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京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西京學院2017年大一新生開學報到時間本科新生網上選宿、網上報到日期為8月16日?8月17日。(本科考生各種繳費方式均可)高職新生網上選宿、網上報到日期為8月23日?8月24日。,新生按通知書報到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請咨詢學校辦理請假手續,否則做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大一新生們也可以根據準確的開學時間安排出行、購票等相關事宜了,大學新生報到可以提前幾天,但最好不要延后,如果有什么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報到,一定要和學校打好招呼。
西京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合格人才,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樹立良好學風,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學生全面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學制與年限
第一條 學制一般為四年,學生應當在學制年限內完成學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斷學習,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年。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條 新生入學。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入我校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報到,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報到者,應書面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逾期未報到者,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條 注冊。
(一)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上報有關部門查究。
(二)新生體檢復查發現患有疾病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以下簡稱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保留入學資格。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被我校錄取但因同時依法應征入伍不能報到入學的學生(以下簡稱入伍新生)可申請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一)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錄取新生,應當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高中畢業證,到入伍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辦理。
(二)教務處依照規定審核入伍材料,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審批《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注“參軍入伍”。
第五條 退役后入學。
(一)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內,在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西京學院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到校報到,學校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入伍新生重新參加高考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入學資格不再保留。
(二)新生批準入伍后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因身體原因退回的,學生可以持縣級征兵辦證明和西京學院錄取通知書到我校教務處辦理入學手續;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絕服兵役被部隊退回、服役期間受到除名或開除軍籍處分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所在部隊有關部門負責通報其入伍地縣級征兵辦,由縣級征兵辦告知錄取高校,我校按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六條 在校生報到注冊。
每學年開學時,學生應當按時交納學費和有關費用,憑學生證到所在社區(書院)辦理報到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交納學費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請假且無正當事由,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章 課程考核、成績記載與管理
第七條 課程考核。
(一)學生應當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本人檔案。
(二)一門課程分幾學期開設的,每學期按一門課程計算,考試成績每學期獨立計算。
(三)軍事訓練、社會調查、畢業實和畢業設計(論文)是教學過程的必要環節,均視為一門課程進行考核。
(四)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
(五)考核方式。根據課程的教學要求一般采用閉卷筆試;考查也可采用開卷、口試、寫論文、報告和現場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但要經過各院系審批,報教務處備案;考試課根據專業特點可進行多元化考核。
第八條 成績評定。
(一)考試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原則上期末考試成績占60-70%,時成績占30-40%;畢業實、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按四級評分(85~100分為優秀;70~84分為良好;60~69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二)時成績考核
1.課程時成績一般包括考勤、作業、課堂提問或小測驗等內容。每項權重根據不同課程特點而有所區別。
2.學生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或缺交作業達三分之一者,時成績以零分記。
(三)經補考后,成績及格以60分記。
(四)準予免修的課程,其成績按免修考核成績或已有考核成績記入。
第九條 體育必修課。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因身體條件不宜上體育課的學生,經醫生證明,體育教育中心同意,報教務處備案,可參加身體條件許可的體育活動,評定成績時可適當降低標準;因身體條件不能上體育課,由本人申請后經校醫院證明,體育教育中心簽署意見,報教務處批準后可予免修。
