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對我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性照顧加分申報和審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照顧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犧牲警察、軍人的子女,可加20分;
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可加10分;
臺籍青年,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的子女,“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入選者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計劃”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入選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部門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
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軍人子女按照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予以照顧。
如果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不合并加分。
二、出具證明部門
1.烈士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應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證明。市政務服務中心電話:025-68505112、025-68505610,地址:建鄴區江東中路265號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A112、A113窗口。
2.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應出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法院、檢察院等有關單位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證明。
3.臺籍青年,應出具中共南京市委員會臺灣工作辦公室的證明。市臺辦秘書處電話:025-83635315,地址:建鄴區江東中路259號新城大廈E座13樓1315室。
4.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應出具南京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的證明(由考生戶籍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各區僑辦辦理)。
鼓樓區僑辦山西路124號025-83230169
玄武區僑辦珠江路455號025-83677061
秦淮區僑辦太南路69號025-84556480
建鄴區僑辦江東中路269號025-87778557
棲霞區僑辦堯化門大街189號025-85570104
雨花臺區僑辦雨花南路2號025-52873627
浦口區僑辦文德路11號025-58189716
六合區僑辦雄州南路168號025-57156558
江寧區僑辦上元大街369號025-52285213
溧水區僑辦永陽鎮大東門街68號025-57203193
高淳區僑辦淳溪鎮鎮興路228號025-57338181
5.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的子女,應出具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證明。市人社局南京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電話:025-83151989、025-83151772,地址:玄武區北京東路63號南京人才大廈1樓海外人才服務區。
6.“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入選者的子女,應出具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專項辦公室的證明。市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專項辦公室電話:025-68786241,地址:建鄴區江東中路265號新城大廈B座8樓801室。
7.“紫金人才計劃”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入選者的子女,應出具中共南京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的證明。市委組織部人才三處電話:025-83637673,地址:玄武區北京東路41號31號樓606室。
8.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部門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子女,應出具南京市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證明。南京市公安局聯系電話:025-84425643,地址:秦淮區洪公祠1號。
9.少數民族考生,由區招生辦初審,再交由本區民族事務部門確認。
10.其他符合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有關規定的軍人子女,由南京警備區政治部統一出證明。南京警備區政治部組織干部科電話:025-67933222,地址:玄武區中山東路311-1號。
三、日程及手續
5月上旬,申請照顧加分的應屆在校生在初中學校領取《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見附件1)。初中學校應在“學校意見”一欄內確認考生身份并加蓋公章。外應生和往屆生在區招生辦領取審核表并確認身份。
5月8日至19日期間,考生攜帶辦理加分應出具的證件及材料(見附件2),到相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應屆在校生將審核表及相關證件復印件交到初中學校,由初中學校匯總后統一交到區招生辦,外應生和往屆生直接交到區招生辦,軍人子女直接交到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無特殊情況過期不補。
5月26日前,區招生辦上報申請政策性照顧加分的考生材料(軍人子女除外),包括照顧對象名冊、審核表(加蓋區招生辦公章)及相關證件復印件,按考生建檔號順序整理。
6月12日至16日,我辦將申請政策性照顧加分考生的建檔號、姓名、初中學校和屬何種照顧對象在南京招生信息網(www.njzb.net)上公示。如有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實,立即取消加分資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南京市辦理加分審核手續應出具的證件及材料
一、烈士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應出具以下證件及材料:
1.烈士的子女、
①烈士證明書(原件,復印件);
②戶口所在區民政局優撫科的證明;
③戶口簿(原件);
④《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2.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非現役)的子女
①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殘疾軍人證(原件,復印件);
②戶口所在區民政局優撫科的證明;
③戶口簿(原件);
④《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3.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現役)的子女
①軍人證件和殘疾軍人證(原件,復印件);
②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章);
③現役軍人單位證明(原件,需寫明現役軍人的基本情況、殘疾情況及與照顧對象的關系);
④戶口簿(原件);
⑤《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加分考生須具備以上相關材料,如不齊全將不予辦理。
二、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應出具以下證件及材料:
1.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
①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傷殘人民警察證、警官證(原件,復印件);
②警察單位(市局以上機關)證明(原件,復印件。需寫明警察的基本情況及與照顧對象的關系,有領養關系須出具公證材料);
③《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2.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
①警官證和立功證書(原件,復印件);
②警察單位(市局以上機關)證明(原件,復印件。需寫明警察的基本情況及與照顧對象的關系,有領養關系須出具公證材料);
③《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三、臺籍青年應出具以下證件及材料:
①臺胞證或戶口簿(持戶口簿的考生,需先到市臺聯蓋章確認);
②《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四、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應出具以下證件及材料:
