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失業保險經辦業務流程,規范基金管理行為,有效防止失業保險經辦風險,確保基金安全運行,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原則要求
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云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范業務流程,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基金收、撥、支、存各主要環節的監督控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業務經辦規范
(一)失業保險科,具體負責基金征收核定管理、待遇審核和失業保險金發放等項工作。各項業務工作均應按照經辦、復核和審核程序辦理,工作人員對辦理結果負責。
失業保險經辦業務實行微機化管理,經辦人、復核人的計算機操作權限的操作密碼各不相同,禁止以他人密碼進入計算機系統。
失業保險科業務經辦應規范有序,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推行標準化管理:
1、業務用章按權限使用,業務文書和表格盡量采用固定格式,并連續編號;
2、各項業務實行授權管理,明確各項業務的審批人和審批權限;工作人員在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崗位及人員對出現的問題和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3、失業保險業務管理要設計科學的業務流程和規范的管理環節。管理環節主要包括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申報、變更管理、繳費核定、費用征收、待遇審核、待遇支付、個人繳費記錄、基金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等環節。
(二)失業保險科負責失業保險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相關工作,包括市本級參保單位參保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管理,以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度驗證等。
1、失業保險登記申報資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市本級新參保單位應報送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參保人員基礎數據庫文件(磁盤)和匯總表;單位變更登記,參保單位應提供單位名稱、法人代表等相關登記事項更改證明,以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參保單位被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應當及時報送單位注銷申請書和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以及其他情況的法律文書或其它相關證明資料和文件(復印件)進行注銷登記;年度驗證報送資料與新參保登記相同。
2、辦理程序。參保單位在新成立或變更事項發生30日內到就業中心申報辦理登記業務,按規定報送申報資料并填寫相應表格;對提供資料有效的,應即時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辦理。
3、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經辦人員審核失業職工檔案材料,查驗繳費年限,確定實際享受期限,失業人員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核失業人員填寫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和申請者按規定提供的相關資料是否真實,申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及期限是否符合規定,然后按規定向申請者出具審核結果。復核人員對失業保險金申領辦理過程進行復核,確認后將基本信息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
4、失業人員重新錄用手續的辦理。經辦人員對重新就業人員辦理二次錄用相關手續。復核人員對其失業保險金領取情況進行復核后,及時在其《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記錄其停發時間、剩余待遇期限,從失業保險費發放臺賬將其刪除,按規定停發失業保險金,并在失業保險信息系統中做相應業務處理。
(三)失業保險繳費申報
1、繳費基數申報資料。參保單位上年度的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表、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職工上年月均收入數據庫文件和匯總表,以及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2、辦理程序。
申報。繳費單位應在每年4月底前將全年單位繳費基數情況、職工上年月均收入情況進行申報;每月20日前對當月繳費(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進行申報,逾期的次月20日前申報。
審核。失業保險科收到參保單位申報資料后,在不超過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繳費單位如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的,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難以確定工資總額的單位,按照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均工資乘以職工人數計算工資總額,單位職工均工資或者職工本人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年度結算。每年2月底前,失業保險科核定繳費單位上年度職工繳費基數和繳費標準,以數據庫形式返回參保單位,按照規定結算。
3、失業保險科根據單位申報的繳費比例和職工工資,核定參保在職人員繳費基數,批量處理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比例變更,確定失業保險繳費總金額。
4、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核定過程中經辦人員具體審核參保單位的勞資報表和相關財務報表,并對單位填報的參保人數、繳費工資基數等逐一審核,編制各單位《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繳納失業保險基金申報審核表》,復核人員進行復核后,計算機網絡生成當月《失業保險費征繳清冊》。由復核負責人加蓋失業保險繳費審核專用章后,送市地稅局和申報單位征收。
(四)變更管理
變更管理由失業保險科負責,是對參保單位職工新增、轉移、減少和參保人員個人信息等各種類型的變更情況進行處理。
1、申報資料。參保單位人員增減變更應報送增減人員與參保單位勞動關系形成或解除的相關證明材料,新增人員參工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的原始檔案及繳費基數證明材料。個人基本信息變更(包括中斷繳費、恢復繳費、在職死亡等)項目相關證明材料;轉移變更應報送轉移人員與參保單位勞動關系形成或解除的相關證明材料,省內轉入人員要出據轉出地失業保險機構(就業機構)開具的轉移介紹信、個人基本情況表等資料。省外轉入還要出具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劃撥資金原始憑證(復印件)。轉出省外人員要出據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簽章同意接受的《參保人員轉出登記表》(必須填寫其失業保險基金開戶行、戶名、帳號)。
