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條凡經我校錄取的學生,一般應在本校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學生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允許轉專業:
1、學生確有擬轉入某專業的特長和興趣,并有證據表明,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3、學校認為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完成原專業學習的;
4、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學校認為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
第三十一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
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二條
學生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十三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轉學均由本人向所在二級學院申請。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經所在二級學院同意并推薦,擬轉入學院審核同意,由學校審批;學生在本學院內轉專業,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同意,報教務處批準。
轉專業學生一般應轉入同年級,經本人申請、所在二級學院同意、學校批準,可轉入低年級。學生轉專業后應按轉入專業和年級的學費標準交納學費。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各專業最終轉專業的學生總人數一般不超過原專業年級總人數的10%。
2、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學生轉專業、轉學應在學期末提出申請,學校統一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內辦理審批手續。
學生轉專業的具體程序以及轉專業后的課程修讀按照《浙江科技學院校內轉專業的實施細則》中的規定執行。
內蒙古高考500至530分左右可以上什么大學
時間:2025-05-22 10:39:38內蒙古醫科大學對比河北環境工程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排..
時間:2025-05-22 10:36:19湖南高考歷史565分排名多少 排名多少位次
時間:2025-05-22 10:32:43湖北民族大學法學專業怎么樣?錄取分數線多少分
時間:2025-05-22 10:28:51天府新區航空旅游職業學院對比泰山職業技術學院哪個好 ..
時間:2025-05-22 10:25:03石家莊人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對比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哪..
時間:2025-05-22 1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