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曉莊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南京曉莊學院2017年大一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在八月末到九月中下旬之間。此時間僅供考生和家長參考,具體各專業大一新生報到時間及報到地點以學校官方網站為準。
大一新生們也可以根據準確的開學時間安排出行、購票等相關事宜了,大學新生報到可以提前幾天,但最好不要延后,如果有什么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報到,一定要和學校打好招呼。
入學報到時須攜帶以下證件和材料
1.錄取通知書、身份信息登記表(在錄取通知書反面,請事先填寫好);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
3.若需要辦理戶口遷移,請提供戶口遷移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
4.黨(團)員報到時須攜帶黨(團)組織關系;
5.中學階段個人檔案(由你所在的中學提供給你);
6.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8張。
南京曉莊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暫行)
一、轉專業對象
除了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休學期間的學生、在校期間受過處分的學生外,其他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均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一)申請轉入A類專業(根據往年分流情況,由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學生,要求第一學年均學分績點≥3.0;
(二)申請轉入非A類專業的學生要求第一學年均學分績點≥2.5;
(三)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入與專長相應專業能得到更好發展的特長生;
(四)確有特殊學習困難(應提供足以說明困難情況的材料,如由于健康原因,應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和診斷證明),不能在分流后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
二、轉專業工作組織
(一)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學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學校設立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本科教學的副校長擔任組長,成員包括教務處、學工處、招生與就業處、紀委(監察處)相關負責人和各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負責人;各學院成立轉專業考核工作小組(必須有轉入專業教師參加)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二)轉專業程序
1.學校公布當年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方案
每年6月,學校公布當年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方案,其中明確各轉入專業計劃數、考核辦法及A類專業。
各二級學院依據自身辦學條件,以“適應需求”為導向,各專業以最大容量上報可接受轉專業學生計劃數,原則上各專業接受轉專業學生計劃數不低于分流后專業學生數的10%。
2.學生自主選擇申請
學校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轉專業申請,安排在每年6月進行。學生根據學習志趣和自身條件,在學校公布的轉專業計劃中選擇專業填報,每個學生只能選擇一個專業填報。各專業允許申請轉專業人數控制在分流后該專業學生人數的30%以內,并按第一學年均學分績點高低排序,確定允許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符合上列第二條第(三)、(四)款的學生,不受此限制)。具體要求如下:
符合上列第二條第(一)、(二)、(三)款的學生,可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提出申請同年級轉專業;按特長生申請需提供在相應學科獲得地(市)級學科競賽二等獎以上、省級學科競賽三等獎以上(含高中學習階段)獲獎證書復印件,或能提供在相應專業領域核心刊物發表高水論文復印件、授權發明專利證明復印件,或其他能佐證具有特殊專長的證明材料;
符合上列第二條第(四)款的學生,可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提出申請同年級轉專業或大學二年級第二學期提出申請降級轉專業,且不得轉入當年錄取分數線比原專業高的專業(以江蘇省我校專業錄取分數線為準)。
3.學校組織統一考核擇優錄取
符合上列第二條第(一)、(二)款申報的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統一考核,學生考核合格后根據考試成績和接受專業計劃人數擇優錄取;
符合上列第二條第(三)款的特長生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統一考核,錄取不受轉專業轉入計劃限制,依據考核成績和所提供證明材料,經學校組織評審通過后錄取;
符合上列第二條第(四)款的學生,不需要參加學校組織的統一考核,錄取不受轉專業轉入計劃限制,依據其所提供證明材料,經學校組織評審通過后錄取。
轉專業考核時間安排在第二學期末或第三學期開學初,所有錄取的學生均須校內公示,無異議者,由教務處報送主管校長審批后正式發文公布。
三、相關管理規定
(一)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未經學校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前,必須參加原所在專業的學習,不得無故缺課、缺考,否則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二)轉專業結果經學校正式公布后,無特殊理由,學生不得退轉或更改,同時在轉專業結果公布之日起2天內,憑學生證到轉入專業所在教學單位教務管理辦公室辦理注冊手續。
(三)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須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讀,畢業資格及學士學位授予按轉入專業要求執行。
(四)學生轉入新專業前已獲得的課程學分按照《南京曉莊學院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管理辦法》文件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學分互認。
(五)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標準繳納學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六)各學院教務、學工管理人員在收到轉專業結果公布文件后,須做好學生學籍材料、學生檔案的轉出和接收工作。
(七)學生轉專業工作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等監督。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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