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學學生社區(宿舍)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學生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在校住宿學生,分校區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學生處為學生社區(宿舍)主管職能部門,下設宿舍管理科負責學生宿舍、床位的調配;學生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協調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等有關工作。學生宿舍的日常事務管理(物業管理)由學生處委托學校相關部門或社會企業負責(以下簡稱學生公寓管理部)。
第四條本條例所指的學生社區(宿舍)是由學校制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設施的生活居住區域。
第二章入住
第五條學生入住時應按照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六條入住學生必須按批準的房號向所在樓值班室登記,按指定的宿舍、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變更房間或床位。
第七條學校為每位入住學生配備房門鑰匙一把。鑰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借給非本宿舍人員使用,不得自行調換門鎖。宿舍樓值班室備用鑰匙僅供宿舍管理人員進行宿舍衛生、安全檢查等使用。因特殊情況學生須憑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方可借用本宿舍鑰匙,借用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第八條宿舍內物品損壞后應及時向本樓值班室提出修理申請,屬于人為損壞的費用由當事人支付。
第九條學生本人要妥善保管個人物品,假期回家時應將個人貴重物品帶回或委托留校學生保管。
第十條入住學生要愛護公物,在使用公用設施時需遵守相應管理規定。
第三章宿舍調整和退宿
第十一條學生入住后除學校統一調整外一般不再調換宿舍。個別同學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宿舍的,由本人提出申請;輔導員審核;宿舍管理科批準后方可辦理。
第十二條住宿學生退宿。除畢業離校和中止學習等退宿情況外,還包括自愿退宿和強制退宿。
1.自愿退宿:由本人向所在學院輔導員提出申請,親屬在申請上簽字,經宿舍管理科批準后方可辦理退宿手續。住宿學生可于每學期末最后兩周內提出下一學期的退宿申請,中途退宿學生住宿費不予退還。
2.強制退宿:違反《上海海事大學學生社區管理條例》或其它原因的學生,宿舍管理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強制退宿。
第四章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三條凡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必須向輔導員遞交在校外住宿申請,申請中應寫明原因、校外住宿地址、聯系方法、家長簽名等。
第十四條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必須參加時的院系活動,可以不參加晨練、晚點名等活動。
第十五條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以及居住社區的各項管理規定,要有社會責任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第十六條在校外住宿學生要求回校住宿須遞交住宿申請,由輔導員審核,經宿舍管理科批準后生效。申請于上一學期末最后兩個周教學周內提出。
第十七條在外住宿分為走讀和校外租房。走讀學生包括上海本地學生、家庭居住在上海的非本地學生以及因特殊原因家長陪同租房的非本地學生。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十八條因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學生還應遵守如下規定:
1.按要求填寫“在外租房申請表”,由學院進行嚴格審核,報宿舍管理科審批。
2.在校外租房的學生每半個月應向所在系輔導員匯報一次在校外住宿情況,特殊情況隨時匯報。輔導員對在外租房的學生應指定班級聯系人并掌握學生相關信息。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學生宿舍的管理,實行教育與行為指導相結合、學院管理和物業管理相結合、社區輔導員管理和學生自律相結合、規定勞動(宿舍衛生值日)和志愿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條學生公寓管理部負責對學生宿舍衛生和安全、公共部位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一條學生宿舍訪客制度
1.訪客人員范圍:該宿舍樓學生的親屬或與學生相關人員,對于無關人員不予以接待。
2.訪客地點:各宿舍樓門廳,無特殊原因來訪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必須進入宿舍的,經宿舍樓值班員同意由被訪學生本人陪同進入并對其負責。
3.來訪人員必須出示表明本人身份的證件或有效證件,并在值班室《訪客記錄本》上登記。
4.每天18:00至次日8:00不接待訪客。進學生宿舍訪客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5.禁止在學生宿舍內留宿他人。
6.禁止以訪客名義在宿舍樓內搞促銷或其它活動。
第二十二條住宿學生應遵守以下日常管理規定
