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要根據學生志愿,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
2.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逐步減少初中學校擇校熱,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今年繼續推行優質高中學校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做法。各縣(市、區)優質高中學校統招生指標分配的比例原則上應達50%。
3.為進一步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作用:(1)2017年南一中繼續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兩個實驗班共100名,具體招生方案由招生學校另行公布;(2)南高級中學從2017年開始單設“藝術體育特長班”,今年暫面向延區招收在體育、藝術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50人,具體招生方案由招生學校另行公布;(3)2017年南一中單獨面向南三中、南市建溪學校、南市夏道中學3所省足球學校招收足球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10人(計劃單列,不計入總招生計劃),具體特長生招生方案由招生學校另行公布;(4)凡填報南市高級中學統招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投檔分在延轄區報考普通高中名列450名以內,錄取后免交學費。
4.全市統一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為320分。民辦高中若線上生源不足,允許下調20分。
5.為確保招生錄取公、公正,各縣(市、區)公辦高中學校未經批準,只能擇優錄取在本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考生,不得錄取未在本地參加中考報名和考試的學生,也不允許招收線下生。
6.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招收的生源,學籍不允許寄存到其它高中學校。不具備高中辦學資質的學校不允許安排普高學生就讀,否則追究其領導責任。
7.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在中考錄取時,等級學科生物、地理、品德、歷史、體育考試成績達到A級的考生,每學科給予5分的獎勵,B級的給予2分的獎勵,納入投檔分。
8.非南市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報考學籍所在地所有普通高中。沒有取得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應回其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9.農村生育一女并已絕育的家庭女孩錄取高中階段所有公辦學校實行減免學費。
10.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要按照省、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文件精神,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擬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具體辦法。各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在7月中旬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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