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杭州師范大學三位一體招生簡章錄取分數線通知書發放時間安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杭州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杭州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院校部委代碼:10346,浙江省代碼:0020。
第六條學校類型:公辦本科。
第七條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杭州,現有倉前校區(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號)、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古蕩灣校區(杭州市萬塘路258號)、玉皇山校區(杭州市玉皇山路77號),占地3000多畝。
第八條辦學地點: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藝術教育(師范)專業在倉前校區教育學院;電子商務在倉前校區阿里巴巴商學院;護理學在下沙校區醫學院;體育教育(師范)專業在下沙校區體育與健康學院。
第九條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杭州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杭州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委全程監督,確保公、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電話: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報名辦法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中小學教育(師范)專業120名,學前教育(師范)專業40名,特殊教育(師范)專業40名,護理學專業80名,電子商務專業50名,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藝術教育(師范)專業30名,在藝術類提前錄取;體育教育(師范)專業13名(其中健美操方向3名、羽毛球方向2名、網球方向3名、足球方向3名、籃球方向2名),在體育類提前錄取。
第十四條報名時間:2017年2月1日―3月3日。
第十五條報名條件:
1.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中學綜合素質評價B等、往屆生為P等(含)以上;
4.有志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的考生;
5.考生類別: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電子商務專業招收普通類考生;藝術教育(師范)專業只招收藝術類考生;體育教育(師范)專業只招收體育類考生;
6.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學業水測試成績不少于6個A,其余為合格,選考科目符合歷史、物理、化學的其中一門;或者學業水測試成績不少于3個A,其余為合格,選考科目符合歷史、物理、化學的其中一門,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藝術特長類: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并獲得三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音樂舞蹈類(聲樂、器樂、舞蹈)和美術類(書法、繪畫、攝影、設計)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或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個人項目三等獎(含)以上;或高中階段在省級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個人項目二等獎(含)以上。
(2)體育特長類: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或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5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
(3)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4)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5)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注:考生需攜帶以上獲獎證書原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報考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學業水測試成績不少于4個A和1個B,其余為合格,且選考科目符合歷史、物理、生物的其中一門;
報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學業水測試成績不少于4個A和2個B,其余為合格,且選考科目符合歷史、政治、生物的其中一門;
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學業水測試成績不少于3個A和2個B,其余為合格,且選考科目符合生物、技術、化學的其中一門;
報考電子商務專業的考生學業水測試成績不少于3個A和3個B,其余為合格,且選考科目符合物理、歷史、技術的其中一門;
報考藝術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學業水測試成績為合格且須參加2017年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統考,選考科目不限。
報考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學業水測試成績為合格且須在高中階段獲得對應項目市級(含市級)以上運動會或單項比賽的前8名,選考科目不限。
(注:考生需攜帶獲獎證書(獎杯、獎狀)、成績冊、秩序冊等原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7.學業水測試成績以考生參加三位一體報名時已取得的成績作為報名資格條件。
第十六條報名方式: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個人提出申請,每個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專業。
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到2017年3月4日0點,考生登錄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hznu.edu.cn),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資格審查
學校組織專家組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
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將于2017年3月10日在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系統上公布。
第十八條網上確認及繳費
通過初審的考生登錄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網上確認流程”進行網上確認、繳費、打印準考證,用A4紙張打印。網上確認、繳費時間為:2017年3月15-20日,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7年3月23日-26日。
第五章綜合素質測試和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綜合素質測試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1.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1)測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5日-26日
地點: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電子商務、藝術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測試在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號);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測試在杭州師范大學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
(2)測試方式
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電子商務、藝術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人數如超過各專業計劃數的5倍,將安排筆試,筆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為主,具體筆試時間會在網上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我校本科招生網上的通知。筆試結束后,按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劃定筆試合格線,上線考生進入面試。報名人數未超過計劃數的5倍的專業,將直接進行面試。
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專業且高中階段在藝術、體育、科技創新、學科競賽、語言文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照報名條件中的專項條件)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資格,不占通過筆試人數的比例。
以上專業面試結束后,按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劃定合格線。
報考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直接進行術科測試,測試合格線為60分,按各專業方向計劃數2倍劃定入圍名單。
面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素養、專業潛質并分專業進行,具體內容如下(在特長展示環節中,考生除鋼琴以外的所需用品請自備):
◆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
①儀態儀表;
②教師專業素養;
③教師才藝展示。
◆護理學專業
①儀態儀表;
②口頭表達;
③情景測試;
④特長展示。
◆電子商務專業
①溝通表達;
②分析能力;
③團隊精神;
④團隊影響力;
⑤報考意向;
⑥應變能力。
◆藝術教育(師范)專業
①儀態儀表;
②教師專業素質;
③藝術專業技能(聲樂、舞蹈、器樂演奏三選一)。
注:器樂除鋼琴外樂器自備。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
健美操:①基本形態②專項素質③成套動作
網球:①專項素質②專項技術③實戰能力
羽毛球:①專項素質②專項技術③實戰能力
足球:①專項素質②專項技術③實戰能力
籃球:①專項素質②專項技術③實戰能力
2.成績查詢和入圍考生名單公示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成績。
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條錄取辦法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17年高考。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電子商務專業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藝術教育(師范)專業在藝術類提前錄取,體育教育(師范)專業在體育類提前錄取。考生須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測試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電子商務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4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藝術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音樂類省統考專業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
3.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4.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各專業校內投檔基準線進行專業投檔。
5.在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
6.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均應認真閱讀《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如有不符合此體檢標準者,請勿填報師范類專業。
7.“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轉專業政策按照《杭州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進行。
8.體育教育(師范)專業2018年起不再實行“三位一體”招生。
第二十一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六章收費、獎勵和資助及相關政策
第二十三條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通過初審的考生需在網上繳納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未通過初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杭州師范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后結算。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學生入校后遵循杭州師范大學教學管理、學生管理、獎學助學等文件規定進行管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
學校網址:http://www.hzn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bkzs.hznu.edu.cn
第二十七條咨詢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地址: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號,郵編:311121)。
招生熱線:0571-28865193(兼傳真)
0571-28865518(2017年6月10日起開通)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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