1.住宿學生應服從宿舍管理科和學生公寓管理部的管理,不得妨礙管理人員的正常工作。
2.宿舍內的電費、水費由學生個人承擔,學校根據相關規定給予電費補貼,學生使用公共水房的暫不收取水費。
3.晚上熄燈以后返回宿舍樓的學生,憑本人有效證件在所在樓值班室以本人真實姓名登記后,方可入內,弄虛作假的按違紀處理。
4.宿舍內不得留宿他人和互訪,未經宿舍樓值班室同意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進入男生宿舍。未經輔導員同意在宿舍內留宿他人的按《上海海事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理。
5.攜帶物品外出時,憑學生證由本樓值班室宿舍管理人員開具出門單,交學校門衛備查。
6.入住的學生要愛護家具、門窗、插座、線路接口、水管、水龍頭、洗衣機等公共設施。宿舍內硬件設施發生自然損壞的,要及時報修;如屬人為損壞的,須按價賠償并支付修理費。
7.在布置寢室時應健康向上、美觀得體。不得破壞宿舍原有結構,不得亂涂亂畫或使用油漆、涂改液等;不得在蚊帳周圍掛圍簾;不得在床上放貨物架和擱板;不得自購家具、洗衣機、烘干機、空調、熱水器、電冰箱等。
8.宿舍內衛生由本宿舍人員輪流打掃。由寢室長排出值日表,統一張貼于宿舍門后,值日生主要負責宿舍內的公共衛生。實行垃圾袋裝化,由值日生將垃圾送至一樓大門口垃圾桶內。周一至周五由輔導員、學生公寓管理部管理人員每天進行宿舍衛生安全檢查,節假日抽查學生宿舍衛生。(衛生檢查標準詳見附件一《學生宿舍衛生、安全檢查評定標準》)
9.樓內必須保持文明、安靜、祥和的氣氛,不得在樓內打球、溜冰、大聲播放音響或開展其它影響他人生活和學習的活動;除生病同學外,其他同學不得將盒飯帶進宿舍;不準在宿舍樓走廊內打牌、下棋等;不準將自行車放入走廊、宿舍或陽臺內;不準在宿舍樓走廊、窗臺晾曬衣物、鞋子等;禁止攀爬陽臺。
10.宿舍樓內禁止如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的行為:
(1)焚燒廢棄物、使用蠟燭照明;
(2)使用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等;
(3)使用燃燒型蚊香時未將蚊香放進安全蚊香盒內;
(4)私拉走廊、盥洗室、洗衣房及其它公共部位電源;在公共部位電源插座上私自使用電器;
(5)將接線板繞在床架上或使用雙股線(花線)接線板,在床上使用臺燈;
(6)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的用火、用電行為。
11.寢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物品。
12.禁止在宿舍樓內吸煙、不得隨地吐痰,禁止向窗外、走廊樓梯等場所亂扔、亂倒廢棄物,不得將垃圾掃在門口或走廊。
13.禁止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寵物、動物。
14.未經值班室同意不準在宿舍樓張貼廣告、海報等。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派送品或推銷產品。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使用違章電器和明火器具處理規定
1.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各種違章電器和明火器具(如電爐、熱得快、電熱毯、電熱杯、電火鍋、電飯煲、電水壺、充電應急燈、取暖爐、電熱寶等;明火器具如蠟燭、酒精爐等)。
2.學生宿舍內一經發現使用或存放各種違章電器和明火器具,一律將由學校宿舍管理部門集中保管。學生應在2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宿舍樓確認被集中保管的違章電器和明火器具。
3.學生公寓管理部應認真做好集中保管的違章電器及明火器具的登記和保管,要標明寢室號、學生姓名、專業、日期等基本信息,并統一登記造冊。
4.對于集中保管的違章電器及明火器具,學期末(學期最后一周)時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批準后可退還給學生。集體保管期限為一年,對未來領取的電器和器具作銷毀處理。
5.對于使用違章電器及明火器具情節嚴重、或繼續使用(或繼續留藏在宿舍)已退還的違章電器及明火器具、或造成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四條對入住學生的道德、衛生和安全進行考評,其考核結果作為評定獎學金和各類優秀、榮譽稱號的重要參考指標。
第二十五條對于模范執行學生社區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個人或集體,給予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學生社區管理條例的個人或集體,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社區內的獎懲,由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報請學生處處長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學生在社區內的獎懲按《學生社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獎懲)》執行,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二《學生社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獎懲)》。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海事大學學生社區管理條例》(滬海大學字[2005]257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條本條例解釋權歸學生處。
附件一
學生宿舍衛生、安全檢查評定標準
一、宿舍衛生包括:臥室、陽臺,室內洗漱間、廁所等場所。
