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轉學工作,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4號)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自治區高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新教學辦〔2015〕4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轉學的基本原則
1.遵循理由充分、證據充實、以人為本、保障學習的原則;
2.遵循嚴格控制、從嚴管理、審慎處理和集中受理的原則;
3.遵循維護教育公、公正的原則。
二、轉學條件
1.學生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轉出學校、擬轉入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照顧的。研究生因導師工作調動或健康原因不能繼續指導,且該校沒有辦法安排,確需轉學完成學業的。
2.申請轉入我校的本、專科生高考分數應達到我校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同語種的高考錄取最低分數。申請轉學的研究生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層次、類型、學科專業水相當,并需通過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的專業考核或學業水評估。
3.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預科階段的;
(3)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生源地相應年份同語種錄取分數的;
(4)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5)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6)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7)跨學科門類的;
(8)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
(9)研究生二區招生單位錄取的轉入一區招生單位的;
(10)應予退學的;
(11)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已超過規定學制(本科4年,專科3年)二分之一的;
(12)處于休學期間的;
(13)受到學校紀律處分且在處分期內的;
(14)已轉學一次的;
(15)其他無正當理由不適合轉學的;
三、轉學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轉學流程
轉入學生申請?學生工作部(招生監督部門)審核?院、校兩級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將結果記入會議紀要?公示(校園網和校園公示欄)?校長辦公會議通過后由校長簽署接收函?將材料報送教育廳備案?備案后為學生辦理轉學手續
轉出學生申請?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報送材料至學生工作部或研究生處?學生工作部、研究生處和招生監督部門審核材料?公示無異議后?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分管領導在轉學確認表上簽字確認?由學生將材料交至轉入學校相關部門
(二)轉出工作步驟及所需材料
(1)學生所在學院提交轉學申請,通過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通過后,由學院將意見統一報送至學生工作部(研究生轉學需報研究生處),報送的材料包括:學院的意見,會議紀要,學生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材料,在校期間課程成績證明材料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2)經學生工作部(研究生處)和招生監督部門負責審核相關材料,學生工作部、研究生處同意后,在校園網和校園公示欄上公示5個工作日,期滿無異議后,提交校長辦公會議通過,在轉學確認表上簽字確認。
(3)學生工作部、研究生處負責統一收集轉學相關材料,封檔后交給學生本人,由學生本人提交擬轉入院校相關部門審核。
轉學材料包括:
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一式四份);
②因患病轉學學生在我校指定醫院(喀什地區第一人民醫院)檢查證明;
③因特殊困難轉學學生提供的特殊困難情況說明和相應證明材料;
④錄取花名冊;
⑤校、院兩級集體研究相關會議紀要;
⑥公示結果;
⑦學生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材料;
⑧在校期間課程成績證明材料;
(三)轉入工作步驟及所需材料
(1)申請轉入我校的學生在原就讀院校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程序,由原就讀院校負責準備相關轉學材料,由學生本人提交至我校學生工作部。研究生處
(2)由學生工作部、研究生處負責嚴格審核轉學材料及相關證明,符合我校培養要求的,經招生委員會和招生監督部門同意,提交至相關學院,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后,在校園網和校園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期滿無異議的,將結果報送至學生工作部,由學生工作部、研究生處提交至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后,在校園網和校園公示欄上公示5個工作日,期滿無異議的,由校長簽署接收函。
(3)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申請;
②疆內轉學的學生,提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備案)表(一式四份),由轉出院校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跨省轉學的學生,根據就讀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轉學規定,提供相應申請材料。
③因患病轉學學生提供經轉出學校指定醫院和喀什地區第一人民醫院的檢查證明;
④因特殊困難轉學學生提供的特殊困難情況說明和縣一級民政部門的相應證明材料;
⑤申請人錄取花名冊(需加蓋轉出院校招生部門公章、包含學生高考成績);
⑥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材料;在校期間的課程成績證明材料;
(4)我校需提供的材料:
⑦我校當年相關語種、相關專業的最低錄取分數線;
⑧校、院兩級集體研究相關會議紀要;
⑨校長簽署的接收函;
⑩公示結果;
⑪研究生需提交擬轉入專業導師或導師組同意接收證明(需導師簽字);
(5)由學生工作部、研究生處統一收集有關材料后統一報送至自治區教育廳備案。正式備案后,我校按照程序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學相關手續。
(四)轉入學生報到
轉學材料經教育廳備案后,校學生工作部負責通知學生。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報到達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學校不予辦理學籍網上異動手續及檔案接受手續。
四、辦理時間
我校每年集中兩次研究學生轉學事宜。接收轉學材料和辦理轉學手續時間為:每年12月20日至1月10日;6月15日至7月10日,逾期報送、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我校向教育廳報備材料時間為每年2月25日?3月15日、9月5日?9月25日。
五、材料報備
轉入區內高校的,轉學材料由轉入學校報送,轉入外省的,轉學材料由轉出學校報送,教育廳不接受任何學生或者家長及其他無關人員報送。我校轉學報備材料單位為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處,轉學手續辦理單位為學籍科,所有轉學材料,需在學工部或研究生處留存一份。
六、違規處理
1.學校不接收任何未經自治區教育廳備案的學生先行入學就讀,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接收未經學校相關部門許可的學生進班學習或旁聽。
2.經校長辦公會審簽同意轉出的學生,在自治區(省)教育廳備案結果下達前仍為我校學生,不得擅自到接收學校先行就讀。擅自離校達15天以上的,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學校不予辦理學籍網上轉移手續及檔案轉移手續。
3.凡是在轉學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轉學材料、偽造各級部門審簽,騙取轉學批復者,一律開除學籍。
4.凡違規自行操作者,學校按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校之前轉學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八、本細則由學生工作部、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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