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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稅系統稅收業務工作規程解讀
一、為什么要修訂《新疆地稅系統稅收業務工作規程》?
答:為進一步明晰征納雙方權利和義務,提高辦稅效率,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提升納稅服務質量,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便民春風行動”和《新疆地稅系統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同城通辦和免填單服務,對現行《新疆地稅系統稅收業務工作規程》進行修訂,進一步優化、簡化涉稅事項辦理流程、規范稅收執法行為。
二、納稅人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批準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網上辦稅服務廳)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即時采集信息,確定應繳稅種,確定申報征收方式,辦理TIPS扣稅三方協議,打印稅務登記證。
三、納稅人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自工商行政管理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網上辦稅服務廳)申報辦理變更,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即時采集信息,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或換發新稅務登記證。
四、納稅人股權登記變更與一般稅務登記變更有什么不同?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股權登記發生變化的,也應自向工商行政管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網上辦稅服務廳)申報辦理變更,但與其他內容稅務登記變更不同的是,股權登記變更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后需轉稅務所清算檢查后方可辦理,辦理時限為17個工作日。
五、納稅人應如何辦理注銷手續?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發生需要注銷的情形,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經稅款清算、收繳發票、收繳登記證件等程序后進行注銷,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可即時辦結,非定期定額的納稅人需經稅務所清算檢查后辦結,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
六、納稅人應如何辦理停、復業手續?
答: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在停業前持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網上辦稅服務廳)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征收稅款、收存稅務登記證件及未使用的發票后即時辦理,恢復生產經營前,再持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網上辦稅服務廳)申報辦理復業登記,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即時辦理并返還收存證件與發票。
七、納稅人外出經營應辦理哪些手續?
答: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隨著生產經營活動的進程,辦理以下手續:
開具外管證:即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外管證》,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即時開具,《外管證》有效期限30天,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報驗登記:30日內持《外管證》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報驗登記,納稅人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即時辦理;
注銷報驗登記:生產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繳銷外管證:《外管證》有效期屆滿10日內,向外管證開具稅務機關辦理繳銷,稅務機關審核后即時辦理。
八、稅務登記證件丟失應如何辦理?
答: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遺失的,應當自遺失之日起15日內,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網上辦稅服務廳)申請補辦,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即時辦結打印補發證件。
九、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后應如何辦理?
答: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后應持有關證件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解除,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經調查核實,清算應繳稅費,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后轉回正常狀態。
十、代扣代繳登記應如何辦理?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即時采集信息,確定扣繳稅種,確定申報征收方式,并打印扣繳登記證或在稅務登記證上登記扣繳信息。
十一、納稅人應如何辦理銀行信息登記?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將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即時錄入。
十二、納稅人應如何開具各類完稅證明?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可持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地方稅稅完稅證明》、《出境納稅證明》、《資源稅管理證明》等,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即時開具。
十三、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是如何進行定額核定及調整的?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持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定額,稅務機關采集信息后由計算機進行評定稅或按照國稅部門定額進行核定,并出具相關文書;納稅人或稅務機關發現經營額、所得額與核定定額連續不符的,由稅務機關調查或復核后進行調整。核定定額及調整定額均會在辦稅服務廳和網站進行公示。
十四、納稅人應如何進行發票鑒定?
答:納稅人可持需鑒定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反饋鑒定結果,并對有問題發票進行相應處理。
十五、納稅人應如何辦理發票核定?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可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確定領購發票種類和用量,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即時確定納稅人可領購發票種類和數量。
十六、納稅人應如何領購發票?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網上辦稅服務廳)申請領購發票,經稅務機關審核前期發票使用情況及欠稅情況后,按照已核定種類和數量向納稅人提供發票。
十七、納稅人應如何進行發票驗銷?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應將發票存根聯、未使用空白發票和作廢發票提交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驗銷,稅務機關即時予以驗銷,并根據發票使用和驗銷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十八、納稅人應如何代開發票?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可持有關資料至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稅務機關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征收稅款后開具相應發票。其中,非房地產企業銷售不動產、土地使用權代開銷售不動產發票的,需經稅務所在6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后予以開具。
十九、納稅人印制銜頭發票應如何辦理?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可持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經報自治區地稅局審定發票式樣后,選定印制廠家,此后每次印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并通知廠家印制,發票將由廠家直接送達納稅人,印制費用也由納稅人與廠家自行結算。
二十、納稅人發票丟失應如何辦理?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發票丟失后應持報刊聲明等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掛失,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即時辦結,存在違法行為的進行相應處罰。
二十一、納稅人應如何辦理減免稅?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納稅人可持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減、免稅,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根據納稅人申報情況即時備案或調查核實后進行審批。
二十二、納稅人應如何辦理延期申報?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納稅人可持相關證明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延期申報,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掃描錄入信息,預征稅款后即時辦結。
二十三、納稅人應如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可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持相關證明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延期繳納,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掃描錄入信息,經轉稅務所調查核實后,逐級報送至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后予以延期,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十四、納稅人多繳稅款應如何辦理?
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可持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稅,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經調查后辦理退稅。
二十五、什么情況下可不向納稅人加收滯納金?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納稅人可提供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不予加收滯納金,稅務機關審核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經稅務所調查核實后予以辦理。
二十六、納稅人如何進行納稅咨詢?
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通過上門咨詢、電話咨詢、書面咨詢、網上咨詢等方式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有關的情況。稅務機關應按照首問負責制的要求即時解答;不能即時解答的,應記錄在冊并轉相關部門處理,并于4個工作日內回復納稅人。
二十七、納稅人應如何辦理涉稅投訴?
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通過當場或電話、信函、網絡等方式對服務態度、服務質效或侵害權益等方面事項向稅務機關進行投訴。稅務機關接到當場投訴后應即時辦理,非當場投訴的,應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展開調查。對投訴事實成立的,責令被投訴人立即整改,并根據投訴來源向投訴人或相關部門反饋處理結果;對投訴事實不成立的,向投訴人做好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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