二、宿舍衛生滿分為20分,其中:19?20分為優秀;18?18.9分為良好;16?17.9分為中等;16分(不含16分)以下為不及格。
三、宿舍衛生檢查評定標準:
1.門窗、地面
(1)門窗無積灰,玻璃明亮,地面干凈得5分;
(2)門上有積灰、門玻璃上貼紙扣1分;
(3)玻璃擦試不干凈或玻璃全部不擦扣0.5-1分;
(4)地面不干凈,垃圾未袋裝1-2分;
(5)廁所有異味,積垢,水漕不潔扣1--2分(指學生公寓套間);
(6)室內有紙屑、煙蒂、痰痕扣1--2分。
2.物品放置
(1)書籍、文具、箱子、洗漱用具、鞋子、衣服等清潔放置整齊、統一、美觀的得5分;
(2)室內亂張貼,隨意拉繩子、鐵絲扣1分;
(3)書桌、書架上書籍不整齊,陽臺、窗臺、桌子上東西亂扣1分;
(4)空床上箱子等物品放置不整齊,凳子未放置在桌子下面扣1分;
(5)室內有搭建,床上有擱板,自備家具扣1分;
(6)床下鞋子亂放不成一條線扣1分。
3.被褥、蚊帳
(1)被褥、蚊帳清潔,被褥疊放整齊,蚊帳張掛統一者得5分;
(2)被子不疊或疊放不整齊或不按規定放置,床單不鋪每人扣1-2分;
(3)床上椅上衣服擺放雜亂扣0.5分;
(4)帳子不撩起掛好每人扣0.5分;
(5)蚊帳周圍掛圍簾的每人扣1分。
4.蛛網、積灰
(1)天花板、墻角無蛛網、家具、燈具、箱子、地面等處無積灰、洗手盆、衛生間無污垢得5分;
(2)室內有蛛網、積灰扣1-2分;
(3)床橫檔、桌子橫檔上等有積灰扣1分;
(4)書架擱板上有積灰扣0.5-1分。
5.違章電器
(1)使用合格電源設備,無違章電器、違章用電得5分。
(2)使用不合格的電源接線板、電源線繞在床架上的,每件扣2分。
(3)使用(私藏)電爐、熱得快、電水壺、電熱鍋、電熱毯等電加熱設備的違章電器、使用煤油爐或點蠟燭,每件扣3分(扣在衛生分內)。
附件二
學生社區(宿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獎懲)
一、目的:為表彰模范執行《上海海事大學學生社區(宿舍)管理條例》,在學生社區精神文明、社區管理和各項工作中作出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同時對違反《學生社區管理條例》的給予相應處罰。特制訂以下獎懲辦法。
二、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全體在校住宿的學生,分校區可參照執行。
三、獎勵
1.評選先進稱號
(1)“五星級宿舍”。
(2)“衛生文明寢室”。
(3)“寢室”(在“衛生文明寢室”中產生)。
(4)“學生社區先進個人”。
2.評選先進稱號條件
(1)“五星級”、“衛生文明寢室”評比條件:
①全室人員必須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團結協作的精神。
②積極參加學校及公寓(宿舍)內舉辦的各項精神文明建設、文化、體育和娛樂等活動。
③全室人員團結友愛、和睦相處。
④全室人員自覺遵守學校及學生社區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無使用違章電器及違章用電記錄。
⑤學習認真刻苦,五星級宿舍全室人員的學習成績均在良好以上(單科成績無不及格者)。
⑥保持寢室整潔、美觀,一學期周衛生均分達到18.5分(五星級宿舍衛生均分達到19.5分以上)以上。在上級精神文明和衛生大檢查中無不合格項。
⑦全室人員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
⑧保持室內無水跡、墻上無球印腳印,無亂涂亂寫亂貼,垃圾及時袋裝化等。
⑨在學期內無嚴重違紀行為。
(2)寢室評比條件:
總的要求是:在不違反學生社區管理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在美化寢室方面富有個性、創新、得體或富有專業感,作出顯著成績的等。
(3)精神文明先進個人評比條件:
①積極要求進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等各項方針政策。
②積極參與學校及宿舍管理科舉辦的各項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③自覺遵守學校及學生社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學期內無嚴重違紀行為,無使用違章電器及違章用電記錄。
④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秀,獲校年度二等獎學金以上的。
⑤所在寢室和個人衛生學期均成績達到18.5分以上。
3.評選時間及程序
(1)每學期第三個月進行評比,由學生處發出評比通知及要求。
(2)成立評審小組。
(3)采取自愿申報與輔導員、宿舍樓管理人員推薦相結合。
(4)評審小組根據申報材料和時考核情況,本著公開、公正、公的原則評選。
4.獎勵辦法:按學校獎勵辦法執行。
四、處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星級寢室”、“衛生文明寢室”給予摘牌處理:
(1)宿舍內人員使用或私藏違章電器;發生嚴重違紀行為,被學校處以警告以上處分的。
(2)一學期內宿舍衛生兩次周均分低于18.5分的。
(3)在精神文明和衛生大檢查中有不合格項。
2.學生宿舍內使用或私藏違章電器的當事人按《上海海事大學社區(宿舍)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款處理。
3.一周宿舍衛生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給予通報。
4.一學期內二次衛生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取消該年度的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等評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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