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樂山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與流程條例
一、分中心名稱:樂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二、分中心地址:樂山市中區春華路南段608號(市財政局新樓6-7樓)
三、分中心繳存、支取窗口地址:樂山市中區鳳凰路中段548號市政務服
務中心3樓、市中區春華路南段608號(市財政局內)公積金辦事大廳、
市中區東大街126號(市商業銀行東大街支行二樓)
四、分中心負責人姓名、電話:主 任:鐘麗華 0833-2415166
副主任:羅 慶 0833-2408425
副主任:陳 軍 0833-2306491
總稽核:王 成 0833-2417401
政務中心繳存、支取窗口負責人:王妍 0833-2417507、劉恒 0833-2418617
繳存、支取咨詢電話: 2126034 2417973
城區服務部窗口負責人:馬琳 電話:0833-2103205
支取咨詢電話:0833-2103206、2103207 12329+3鍵
五、分中心公積金辦事大廳地址:樂山市中區春華路南段608號(市財政局底樓)
貸款窗口負責人: 張靜 0833-2415162
貸款咨詢電話: 0833-2415160 2415163 2415167 12329+2鍵
繳存、支取窗口負責人:王妍 0833-2417507
繳存咨詢電話:0833-2418571、2417571
支取咨詢電話:0833-2417537、2103202、12329+3鍵
六、投訴電話: 12329+4鍵
七、效能監察電話:0833-2495675
八、服務熱線:12329
樂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公積金提取服務事項指南
NO:1
一、項目名稱:職工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三、申請條件:申請人在樂山市范圍內一次性付款購買住房的; 夫妻任一方在樂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外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次性付款購房的。
四、申請材料:
1、購買商品房的
①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③房產證原件、復印件或在房管部門辦了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④契稅發票或不動產發票原件、復印件;
夫妻任一方在樂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外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次性付款購房的,還需提供:
⑤戶籍證明或工作所在地證明(是指:A、工作單位在職證明;B、連續繳納最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
⑥出具購房當地房產部門的查房證明。
2、購買二手房的
①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③所購房屋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經房管局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契約原件及復印件;
④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夫妻任一方在樂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外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購房的還需提供:
⑤戶籍證明,或工作所在地證明(是指:A、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B、連續繳納最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
⑥出具購房當地房產部門的查房證明。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我中心或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2、交由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預留印鑒章;
3、將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經加蓋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區縣管理部辦理,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的,以《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日期為準,一年內辦理支取,只能提取一次。對在樂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行政區域外一次性付款購房后申請支取公積金的,實行先收件審核,產權信息核對屬實后再通知申請人辦理支取。
六、承諾時限:從受理之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支取的通知。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
1、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配偶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職工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提取額度不超過房款總額。
2、無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可提供本人在樂山市范圍內的中、農、工、建、商任一銀行的儲蓄卡復印件或存折復印件。
3、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申請人親筆書寫并簽名蓋手印的委托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代辦人須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蓋手印,無聯名卡職工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證》上產權信息為夫妻共有情況的,需提供結婚證,非配偶繳存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自住住房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按各自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沒有明確份額的均計提。
5、一次性付款購房的,如果只有契稅發票或不動產發票的,要以發票時間為準,一年之內辦理。
6.簽署《風險告知書》。
NO:2
一、項目名稱: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三、申請條件:申請人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一年且無新單位接收;非公企業的公積金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繳存職工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繳存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申請材料:
1、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或文件、協議書、函件等)原件、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對非公企業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在解除勞動關系后,即可憑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填寫申請表(單位蓋預留印鑒章)辦理銷戶支取;
5、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需提供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
6、 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遷移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我中心或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2、交由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預留印鑒章;
3、將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經加蓋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區縣管理部辦理。
六、承諾時限:手續齊備,現場辦理。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
1、無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可提供本人在樂山市范圍內的中、農、工、建、商任一銀行的儲蓄卡復印件或存折復印件。
2、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申請人親筆書寫并簽名蓋手印的委托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代辦人須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蓋手印,無聯名卡的職工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如有尚未歸還完的公積金貸款,且貸款狀態為申請人的不能做銷戶支取。
NO:3
一、項目名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二、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三、申請條件:符合按年還貸支取的申請人,在公積金中心、或各商業銀行取得購房貸款后,以貸款發放月為準,從次年起,跨年對月即可每年辦理一次支取,直至貸款本息還完為止。
四、申請材料:
1、住房公積金貸款
①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②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銀行貸款(第一次支。
①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②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最三期的銀行還款記錄(銀行蓋章)或銀行還款存折原件、復印件;
