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燃氣階梯收費標準為第一檔氣價為2.80元/立方米,第二檔氣價為3.36元/立方米,第三檔氣價為4.20元/立方米。

一、邯鄲燃氣階梯收費標準
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一)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第一檔氣價由2.68元/立方米調整為2.78元/立方米,第二、第三檔價格不作調整,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對低保戶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特困家庭繼續實行價格優惠政策。家庭生活用氣在第一檔階梯氣量內的,仍執行現行優惠價格2.16元/立方米,超出第一檔階梯氣量的部分執行居民階梯氣價。
(三)城鎮居民煤改氣(包括市區壁掛爐用戶)采暖用氣價格執行疏導后的第一檔氣價2.78元/立方米。
(四) 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戶),以及未實現抄表到戶的合表用戶,按規定執行疏導后居民第一、第二檔氣價的均價格,由2.78元/立方米調整為2.83元/立方米。
二、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落實價格政策,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保證穩定供氣。
邯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延伸閱讀
邯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制定我市主城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
調整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和建立居民天然氣價格
上下游聯動機制的通知
邯發改價格〔2018〕376號
主城區各燃氣經營企業: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物價局《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冀價管〔2018〕62號)、《河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冀價管規〔2018〕38號)和河北省物價局《關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通知》(冀價管〔2016〕116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委依法開展了成本監審、聽證會、風險評估等程序。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三、 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一)邯鄲市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2.40元/立方米調整為2.68元/立方米。上調0.28元/立方米。
(二)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以及未實現抄表到戶的合表用戶,價格標準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均水執行,即由2.64元/立方米調整為2.78元/立方米,上調0.14元/立方米。
(三)居民用氣二檔價格、三檔價格維持原標準不變,二檔為2.88元/立方米,三檔價格最高不超過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四)城鎮居民煤改氣(包括市區壁掛爐用戶)采暖用氣價格執行階梯氣價一檔標準。
(五)對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特困家庭繼續實行優惠。第一檔階梯氣量仍執行優惠價格,按2.16元/立方米收取。超過第一檔階梯氣量后執行居民階梯氣價。
居民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我市主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實行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依照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因上游管道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或因基準門站價格實行浮動機制出現大幅調整,而引起我市下游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天然氣購進成本發生較大變化時,按照《邯鄲市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及時通過調整到戶銷售價格予以疏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