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是:全面落實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發揮學生興趣與特長,促進學生個性發展。
第二條 本科生轉專業堅持宏觀控制、公開考核、雙向選擇、公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一年級學生。
第四條轉專業形式
1.免筆試轉專業:必修課均學分績點(簡稱均績點)在本專業前10%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可直接參加接收學院的考核。
2.考試轉專業:均績點在本專業10%至40%之間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筆試,通過筆試后可參加接收學院的考核。
3.降級轉專業:均績點在本專業40%之外或者40%之內未通過接受學院考核的學生,確實對原修讀專業缺乏興趣,對擬轉專業又有一定特長,可提出自愿降低一個年級轉專業的申請,經雙方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
4.身體原因轉專業: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可提出轉入其他專業學習的申請,經雙方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學生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學院負責驗證材料的真實性。
以第1、2種形式轉專業的學生,考核和錄取工作由接收學院負責,以第3、4種形式轉專業的學生,審核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填寫《山東科技大學轉專業申請表》。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的學生,不能申請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應予退學的;
3.錄取科類、批次與擬轉入專業要求不符的;
4.已經申請并調整過專業的;
5.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
第六條各教學單位于每年4月底前向教務處申報可接收學生的專業、計劃人數和要求等相關信息,接收計劃原則上不超過專業現有人數的10%,教務處匯總后向全校統一公布。
第七條學習成績在本專業前40%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后,由學生所在學院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接收學院根據接收計劃及要求進行考核,擇優錄取,并將結果報教務處。教務處將所有轉專業學生名單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轉專業工作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
第九條 獲準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原專業當前學期的期末考試,否則將取消已經取得的轉專業資格。
第十條獲準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編入相應年級管理,并協調有關部門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學生一經錄取,其學籍、檔案和管理由接收學院負責。
第十一條獲準轉專業的學生須持轉專業錄取通知書在第二學年開學一周內到接收學院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參與教學活動。獲得的有效學分記入新專業,未修讀的課程需要補修。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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