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
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和市場機制作用,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上下聯動,內外聯動,區域聯動,全面完成“十二五”醫改規劃目標,不斷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加快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努力打造健康中國。
(一)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在全國所有縣(市)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在100個地級以上城市推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重點任務是:
1.破除以藥補醫,推動建立科學補償機制。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和試點城市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降低虛高藥價。對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通過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醫保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對醫院的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費用列入醫院運行成本予以補償。各級政府要按規定落實對公立醫院的投入責任。中央財政對縣(市)和新增試點城市給予補助,地方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納入財政預算。(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分別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2.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研究制訂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性文件。在保證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降低藥品、耗材、大型設備檢查等價格,提高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政策要相互銜接。(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3.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人員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由醫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結果公開。(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財政部、教育部分別負責)
4.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國家有關部門加快研究擬訂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選擇部分地區或公立醫院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未列入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范圍的試點城市和各縣(市)可先行探索制訂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完善績效工資制度,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耗材、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5.優化醫療衛生資源結構布局。各省(區、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要求,制定完善本省份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公立醫院優先配置使用國產醫用設備和器械。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超標準裝修和超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
6.加快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各地要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創新管理方式,從直接管理公立醫院轉為行業管理。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績效工資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健全院長選拔任用制度,鼓勵實行院長聘任制。(衛生計生委、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負責)
7.加強績效考核和評估。各地要按照國家制定的城市和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實施方案和指標體系,強化對公立醫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評估。將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納入試點城市和縣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國家有關部門制訂關于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的指導意見,各地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
(二)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80元,城鎮居民個人繳費達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農合個人繳費達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門診費用支付比例達到50%,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重點任務是:
1.完善籌資機制和管理服務。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和居民收入狀況相適應的可持續籌資機制。加快推進和完善基本醫保市級統籌,鼓勵實行省級統籌。基本實現省內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穩步推行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選擇部分統籌地區和定點醫療機構開展新農合跨省就醫費用核查和結報試點。制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試點實施意見。(國務院醫改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財政部參與)
2.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制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指導性文件。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醫保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情況等因素確定籌資標準和支付比例。大病保險對患者經基本醫保支付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到底,重點救助對象年度救助限額內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全面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切實發揮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項制度的有效銜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網。(國務院醫改辦、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監會分別負責,全國總工會、中國殘聯參與)
3.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因地制宜選擇與當地醫療保險和衛生管理現狀相匹配的付費方式,不斷提高醫療保險付費方式的科學性,提高基金績效和管理效率。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縣域內和試點城市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并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服務。建立和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研究完善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出臺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制訂的程序、依據、辦法等規則。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服務行為的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保監會、中醫藥局參與)
4.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醫療執業保險。加強監管,規范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確保有序競爭。(保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大力發展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加快推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左右。重點任務是:
1.進一步完善社會辦醫政策。進一步清理妨礙社會辦醫發展的制約因素,出臺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價格、財稅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實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研立項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在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時為社會辦醫留出足夠空間。規范政府辦公立醫院改制試點,推進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改制試點,完善外資辦醫政策。推進社會辦中醫試點工作。(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資委、中醫藥局負責)
2.加強監督管理,規范服務行為。加強并完善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行業監管。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范圍,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和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誠信經營。(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
(四)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進一步保障藥品供應和質量安全,推進藥品價格改革。重點任務是:
1.落實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辦法。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抓緊制訂本省(區、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全面啟動新一輪藥品采購。允許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采購臺上自行采購。高值醫用耗材必須通過省級集中采購臺進行陽光采購,網上公開交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采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加強藥品供應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全面啟動藥品集中采購臺規范化建設,實現互聯互通。(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2.深化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連鎖經營。采取多種方式推動醫藥分開。制訂出臺推進藥品流通領域改革的指導性文件,推動形成全國統一市場,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和流通效率,努力構建經營規范、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的藥品流通新秩序。(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分別負責)
