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根據國家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6號)和《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經省、市、縣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的各類事業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正式工作人員。
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不列入這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圍。
二、改革的基本內容
(一)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事業單位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置10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設置5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不同等級的崗位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至附表3)。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薪級工資。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見附表l至附表3)。對不同崗位規定不同的起點薪級。工作人員根據工作表現、資歷和所聘崗位等因素確定薪級,執行相應的薪級工資標準。
3.績效工資。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后,取消現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將一個月基本工資的額度以及地區附加津貼納入績效工資。
4.津貼補貼。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是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補償。?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主要體現對事業單位苦、臟、累、險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的政策傾斜。國家對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制定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政策和規范管理辦法,規定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項目、標準和實施范圍,明確調整和新建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條件,建立動態管理機制。
(二)實行工資分類管理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其功能、職責和資源配置等不同情況,實行工資分類管理。基本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準,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所確定的不同類型。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應結合單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核定。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好、考核優秀的事業單位,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不好、考核較差的事業單位相應核減績效工資總量。對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事業單位,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可給予適當傾斜。事業單位工資分類管理,待國家具體辦法出臺后實施。
(三)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從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并從第二年的1月起執行?己藶榛竞细竦哪甓,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2.崗位變動調整工資。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后,從變動的下月起執行新聘崗位的工資標準。崗位工資按新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由較低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高等級的崗位,原薪級工資低于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原薪級工資達到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薪級工資不變。由較高等級的崗位調整到較低等級的崗位,薪級工資不變。在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之間變動的,薪級工資按新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
3.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根據經濟發展、財政狀況、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和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
4.調整津貼補貼標準。根據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及調控地區工資收入差距的需要,適時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根據財政狀況和對特殊崗位的傾斜政策,適時調整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標準。
(四)完善高層次人才和單位主要領導的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1.完善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機制。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的激勵力度,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國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獎以及協議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逐步完善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機制。具體措施: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做出重大貢獻的一流人才經批準執行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工資標準。
(2)對有特殊貢獻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
(3)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等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優秀人才,給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4)對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和重要公益領域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貼制度;對重要人才建立國家投保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5)對部分緊缺或者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批準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具體辦法另行制定)!2.建立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建立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多種分配形式,規范分配程序,合理確定收入水,加強對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的監督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
實行工資分級管理,完善收入分配調控政策,規范工資收入支付方式,加強工資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統分結合、權責清晰、運轉協調、監督有力的宏觀調控機制,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納入調控范圍。加強監督檢查,健全紀律懲戒措施,維護國家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
三、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
(一)崗位工資的實施。
1.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按本人現聘用的專業技術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具體辦法是:聘用在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一至四級崗位工資標準,其中執行一級崗位工資標準的人員需經人事部批準;聘用在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五至七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八至十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助理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十一至十二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員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十三級崗位工資標準。
在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并完成崗位聘用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暫按以下辦法執行:聘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四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七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為中級專業技術專業職務的人員,執行十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為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二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為員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三級崗位工資標準。