③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
④2015年4月1日后(以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夫妻任一方在樂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外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購房還貸的還需提供戶籍證明 或工作所在地證明(1.工作單位在職證明,2.連續繳納最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
⑤出具購房當地房產部門的查房證明。
3、銀行貸款(第二次支。
①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②前次本人支取時已審批過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第現代語文復印件,若非本人的需提供結婚證;
③最三期的銀行還款記錄(銀行蓋章),或還款銀行的還款存折原件、復印件;
④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辦理委托還貸手續分兩種情況(僅限于樂山市行政區域內的公積金貸款)
①一種是正在正常還貸的職工,也就是我們“委托協議”里說的委托方(就是主貸人,或者叫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攜帶身份證、結婚證、還貸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到主貸人公積金繳存地的公積金中心(也就是我們“委托協議”里說的受托方)各業務受理網點申請辦理委托還貸。
市中心城區正在正常還貸的職工,市政務中心三樓(市中區鳳凰路中段548號)、市中區東大街窗口(市中區東大街126號,市商業銀行東大街支行二樓)、市中區春華路南段608號(市財政局內)公積金辦事大廳的公積金窗口均可辦理簽訂“委托協議”。聯系電話: 2103206 、2417537。
區(市、縣)正在正常還貸的職工請到當地的公積金窗口辦理。
②第二種是正在申請辦理公積金購房貸款的職工,可在辦理購房貸款申請時,一并在窗口柜臺辦理簽訂“委托協議”。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我中心或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2、交由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預留印鑒章;
3、將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經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區縣管理部辦理。
六、承諾時限:手續齊備,現場辦理。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
1、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配偶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每年度從本人和配偶帳戶余額中提取一次不超過當年還款本息額的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本息;逐年累計支取的金額不得大于還款本息總額。
2、若購房合同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或還款記錄為配偶名字,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非配偶繳存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自住住房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按各自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沒有明確份額的均計提。
3、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申請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按年委托支取還貸協議”。
4、商貸第一次支取時銀行還款記錄姓名、還款賬號要與借款合同上姓名、還款賬號一致。如不一致請銀行出具證明。
5、婚前財產,其合同上只有一方名字,婚后提取夫妻雙方公積金用于支付償還貸款的,需要提供愿意共同承擔還貸義務的公證書。(若是住房公積金貸款,請持公證書到住房公積金貸款部門增加配偶信息后才能辦理支取)
6、無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可提供本人在樂山市范圍內的中、農、工、建、商任一銀行的儲蓄卡復印件或存折復印件。
7、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申請人親筆書寫并簽名蓋手印的委托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代辦人須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蓋手印,無聯名卡的職工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8、非樂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簽署《風險告知書》。
NO:4
一、項目名稱: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
付房租條件的實施細則》
三、申請條件:本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
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的。
四、申請材料: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以下材料:
①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出具的租金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②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經公積金繳存地和職工工作所在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查詢的《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當年查詢結果當年有效。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經公積金繳存地和工作所在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查詢的《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當年查詢結果當年有效。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我分中心或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2、交由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預留印鑒章;
4、申請人填寫《住房登記記錄信息查詢申請》,持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繳存地和工作
所在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申請查詢,取得查詢記錄;
5、將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經加蓋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交
我分中心或區縣管理部辦理。
六、承諾時限:手續齊備,現場辦理。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
1、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配偶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
3、計算可提取公積金的最高租金標準分別為:未婚職工7000元/年;已婚職工14000元/年。低于此標準的,按實計算。
4、在沒有取得自有產權住房以前,提取申請人原則上可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產權住房以后,不予辦理提取。
5、無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可提供本人在樂山市范圍內的中、農、工、建、商任一銀行的儲蓄卡復印件或存折復印件。
6、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申請人親筆書寫并簽名蓋手印的委托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代辦人須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蓋手印,無聯名卡的職工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7、簽署《風險告知書》。
NO:5
一、項目名稱:購買商品房支付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三、申請條件:購買商品房或再交易房(二手房)支付首付款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
偶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
四、申請材料:
1、購買商品房支付首付的
①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②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房管部門辦了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④由開發商出具購房應付首付款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⑤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貸款發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以貸款發放憑證上載明的時間為準,半年內辦理首付提。ò肽陜纫淮涡蕴崛。,過時不再受理;
⑥2015年4月1日后(以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夫妻任一方在樂山市行政區域范圍
外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購房付首付的還需提供戶籍證明,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是指:A、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B、連續繳納最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
