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蘇高考志愿填報指南,優志愿參照2017江蘇高考志愿填報指南,為2018高考志愿填報提供依據,江蘇省高考志愿填報信息將會不斷更新。
2018江蘇省高考考試模式:
“3+學業水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3”指統考科目,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各科分值設定為: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共440分。語文、數學分別另設附加題40分。文科類考生加試語文附加題;理科類考生加試數學附加題;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不加試附加題。文科類、理科類考生三門統考總分為480分,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三門統考總分為440分。
學業水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七門。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門科目學業水測試成績。文科類、理科類考生須選擇選修測試(以下簡稱“選測”)科目兩門,必修測試(以下簡稱“必測”)科目五門。其中文科類考生選測科目除須選擇歷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理科類考生選測科目除須選擇物理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測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測科目。
選測科目各科滿分為120分,按考生成績分布分為A+、A、B+、B、C、D六個等級。其中:A+為前5%(含5%),A為5%~20%(含20%),B+為20%~30%(含30%),B為30%~50%(含50%),C為50%~90%(含90%),D為90%以后。
必測科目各科滿分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A為100分~90分,B為89分~75分,C為74分~60分,D為59分及其以下。技術科目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視為D級。
綜合素質評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方面。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標準者,可評為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分A、B、C、D四個等級。
統考(含選測科目)答卷的評閱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所有科目均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
江蘇高考志愿填報流程詳解
高考成績出來后,將分兩個階段網上填報志愿。第一階段6月27日至7月2日,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包括:文科類或理科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軍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等;體育類或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文科類或理科類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志愿的填報時間為6月27日至29日。
第二階段7月27日至28日,填報高職(專科)院校志愿。凡未被第一階段各批次高校錄取且達到第二階段填報志愿資格線的考生均可填報,包括: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行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及時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及人數。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征求(行)院校志愿。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院校志愿填報,按相關文件執行。
高校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為: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文科類和理科類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體育類、藝術類本科院校)2.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院校;3.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院校;4.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5.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院校;6.高職(專科)注冊入學院校。
2018年江蘇高考照顧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須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縣(市、區)、市招辦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部門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經再次公示無異議后方為有效。
3.根據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調辦法的有關規定,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屆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具體規定如下:
(1)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含技術科目補考合格,下同)的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必修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獎勵1分,即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2)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測試,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每1門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在劃線前加1分計入統考成績;如4門及4門以上必修科目成績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在劃線前加5分計入統考成績。
(3)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除兩門選修科目以外的4門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參加學業水測試取得A級的,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其獎勵分數參照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政策執行;在參加體育類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獎勵分數參照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政策執行。
第3條規定的政策性獎勵分可與第1條規定的照顧分值累計。
4.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七)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或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以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或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等品學兼優的考生,可根據規定參加有關高校的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錄取等。
(八)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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