第十條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一周后在網上公布。學生對其成績有疑問,可于成績公布后兩周內(寒暑假順延),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由院系教務科負責組織查詢。若原成績輸入有誤需更改的,必須填寫《西京學院成績修改申請表》,報教務處審查批準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 課程免修。
(一)優秀學生或者學有特長的學生經過自學確已掌握某門課程者,或某門課程取得由國家或國際權威機構考試而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者,本人填寫《西京學院課程免修申請表》,經課程所在院系考核,教務處審批,免予修讀。但應參加本學期該門課程的考核,以取得成績。
(二)因轉專業、轉學,先前取得現學專業課程體系中某門課程成績,其課程教學內容基本符合現行教學大綱要求,成績合格者可申請免修。學生應填寫《西京學院課程免修申請表》,經院系審核,教務處審批,不再參加本學期該門課程的考試,成績以原成績記。
(三)留級前取得現學專業課程體系中某門課程成績,教學內容基本符合現行教學大綱要求的,成績合格者,學生填寫《西京學院課程免修申請表》,經院系審核,教務處審批,不再參加本學期該門課程的考試,成績以原成績記。
(四)留級學生的政治理論課、軍事理論課、體育課、實驗課、畢業設計(論文)或技能操作等實踐性課程不得申請免修。
(五)申請免修時間為公布留級名單公布后兩周內。
第十二條 補考與緩考。
(一)學生每學期課程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可參加下學期開學初的補考。
(二)學生因故不能參加正?荚嚮蜓a考,必須事先向院系申請,經系批準和教務處備案方可緩考。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下一學期開學后三周內進行。
(三)凡無故缺考或考試作弊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在畢業前可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作弊及缺考者,一般不再組織補考,學習期滿后作結業處理。
第十三條 考試違紀處理。
學生嚴重違反考試紀律或者作弊者,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依據《西京學院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課程重修。
(一)學生每學期經補考不及格的課程,在未達到留級規定門數的前提下,可申請重修。
(二)凡申請重修的學生,應于對應學期第四周前到院系辦理重修手續,方可編入有關班級學習。逾期不辦理者,不允許參加該門課程重修考試。
(三)學生重修課程,隨下一屆相同或相專業學生上課學習。如上課有沖突,由本人申請、院系批準可自學。
(四)因未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經審核符合重修條件者可于畢業當年的5月底前,可申請留級重修。
第四章 升級與留級
第十五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準予升級。
第十六條 經過補考,一學年有5門考試考查課不及格,應予留級,如果本人選擇跟班試讀,畢業時發給結業證書,并不再安排補考和換發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留級后再次達到留級條件的學生可以選擇在原專業留級或原班級跟班試讀,大一學生也可選擇留級轉專業,但不得轉專業跟班試讀。
第十八條 所有選擇跟班試讀的學生在試讀期間如繼續有多門課程不及格并有嚴重違紀行為的,應及時給予退學處理。
第十九條 學生留級的不及格課程門數的認定。
(一)一門課程分幾個學期講授的,每學期按一門課程計。
(二)凡按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各種實踐教學環節,如單獨進行考核不及格時,均按一門課程不及格計。
(三)曠考、作弊、協同作弊,以零分計的課程。
(四)每學期開課不足一學分的課程,不計入留級課程門數。
(五)其他不適宜納入不及格課程的認定由教務處審核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累計留級不得超過兩次,兩次留級(選擇跟班試讀)后又達到留級條件的,按退學處理;若繼續在校學習,修業期滿后頒發結業證書。
第五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轉學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嚴格執行。符合下列情況者,可轉專業:
(一)轉專業對象。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不含藝術類專業學生),確有特殊困難的可申請轉專業。
(二)轉專業時間及要求。
1.新生轉專業在大一第二學期開學前兩周,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轉出院系對學生第一學期考試成績進行審核,不得出現不及格,缺考;且期末總成績位列各專業前10%,方可申請轉專業。
2.轉入專業若招收計劃名額已滿,不再接收轉入學生。
3.轉專業學生高考成績應高于轉入專業生源省最低錄取分數線。
(三)轉入專業規定
1.文科類考生可轉文科、文理兼收類專業。
2.理科類考生可轉理科、文科、文理兼收類專業。
3.藝術類考生不得轉專業。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跨層次轉專業。即錄取低分專業轉向高分專業;本科轉向?茖I;高年級向低年級轉專業。
2、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3、應予以退學的學生。
4、沒有按學校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者。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四)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
(五)應予退學的。
(六)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學生填寫《西京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由所在院系審核,擬轉入專業的院系審核同意,教務處審查,報主管院長批準。
(二)轉學學生應填寫《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按陜西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辦理。
(三)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一次專業。
(四)轉學手續應在每年的6月或11月辦理,提前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休學:
(一)因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據考勤,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三)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者;參軍退役后可保留學籍兩年。
(四)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二十五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學年為期(特殊情況下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六條 學生休學有關問題的規定。