⑦非樂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出具購房當地房產部門的查房證明。
2、購買再交易房(二手房)支付首付的(銀行貸款)
①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②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房屋買賣契約的原件及復印件或存量房買賣合同;
④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⑤銀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⑥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⑦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貸款發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以貸款發放憑證上載明的時間為準,半年內辦理首付提。ò肽陜纫淮涡蕴崛。^時不再受理;
⑧最一期還款銀行還款記錄(銀行蓋章)或銀行還款存折原件、復印件;
⑨2015年4月1日后(以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夫妻任一方在樂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外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購房付首付的還需提供戶籍證明或工作所在地證明(是指:A、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B、連續繳納最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
⑩需出具購房當地房產部門的查房證明。
3、購買再交易房(二手房)支付首付的(公積金貸款)
①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②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④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貸款發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以貸款發放憑證上載明的時
間為準,半年內辦理首付提取(半年內一次性提。,過時不再受理;
⑥最一期還款銀行還款記錄(銀行蓋章),或銀行還款存折原件、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我中心或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2、交由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預留印鑒章;
3、將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經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區縣管理部辦理。
六、承諾時限:手續齊備,現場辦理。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
1、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配偶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若購房合同或房屋買賣契約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非配偶繳存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自住住房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按各自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沒有明確份額的均計提。
3、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的,合計提取額度不能超過首付款總額;公積金貸款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只能支取上年已經結轉的公積金余額,當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能支取用于購房首付款。
4、購買二手房的可以支取夫妻雙方賬戶內的公積金支付首付款,雙方提取額度合計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完稅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差。
5、無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可提供本人在樂山市范圍內的中、農、工、建、商任一銀行的儲蓄卡復印件或存折復印件。
6、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申請人親筆書寫并簽名蓋手印的委托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代辦人須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蓋手印;無聯名卡的職工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7、在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前又辦理了另一套商貸購房的,不能支取公積金來支付首付款。
8、婚前財產,其合同上只有一方名字,婚后提取夫妻雙方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需要提供愿意共同承擔還款義務的公證書。
9、簽署《風險告知書》。
NO:6
一、項目名稱:職工及配偶或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災難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三、申請條件:職工及配偶或父母、子女,患省級(或市級)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所規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或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并致使當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年市級勞動部門公布的最低生活標準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
四、申請材料:
1、職工及配偶或父母、子女,患省級(或市級)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所規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①憑醫保定點醫院或三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支付證明、本人和配偶及父母、子女身份證明;
②可申請合計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帳戶余額中最多不超過個人應負擔醫療費用的住房公積金;
③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①相關單位災難事故處理情況證明和家庭收入證明,以及繳存人和配偶及父母、子女的身份證明;
②在災難事故發生后一年內,可申請從本人、配偶、子女帳戶余額中合計提取最多不超過處理災難事故自己應付費用的等額的住房公積金;
③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我中心或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2、交由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預留印鑒章;
3、將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經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區縣管理部辦理。
六、承諾時限:從受理之日起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支取的通知。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
1、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配偶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無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可提供本人在樂山市范圍內的中、農、工、建、商任一銀行的儲蓄卡復印件或存折復印件。
3、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申請人親筆書寫并簽名蓋手印的委托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代辦人須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蓋手印,無聯名卡的職工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4、簽署《風險告知書》。
NO:7
一、項目名稱: 提前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三、申請條件:在公積金中心、各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后,符合提前還貸支取公積金的。
四、申請材料:
1、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①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②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同意提前部分還貸或同意提前全部還貸的通知函;
2、提前償還銀行住房貸款本息
①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②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最三期還款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④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⑤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⑥銀行同意提前還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⑦銀行簽章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計劃表原件及復印件;