待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并按規定核準后,專業技術人員再按明確的崗位等級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按本人現聘用的崗位(任命的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具體辦法是:聘用在部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一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部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二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局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三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局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四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處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五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處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六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科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七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科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八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科員崗位的人員,執行九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辦事員崗位的人員,執行十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現聘用的崗位(技術等級或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具體辦法是:聘用在高級技師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一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技師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二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高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三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中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四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初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五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普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普通工崗位工資標準。
(二)薪級工資的實施。
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職年限和所聘崗位,結合工作表現,套改相應的薪級工資(見附表4至附表6)。
1.套改年限計算。
(1)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見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2)工作年限從參加工作的當年起計算。工作年限有間斷的,間斷的年限應予扣除,前后合并計算工作年限。
(3)折算的工齡不計算為套改年限。
(4)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工齡的學習時間。出國(境)留學并在國(境)外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其未計算工齡的國(境)外學習時間可合并計算為套改年限(只適用于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實際學習時間如短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
2.任職年限計算。
(1)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聘用到現崗位當年起根據實際聘任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適用于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員,如實際聘任時間沒有間斷,截至2006年的任職年限為11年。任職年限有間斷的,間斷前后同一級職務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2)受聘到十級職員崗位人員任職年限,從執行辦事員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受聘到九級職員崗位人員任職年限,從執行科員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受聘到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任職年限,從執行技術員級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受聘到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任職年限,從執行助理工程師級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受聘到技術工五級崗位人員任職年限,從執行初級工工資待遇的當年起計算。
(3)工作人員由較高等級崗位聘用到較低等級崗位,這次套改可將原聘崗位與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套改時,在相同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例如,高校講師到研究機構被聘為助理研究員,其講師與助理研究員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5)工作人員按現聘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級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可按低一級崗位進行套改,并將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與低一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
(6)工作人員按套改辦法確定的薪級工資,低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薪級工資的,執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薪級工資標準。
3.套改年限和任職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三)績效工資的實施。
事業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冃ЧべY分配應以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為依據,合理拉開差距。
在事業單位新的分類辦法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出臺前,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核定;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可分別高出一定幅度。
(四)津貼補貼的實施。
1.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實施,嚴格按《黑龍江省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的方案》規定執行。
2.在國家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政策和規范管理辦法出臺前,對部分特殊崗位工作人員,其改革前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工資后暫按絕對額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納入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已將提高工資構成比例變為浮動工資的,應將浮動工資改按國家規定的工資構成比例確定的數額予以保留。這些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增資水按下列公式計算:(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一(改革前職務工資+工資構成中占30%的津貼)。
四、新聘用人員工資待遇
(一)新參加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工資待遇。
1.新參加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見期、初期工資標準分別為:初中畢業生5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590元,大學?飘厴I生65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685元,獲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10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7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為845元。
2.見期、初期工資執行期滿后,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在明確崗位前,崗位工資暫按以下辦法辦理:大學?埔韵庐厴I生,聘用到行政管理崗位的執行十級550元,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執行十三級550元;大學本科和獲得雙學士學位的畢業生,聘用到行政管理崗位的執行九級590元,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執行十二級590元;獲得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聘用的崗位執行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初中畢業生,執行1級薪級工資8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執行2級薪級工資91元,大學專科畢業生,執行5級薪級工資12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執行7級薪級工資151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執行9級薪級工資181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執行1級薪級工資215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執行14級薪級工資273元。
3.2006年7月1日以后聘用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中專以上畢業生,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聘用到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人員,其薪級工資可高定一級,聘用到三類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人員,其薪級工資可高定二級。2006年6月30日前聘用的大中專畢業生,套改后工資低于按上述規定確定的薪級工資的,可按上述規定執行。
(二)新參加工作工人工資待遇。
新聘用的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實行學徒期和熟練期制度。學徒期、熟練期和學徒期、熟練期滿后的定級工資分別為:
1.實行學徒期制的工人第一年570元,第二年590元,第三年定技術工人崗位工資五級545元、薪級工資2級80元。
2.實行熟練期制的工人,第一年570元,第二年定普工崗位工資540元、薪級工資1級70元。
3.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聘用到技術工人崗位的,第一年590元,第二年定技術工人崗位工資五級545元、薪級工資2級80元;聘用到普工崗位工作的,第一年590元,第二年定普工崗位工資540元、薪級工資1級70元。
(三)其他新聘用人員工資待遇。
其他新聘用人員,已明確崗位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未明確崗位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工資待遇。
五、若干政策規定
(一)2006年6月30日前已達到退休年齡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參加工資制度改革。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認真執行干部退(離)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組發正[1988]9號)規定執行,即:“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周歲)的干部,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