3.積極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制訂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指導性文件。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并與藥品集中采購、醫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銜接。對部分藥品建立價格談判機制,參考香港、澳門、臺灣等地藥品價格,通過談判降低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價格。(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4.保障藥品供應配送。提高基層特別是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推進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提高采購配送集中度。對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和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標資格。組織做好定點生產藥品的使用工作。進一步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機制。加快制訂兒童用藥的鼓勵扶持政策,探索部分罕見病用藥供應保障措施。推進醫療信息系統與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對接。(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5.完善創新藥和醫療器械評審制度。完善優先評審技術要求,實施有利于創新的藥品、醫療器械特殊審批程序。加強技術審評能力建設,提高審評審批透明度。控制供大于求藥品審批。推進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提高仿制藥質量。推動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鼓勵創新藥和臨床急需品種的上市。根據醫療器械監管情況,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完善醫療器械分類工作和注冊審評審批要求。(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完善分級診療體系。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所有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和綜合醫改試點省都要開展分級診療試點。重點任務是:
1.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按照填補齊的原則,繼續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切實抓好縣醫院和縣中醫院綜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完成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各項目標任務。(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醫藥局分別負責,中國殘聯參與)
2.加快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制度。落實基層首診。總結經驗,擴大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逐步完善雙向轉診程序,重點暢通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向下轉診渠道,推進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診療服務和結核病綜合防治管理模式。研究制訂不同級別和類別的醫療機構疾病診療范圍,形成急性病、亞急性病、慢性病分級分類就診模式。實施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量占門急診總量的比例。(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六)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有序推進村衛生室、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重點任務是:
1.調動基層積極性。進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實基層用人自主權。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助政策,完善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加強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鉤。啟動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扎實開展“建設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繼續開展基層綜合改革重點聯系點工作。(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
2.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提高鄉村醫生收入。對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加大補助力度。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
3.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40元,農村地區增量資金全部用于支付鄉村醫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方便農民就地就看病就醫。調整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資金管理和項目進展監測,完善項目績效考核機制。抓好電子健康檔案的規范使用和動態管理。加強重大疾病防控,進一步拓展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中國殘聯參與)
(七)統籌推進各項配套改革。重點任務是:
1.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國家人口健康信息臺,以省為單位統籌建設省、市、縣級人口健康信息臺。逐步實現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6大應用系統業務協同,促進數據整合和信息共享。研究制訂“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規劃,深入推進健康醫療信息惠民行動計劃。(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醫藥局負責)
2.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全面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落實新增5萬名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任務。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簡化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畢業生定向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相關手續。做好第一批全科醫生特崗計劃試點工作的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擴大試點。穩步開展醫師多點執業,鼓勵醫生到基層多點執業。加大急需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訓力度。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
3.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積極推動制定基本醫療衛生法。加強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提升監管和執法能力,將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統一監管。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第三方監督評價體系。公立醫院每年向社會公布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和醫療費用等信息。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依法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支付等關鍵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調解機制,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衛生計生委、法制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
4.加強組織領導等有關工作。在江蘇、安徽、福建、青海開展綜合醫改試點工作。各地要加強對醫改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對醫改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逐級分解任務。要將醫改工作推進情況納入當地政府考核內容,建立省、市、縣三級統籌協調的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加強醫改監測和評估。抓緊研究制訂“十三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積極發展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探索建立軍隊醫院參與公立醫院改革的途徑和模式。強化醫改科技支撐,進一步完善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布局,加強疾病協同研究網絡和體系化、機制化的臨床轉化推廣體系建設,加快推進重大新藥創制和醫療器械國產化工作。加強醫改正面宣傳,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群眾合理預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醫藥局、中央宣傳部、科技部、總后勤部衛生部負責)
附件: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附件
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部門 | 時間進度 |
1 | 制訂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 衛生計生委 | 4月底前完成 |
2 | 研究制訂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性文件 | 發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完成 |
3 | 研究擬訂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 9月底前完成 |
4 | 研究制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試點實施意見 | 國務院醫改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 | 11月底前完成 |
5 | 制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指導性文件 | 國務院醫改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 | 6月底前完成 |
6 | 制訂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 | 發展改革委 | 12月底前完成 |
7 | 制訂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 發展改革委 | 6月底前完成 |
8 | 制訂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管理辦法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 | 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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