1.歸僑學生
①《南京市“三僑考生”身份認定申請表》3份;
②考生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復印件3份;
③考生本人的由江蘇省縣級以上僑辦出具的《歸僑證》或歸僑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3份南京市;
④《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2.歸僑子女
①《南京市“三僑考生”身份認定申請表》3份;
②考生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復印件3份;
③考生父(母)的由江蘇省縣級以上僑辦出具的《歸僑證》或歸僑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3份;
④考生本人的戶口簿、出生證等可以證明與其父(母)親屬關系的材料;屬收養關系的(保持5年以上撫養關系),應當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屬繼養關系的,應當提交親生父母的離婚判決書和父(母)的再婚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3份;
⑤《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3.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①《南京市“三僑考生”身份認定申請表》3份;
②考生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復印件3份;
③證明考生父(母)國外合法定居材料之一:
a.自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住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其父(母)在國外合法定居(永久或長期或連續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權)認證或公證書,留存原件,復印件2份;
b.考生的父(母)的國外合法定居(永久或長期或連續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權)證件,查驗原件,復印3份;
以上材料如涉及外文應當同時提交經公證的翻譯件,留存原件,復印件2份;
④考生父(母)填寫的《居留簽證情況及出入境情況記錄表》3份;
⑤考生父(母)的護照(護照內頁的簽證、出入境情況應當與填寫的《居留簽證情況及出入境情況記錄單》相一致),查驗原件,復印件3份;
⑥考生本人的戶口簿、出生證等可以證明與其父(母)親屬關系的材料;屬收養關系的(保持5年以上撫養關系),應當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屬繼養關系的,應當提供親生父母的離婚判決書和父(母)的再婚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3份;
⑦《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五、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的子女,應出具以下證件及材料:
1.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
①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復印件);
②外國高等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
③外國院校和科研機構的有效證明(原件,復印件);
④留學人員本人及子女的護照(原件,復印件);
⑤留學人員本人與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
⑥留學人員本人的職稱評聘證書(原件,復印件);
⑦留學人員所在單位開具的現任職證明(原件,復印件);
⑧非海外博士的還須提供子女海外就讀經歷證明;
⑨《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2.“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的子女
①“南京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證書”,如未能及時獲取證書,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復印件);
②入選者本人與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
③入選者落戶所在區(園區)“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專項辦開具的企業已落戶且目前正常運營的證明;
④《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六、“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入選者的子女應出具以下證件及材料:
①“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培養對象證書;
②入選者本人與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出生證明);
③入選者落戶所在區(園區)“南京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專項辦開具的已落戶證明;
④《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七、“紫金人才計劃”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入選者的子女應出具以下證件及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復印件);
②本人與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出生證明);
③落戶所在區委組織部(區人才辦)、園區組織人事人才部門開具的落戶證明;
④《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八、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部門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子女:
①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部門頒發的見義勇為榮譽證書(原件,復印件,或者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出具的證明材料);
②見義勇為人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③見義勇為人員與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薄或出生證,原件,復印件);
④《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九、少數民族考生:
1.申報材料
①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
②考生與父母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號碼不一致、父或母(少數民族方)離異或已故的,需提供有效身份關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身份證明);
③《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
2.審核流程
①初中學校審核考生所填寫的民族成份與居民戶口簿及父母民族成份(至少一方民族成份)是否一致。
②考生與父母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號碼不一致、父或母(少數民族方)離異或已故的,需提供有效身份關系證明。
③初中學校將初定為少數民族考生的戶口簿和有關證明復印件附在《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后,隨原件一同交至區招生辦。
④各區招生辦進行初審(簽字、蓋章)后,將原件返回各初中學校。初審材料匯總后,交至所在區民族事務部門,由區民族事務部門對考生民族成份進行確認(簽字、蓋章)。
⑤各區招生辦將區民族事務部門確認(也可與區民族事務部門共同確認后)的《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表》交至市招生辦。
⑥考生屬外地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審核。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民族處咨詢電話:83635713。
十、其他符合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有關規定照顧加分的考生,應出具的相關證件及材料:
證件及材料清單由南京警備區政治部向駐寧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提供,非駐寧部隊軍人向南京警備區政治部咨詢。
5月下旬南京警備區政治部集中初審申請材料。初審通過后,各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須公示擬加分考生的信息。公示通過后,由南京警備區政治部統一報送南京市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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