(二)工資關系未轉入現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須將工資關系轉入所在單位后,再參加工資改革。
(三)經組織批準掛職鍛煉干部,工資關系在原單位的,由原單位套改工資。
(四)2006年7月1日以后至工資套改前崗位(職務)變動的人員,先按2006年6月30日的職務套改工資,然后再按崗位(職務)變動有關規定確定工資。
(五)2006年7月1日至工資套改前調入事業單位的人員,由調入單位套改工資。
(六)2006年7月1日以后從機關、企業調入事業單位的人員,根據所聘崗位,結合本人實際情況,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薪級工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由批準的部門或單位明確其主要任職崗位,并按主要任職崗位確定工資。
(八)中小學校的教師、醫療衛生單位的護士按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項之和的工資標準提高10%。
(九)這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國家規定的浮動及固定工資政策繼續執行。在工資套改時,已按國發[1983]68號、國發[1983]74號、國辦發[1983]40號、國發[1985]77號、勞人薪[1985]引號、勞人薪[1986]100號、勞人薪[1986]105號、人薪函[1992]7號等文件規定享受浮動工資的人員,可在套改薪級工資的基礎上向上浮動一級薪級工資,滿8年的予以固定。對已固定晉升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高定一級薪級工資。
(十)按國人部發[2004]63號文件規定:“由較高等級崗位受聘到較低等級崗位的人員,在首次聘用時任原職務滿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符合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條件的人員”和“在首次聘用時由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受聘到工勤崗位的人員,任原職務滿5年、且符合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條件的人員”,可以保留原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這次套改,此類人員可按改革前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崗位套改工資。其任職年限按原聘崗位任職年限計算。
(十一)未被聘用及緩簽聘用合同人員,暫按原聘低一級崗位套改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聘用年限可將其原崗位聘用年限和原聘低一級崗位聘用年限合并計算。聘用新崗位后,再按聘用崗位確定工資。
(十二)中小學校、醫療防疫單位管理人員,地市縣委黨校、省工會干校、婦女干部學院、民族干部學院的校(院)長等執行管理人員工資標準的,按干部任免機關明確的行政職務套改工資。
(十三)未經政府人事部門辦理聘用手續,現仍在干部崗位的工人,在事業單位實施全員聘用制前,按工勤人員套改工資。
(十四)軍隊轉業干部按本人現聘崗位(職務)套改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如現聘崗位低于轉業時部隊原職務的,根據其現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崗位套改工資。
(十五)2006年7月1日以后分配(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復員、退伍軍人,按所聘崗位參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工資待遇。
(十六)退役運動員按本人所聘崗位套改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對在較高比賽層次取得較好名次的運動員薪級工資另行制定,在新的政策出臺前,暫按原規定執行。
(十七)由國家人事部選拔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這次工資套改時,原高定一個職務工資檔次的,薪級工資高定一級;原高定兩個職務工資檔次的,薪級工資高定兩級。
(十八)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按國家規定高定了工資檔次,仍保持榮譽的人員中,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可高定二級薪級工資;獲得省部級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可高定一級薪級工資。
(十九)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受過降職、撤職處分的人員,按現聘崗位套改工資,在套改確定的薪級工資基礎上低定一級薪級工資;受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人員,在套改確定的薪級工資基礎上低定三級薪級工資。
在管理崗位受處分轉聘為專業技術崗位或在專業技術崗位受處分轉聘為管理崗位的人員,也需在新聘崗位按上述辦法低定薪級工資。
受撤職處分暫未明確崗位(職務)的,暫按低一級職務套改崗位(職務)工資(只限于這次工資套改,不涉及職級問題),同時降低一級薪級工資。待崗位明確后再按明確的崗位(職務)確定工資,同時降低一級薪級工資。執行時間從明確崗位(職務)的下月起執行。
(二十)受行政、刑事處罰的人員處罰期間不參加工資制度改革。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受過勞動教養和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管制、拘役的人員,處罰期滿后由單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在套改確定的薪級工資基礎上,低定薪級工資: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低定二個薪級工資;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管制、拘役的人員低定三個薪級工資。
(二十一)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暫緩套改工資,待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后,受降級、撤職處分及受勞動教養、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管制、拘役處罰的人員按上述有關規定辦理;受其他處分、處罰的人員從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后的下月起套改工資;無處分的從2006年7月1日起正常套改工資。
(二十二)受處分降低工資的人員,如降低后的薪級工資低于所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所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
(二十三)事業單位套改增資計算問題。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執行統一的基本工資政策和標準。對原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套改時,其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所占比例統一按30%計算;原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絕對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并暫按原來的分配辦法繼續發放,今后按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執行。這些單位的增資水按下列公式計算:(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一(改革前職務工資+工資構成中占30%的津貼);這些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增資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崗位工資十薪級工資)一(改革前職務工資+按實際工資構成比例計算的津貼),工資收入需加上改革后納入績效工資中繼續發放的部分。
六、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控
省級工資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制定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和工資標準,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對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進行政策指導和宏觀管理,合理調控地區間、部門間事業單位的收入水;各地、各部門負責調控本地、本部門事業單位收入水,加強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制定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的指導意見和工作人員兼職兼薪管理辦法,完善事業單位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員收入。
分配的資金管理政策,將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納入國家調控范圍,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規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核算管理。事業單位發放給工作人員的收入一律納入專門賬簿核算,不得賬外列支。事業單位要建立工作人員個人工資銀行賬戶,工資支付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軌后,各地、各部門和各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一律不得在國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資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變相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的管理權限和職能.加強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對違反政策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政出多門、資金渠道混亂的現象,維護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
七、實施時間
這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八、審批程序
參加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單位,需填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套改工資審批表》(樣表附后,一式二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套改工資審批名冊》(樣表附后,一式三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增加基金審批表》(樣表附后,一式三份),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及主管部門審核后,攜帶編制手冊,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省委管理的干部報省人事廳履行審批手續。按本實施意見第五條十八款規定,可高定工資檔次的人員,需帶原《獲得榮譽稱號人員晉升工資獎勵審批表》。
九、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關系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工資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嚴格執行政策,不得擅自出臺和變通工資政策。各級紀檢、組織、監察、財政、人事、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凡違反政策規定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認真做好政治和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改革的穩進行。本實施意見由黑龍江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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