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國醫科大學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一、九月中旬新生報到時,憑錄取通知書、本人戶口或身份證原件辦理報到手續, 缺少證件者,不予辦理報到手續。
二、請新生報到時攜帶1張一寸期免冠照片,供體檢時使用。
三、新生要按學校規定日期報到,因故不能報到者,要事先向校學生處請假,如不請假超過規定報到時間七天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到達學校,你從校車下來后,就會看到各院系的迎新人員舉著標明院系的彩旗在車門口迎接新生。只要找到自己的院系的迎新人員,他們就會領你到你們院系的新生接待處。到了自己院系的新生接待處,就會有院系學工組的老師為你做新生資格審核,你必須出示自己的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自帶檔案的同學需上交檔案。而后你會被告知自己的宿舍房間號和領到一張報到證,上面會注明你的院系和你的學號,你憑著這張報到證去辦理后續的手續。
五、新生檔案。新生報到時必須攜帶自己的檔案,由各學院統一交到學 校檔案館,對于所在省、市(縣)統一郵寄檔案的新生,報到時向老師說明。否則,責任自負。
六、檔案移交。根據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安排,需要自帶紙質檔案省份的新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請及時到當地市(區、縣)招生辦公室或所在中學辦理檔案移交手續(檔案包括:中學學籍材料、高考材料、黨團材料等),檔案袋必須加蓋密封章,個人不得私自拆封,報到后由各學院輔導員老師統一收取并匯總至學校招生就業處;由各市(區、縣)招生辦公室統一郵寄檔案的,請在報到前督促當地招生部門,及時將檔案郵寄至中國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
七、新生入學時可持錄取通知書購買半價火車票。自備生活用品和學習用品。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中國醫科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醫大校發(2017)29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我校轉專業工作,維護教育公、公正,保證轉專業工作公、公正、公開進行,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具有中國醫科大學學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含港澳臺僑學生)。
第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學生,應在學校復查后確定的專業完成學業。學生在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以及身體原因無法繼續在復查后確定的專業學習的,可申請轉專業。
第二章 學生轉專業條件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轉專業:
(一)學習成績優秀,高考成績高于被錄取當年生源所在地該專業最低分數線,無不及格補考記錄的;
(二)確有突出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三)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附屬醫院或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可以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四)學校根據學科、專業發展需要,統一進行專業調整的;
(五)因留(降)級、休學期滿復學原專業未連續招生的;
(六)在校期間應征入伍,服役期滿退役復學的;
(七)休學創業復學的學生,因自身發展和未來就業考慮,轉專業將更有利于其就業創業的;
(八)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未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在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三)低批次錄取轉入高批次錄取專業的;
(四)休學期間的、受到留校察看處分未解除的或應予以退學的;
(五)申請二次轉專業或申請退回原專業的;
(六)定向生、委培生或其他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第三章 學生轉專業程序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程序如下:
(一)因學習成績優秀或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申請轉專業
1.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一)、第(二)項規定的學生,需在第三學期開學1周內,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提出轉專業申請并附佐證材料。其他時間申請者,學校不予受理。
2.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經轉出學院初審,轉入學院進行專業選拔考核后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上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
3.學校轉學、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并經合法性審查通過后,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
4.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后,公示1周無異議者,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辦理轉專業手續。
(二)因身體原因申請轉專業
1.學生持學校附屬醫院或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醫療診斷及佐證材料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提出轉專業申請。申請時間不設限制。
2.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經轉出學院初審,轉入學院進行考核后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上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
3.經學校轉學、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
4.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后,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者,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四章 附 則
第六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當年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及其他費用。
第七條 所缺轉入專業必修課程必須補修。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國醫科大學學生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醫大教發[2015]97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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