理工學院學生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辦法》執行。
第七條 學生申請輔修其它專業課程按照《南陽理工學院輔修專業試行辦法》執行。
第三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八條 學生可以按照學院規定申請轉專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跨科類轉專業;
(二)錄取時被確定為國防生和定向、委托培養的;
(三)通過普通“專升本”考試升入本科的,通過對口招生升入?频暮弯浫椤3+2”分段制高職或五年一貫制高職的;
(四)畢業年級的;
(五)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錄取批次轉入上一錄取批次的;
(六)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層次歷層次的;
(七)提前批錄取的;
(八)受到開除學籍處分及應予退學的;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九條 轉專業辦理時間一般應在新學期開學前或正式上課前。辦理程序為:
(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院、擬轉入系院考核同意后,填寫《南陽理工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一式三份)報院學籍管理部門審核;
(二)經學院審批同意后,按照學院要求到學籍管理部門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三)將《南陽理工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一份交轉入系院、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交學籍管理部門;
(四)學籍管理部門負責統計、匯總、制表、發布公文,同時上報河南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我院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我院學習,經學院學籍管理部門審核屬實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一)新生未在我院報到入學注冊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畢業年級的;
(三)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
(四)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五)錄取時確定為國防生和定向、委托培養的;
(六)錄取時確定為預科生的;
(七)通過普通“專升本”考試升入本科的和錄取為“3+2”分段制或5年一貫制高職的;
(八)提前批錄取的;
(九)受到開除學籍處分及應予退學的;
(十)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二條 學生申請省內轉學者,經兩校同意,由擬轉入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在《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系統》上提交轉學申請,經河南省教育廳最終審核確認后,方可辦理學籍異動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入轉出學校和轉入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確認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 學生轉學辦理時間一般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辦理程序為:
(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院同意后,填寫《南陽理工學院學生轉學審批表》(一式四份)報院學籍管理部門審核;
(二)經學籍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
(三) 將《南陽理工學院學生轉學審批表》一份交轉出系院、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交學籍管理部門、一份交教務部門;
(四)由教務部門出具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
(五)到學籍管理部門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六)河南省教育廳審批并辦理轉學相關手續。
第四章 休學與復學
第十四條 學院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按照《南陽理工學院學生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生休學及休學期限、在校期間休學次數、休學期間學籍保留等規定按照《南陽理工學院學生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于學期開學前向學院提出復學申請或再次休學申請,經學院審查合格,方可復學或休學。
因傷、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須向學院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證明其恢復健康可以正常學習(外地學生可寄交);學生到校后,經學院指定醫院復查合格,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休學學生復學后應當降級編入原專業。降級無后續專業時,由學生自己選擇相同學制的相專業或由學院指定專業。
學期中辦理休學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學期開始兩周后休學者,該學期已繳費用不退,已考核課程成績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課程可辦理休學緩考。
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
第五章 升級、跳級、留(降)級與退學
第十七條 升級。未實行選課制的學生,學完本專業本學年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獲得規定學分,可以升級。
第十八條 跳級。未實行選課制的學生,學業成績優秀者,經本人申請,由學院按其所學專業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下一學年課程對其進行考核,所有課程考核合格,經教務部門和學籍管理部門批準,允許跳級。
第十九條 未達到第二十三條退學條件的學生,因學習困難或未達到畢業條件或有其它特殊情況,需通過留(降)級延長學習時間,經本人申請,系院審核,教務部門和學籍管理部門批準,辦理留(降)級手續。學生因各種原因延長學習年限,在校期間應按規定繳納學費和其它費用。
第二十條 申請留(降)級學生必須在期末考試前兩周提出申請,經學院批準,自提出申請后的下一個學期起編入下一年級。
第二十一條 申請留(降)級無后續專業時,由學生自己選擇相同學制的相專業或由學院指定專業。新確定的專業,其課程與原專業差異較大時,必須補修和參加考核。修讀課程由學生提出申請,學生所在系院審核,報教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給予留(降)級直至退學處理:
(一)一學年或各學年累計不合格課程學分達到所修課程學分60%(含60%)以上的,給予留(降)級處理;
(二)一學年或各學年累計不合格課程學分達到所修課程學分80%以上(含80%)的,給予退學處理;
(三)在校學習時間(含休學)超過彈性學制規定的最長年限未完成學業的,給予退學處理;
(四)休學期滿,在學院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給予退學處理;
(五)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給予退學處理;
(六)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院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的,給予退學處理;
(七)超過學院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給予退學處理;
(八)本人申請退學的。
本條所稱課程是指修讀專業教育教學計劃中規定的必修課、限選課及各種實踐教學環節。
第二十三條 給予退學處理的,由系院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周提出,教務部門審核后,由學院發文公布。
給予學生退學處理的,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由學院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達本人,同時報河南省教育廳備案。
對學生的處理決定書無法送達本人的,可以用書信送達或在學院范圍內、學院媒體上公告送達;學生本人拒絕接收的,可以采用留置送達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 退學的學生,應自學院處理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在一周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
第二十五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訴。在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申訴期間,可暫不辦理退學手續,待復查決定下達后,再行處理。
第六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二十六條 學生符合畢業、結業、肄業條件的,根據《南陽理工學院學生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南陽理工學院學生管理暫行規定》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教育學院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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