2、變更管理辦理程序。參保單位人員新增變更應在發生之后30日內申報,并填報《參保職工變更申報登記表》,個人基本信息應填報《參保人員增加登記表》;參保單位人員批量減少(停保、終止繳費)還需填報《參保人員減少表》。失業保險科在審核報送資料有效齊全后予以受理。
(五)失業保險費征收管理
根據失業保險費征收情況,經辦人員據實登記參保單位繳費、欠費情況,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繳費記錄,并對單位和個人繳費、欠費記錄情況進行全面核實,建立參保單位應收臺賬和欠收臺賬。失業保險科記錄單位實繳信息,并配合地稅部門做好追繳欠費工作。。
1、中心實行的失業保險費用征收為稅務代收。
2、失業保險費用征收程序包括征收通知、征收回單登記、單位繳費到賬處理、單位實收處理、緩繳處理。
(六)待遇審核
中心失業保險科負責市本級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業務。中心失業保險科按照失業保險法規政策的規定,根據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情況,對失業人員是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享受期限進行審核,確定失業人員的享受方式和享受金額。
1、失業保險金的發放。經辦人員每月根據當月實際發放人員情況編制《失業保險金發放匯總表》和《發放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經過經辦人、科室負責人、中心負責人審核審批后,送發放銀行并留存。按月與發放銀行核對發放情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增減情況由經辦人員及時記錄,同時用紙質表格和電子表格存檔。
2、失業人員住院醫療補助、喪葬撫恤金及醫療保險繳費補助金的申領。經辦人員依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對患者的申領資格、所提供的病歷、藥品清單等原始憑證逐項進行審核;發放喪葬撫恤金,應該對其《就業失業登記證》、死亡證明、直系親屬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院醫療費和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按照逐級報批的原則進行審批后,分別向失業人員本人和其直系親屬支付。失業人員申請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應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繳費憑證(由醫療保險機構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出具),經審核符合補助條件的,按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與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對應時間,給予醫療保險費補助;未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被扣除的門診醫療補助、醫療保險繳費補助,隨保留的失業保險待遇期同步計發。醫療補助費、喪葬補助費和醫療保險繳費補助的使用情況應按月建立臺帳。
3、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的審核撥付。失業人員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應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未納入國家鑒定工種)、費用憑證,報培訓就業科審核;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應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費用憑證等資料,報市場管理科審核。補貼經業務審核,按基金支付程序報批后撥付。
4、女性失業人員申請生育補助,應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準生證、出生證、費用憑證,經業務審核,按基金支付程序報批后撥付。
(七)對單位報送的紙質、電子申報材料和失業人員檔案資料管理規定。按照《曲靖市失業職工和非公經濟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及時整理歸檔,并由專人負責經管。單位或個人查閱檔案材料,須持介紹信或相應的證明。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不得將檔案材料外借。
三、財務規范
(一)失業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
1、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制度
中心根據全市失業保險制度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年度失業保險基金財務收支計劃,反映全市和本級失業保險事業發展計劃的規模和方向,是年度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也是全市和本級失業保險基金活動有計劃、有步驟進行的基礎。
(1)在財務活動中、年度終了前,中心財務統計科應根據本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填列有關收支數據指標,牽頭編制完整的、次年的、全市和本級的失業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基金預算草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財政局審核,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2)在基金預算執行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時,應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按預算編制草案報批程序執行。
2、建立基金收支分析與預測制度
(1)按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正確反映基金的收支結存情況。根據會計報表反映的基金在一定時期內的收支情況,提供基金籌集、使用、管理等情況的財務分析報告。
(2)建立和完善基金預警制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并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3)年度終了后,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報市財政局審核,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形成基金決算,并逐級上報。
(二)基金征收管理。
1、參保單位和職工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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