⑧首次支取的需出具購房當地房產部門的查房證明。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我中心或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
表》;
2、交由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預留印鑒章;
3、將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經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區縣管理部辦理。
六、承諾時限:手續齊備,現場辦理。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
1、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配偶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若購房合同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或還款記錄為配偶名字,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非配偶繳存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自住住房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按各自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沒有明確份額的均計提。
3、銀行同意提前還款證明上的姓名、還款賬號要與借款合同上姓名、還款賬號一致。如不一致請銀行出具證明。
4、凡以提前部分或全部歸還貸款的名義支取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后,在兩個月內沒有履約歸還貸款的,今后該套住房的剩余貸款本息一律不予辦理支取。
5、本人及配偶簽署“提前還貸支取公積金承諾書”
6、無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可提供本人在樂山市范圍內的中、農、工、建、商任一銀行的儲蓄卡復印件或存折復印件。
7、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申請人親筆書寫并簽名蓋手印的委托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代辦人須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蓋手;無聯名卡的職工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8、簽署《風險告知書》。
NO:8
一、項目名稱: 離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三、申請條件:申請人符合離、退休政策且單位已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了離、退休封存手續
四、申請材料:
①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②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離休職工憑老干局頒發的離休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同級部門批準的離休審批表原
件及復印件辦理;退休職工憑縣級以上勞動、組織人事部門頒發的退休證原件
及復印件或職工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我中心或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2、交由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預留印鑒章;
3、將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經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區縣管理部辦理。
六、承諾時限:手續齊備,現場辦理。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
1、無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可提供本人在樂山市范圍內的中、農、工、建、商任一銀行的儲蓄卡復印件或存折復印件。
2、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申請人親筆書寫并簽名蓋手印的委托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代辦人須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蓋手印,無聯名卡職工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3、如有尚未歸還完畢的公積金貸款,且貸款狀態為申請人的,不能做銷戶支取。
NO:9
一、項目名稱: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三、申請條件: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四、申請材料:
①已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②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
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公證部門對該繼
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在《承辦人承諾》上簽字;
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要全部到支取窗口,并提供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
原件、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我中心或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2、交由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預留印鑒章;
3、將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經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區縣管理部辦理。
六、承諾時限:手續齊備,現場辦理。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
1、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2、鑒于在我市房改之初有部分企業因房改而建立公積金后,現已改制或破產并停繳,職工個人帳戶的公積金余額極少的實際情況,對這類企業中已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繼承支取,可不再要求其繼承人支取時必須出具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一張在樂山市范圍內的中、農、工、建、商任一銀行儲蓄卡或存折原、復件。
4、如有尚未歸還完畢的公積金貸款,且貸款狀態為申請人的,不能做銷戶支取。
NO:10
一、項目名稱: 公積金賬戶轉移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三、申請條件:職工工作單位發生變動或單位調整
1、市本級部門之間或縣(區)范圍內工作調動的
①轉出單位蓋公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②調令復印件或接收單位出具蓋有公章的接收證明
2、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跨縣(區)工作調動的
①轉出單位蓋公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②調令復印件或接收單位出具蓋有公章的接收證明;
③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調出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
①轉出單位蓋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②接收單位或縣級以上勞動或組織人事部門調令或接收單位出具蓋有公章的接收證明;
③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調入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我分中心或區縣公積金管理部領取《樂山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
2、交由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公章或預留印鑒章;
3、將轉移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經加蓋單位公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區縣管理部辦理。
六、承諾時限:手續齊備,現場辦理。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溫馨提示:
1、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轉出單位加蓋公章的轉移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并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
2、調往所在地工作單位未建立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或縣、市、區公積金管理部)轉入集中封存戶暫作賬戶封存處理。
3、凡屬一個系統內工作調動的職工,不論是跨越市(州)或。ㄊ、自治區),都只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不得支取現金。
4、中心內部結算,每月25號之后停止辦理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跨縣(區)工作調動手續。
5、轉移業務需在原單位賬戶封存和新單位開戶之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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