(一)學生休學由本人填寫《西京學院學生休學申請表》(如因病休學者,需有醫院有關證明和校醫院意見),經院系審核后,報教務處批準,并出具休學證明。休學時間從所在院系批準之日算起,休學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個月不辦理手續者,按退學處理。
(二)休學學生應當辦理離校手續,學校保留其學籍。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學校不再對學生休學期間的行為負責。
(三)休學不退學費,費用可以延用。
第二十七條 學生自費出國留學,可保留學籍一年。
第二十八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復學時,由本人填寫《西京學院學生復學申請表》,持休學證明,經所在院系審核后,到教務處辦理復學手續。未經批準復學者,不得參加教學活動。
(二)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由學校指定的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并經校醫務室復查簽署意見,院系審核,教務處批準方可復學。
(三)辦理復學手續后,編入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如下一年級無原專業,則轉入相專業學習。
(四)學生在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經學校認定,取消復學資格。
(五)無特殊原因,不得提前復學。
(六)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的,由學生所在院系到主管部門按照自動退學辦理手續。
第七章 退 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在校期間留級累計超過兩次者。
(二)不論何種原因,在校學習時間超過規定學制年限2年者。
(三)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者(經批準延長休學者除外)。
(四)因病該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學年內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五)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和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六)無正當理由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者。
(七)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八)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學習者。
第三十條 學生退學應提出書面申請,據實寫明理由,本人應填寫《西京學院學生退學申請表》,由院系審查并簽署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報主管院長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生退學的善后問題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退學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證明,同時報陜西省教育廳備案。退學學生應在一周內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原籍或家庭所在地。
(二)退學學生患有疾病和意外傷殘者,由家長或撫養人負責帶回。
(三)退學學生發給退學證明,學滿一年以上者發給肄業證書。未辦理肄業證書者,離校后不再補辦。未按規定辦理退學手續者不發肄業證書。
(四)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八章 輔 修
第三十二條 為使部分學有余力的學生,在學好主修專業的同時,根據自己的意愿和擇業需要選修相關專業進行輔修,特設輔修專業。
(一)凡主修專業考試科目均成績在70分以上的學生,從二年級第二學期起,可根據自己的愛好和特長選學一個輔修專業。
(二)具備選修輔修專業條件的學生,均需向輔修專業所在系(部)提出申請,經該系(部)審查批準后,方可選修輔修專業;也可向輔修專業所在系(部)申請選修輔修單科。
(三)學生因選修輔修專業(或單科)而影響主修專業學習時,視其情況,可取消其輔修專業(或單科)學習資格。
(四)學生修滿輔修專業規定的課程,成績考核合格,并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后,可同時發給輔修專業證明。未修滿規定課程者只發給單科成績合格證明。
(五)輔修專業的具體實施,依照《西京學院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1-7學期若有不及格課程(未達到留級門數),學校在畢業前再組織一次補考,補考后仍不及格者,不得畢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結業生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的規定。
(一)因課程成績考核不及格或畢業設計(論文)及答辯而未達到畢業標準的學生按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者,在結業后一年內可向院系申請,由院系安排補考(重做),合格者換發畢業證書。
(二)畢業實不及格,如結業后一年內從事與實內容相的工作,可由工作單位開具鑒定證明(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公章),經學生所在院系審查合格,學校批準,可換發畢業證書。
(三)結業證換發畢業證書中的畢業時間,按換發證日期填寫。
(四)結業后一年內不補考(重做)或補考(重做)不及格者,以后不再準許補考(重做),并取消換發畢業證資格,按終身結業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一)取得本科畢業證書。
(二)符合《西京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例》中學位授予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對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專業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第三十九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陜西省教育廳注冊,由陜西省教育廳報教育部審核、備案。
第四十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對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由學校追回,宣布證書無效,并報陜西省教育廳備案。
第四十一條 畢業證、結業證和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由學校報陜西省教育廳,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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