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工作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兩個批次進行,第一批次為“提前招生錄取”,第二批次為“統一招生錄取”。招生錄取過程須按照批次和類別,規范操作程序,結清一批,再啟動一批,體現公開、公、公正的招生原則。
(一)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工作要求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市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預錄取工作在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之前進行。
(2)各招生學校須成立“提前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并公布“提前招生錄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應明確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和錄取原則,經區教育局同意后報市教委基礎教育處審核,并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及招生學校網站上公示并實施。
(3)各初中學校須成立學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公布推薦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初中學校推薦生人數不得超過具有2017年中招報名資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讀初三學生數的7%,推薦生名額應事先公示。被推薦學生必須為本校在籍且在讀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應達到“優良”。獲得過“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或“優秀共青團干部”等先進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愿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經公正程序產生的推薦生名單須由學校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區教育局審定。
(4)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方案慎重選擇參加學校推薦或是自薦,兩者不能兼報。
推薦生需填寫《2017年上海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推薦生信息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推薦表》)。學校將本校推薦生名單報區教育局審定,審定名單由區招考中心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并進入市考試院提前批招生資格庫后,學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推薦志愿。
未被推薦的應屆初三學生可根據自身特長、學業狀況和招生學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學校進行自薦。同時,需于規定時間內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自薦志愿。
跨區報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錄取”的條件,可在初中就讀學校進行推薦或自薦。
符合本市中考報名條件的應屆返滬考生,可參加自薦。填報自薦志愿的時間與程序與本市應屆考生相同。
推薦志愿和自薦志愿采取網上志愿填報和書面志愿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只有經書面志愿確認后才能參加投檔錄取。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書面志愿確認在就讀初中學校進行,應屆返滬考生到區招考中心進行書面志愿確認。書面志愿確認只核對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補報志愿;未在規定時間進行書面志愿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市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錄取”。
(5)“提前招生錄取”批次的投檔和預錄取原則: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根據提前招生錄取志愿進行投檔,推薦生預錄取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投檔,自薦生預錄取按照“一檔多投”的原則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按“規則在先、程序規范、陽光透明”的原則進行操作,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招生學校可在規定時間內,對填報本校志愿的推薦生和自薦生進行綜合評價。
推薦生預錄取程序:當推薦生第一志愿投檔數大于計劃數,招生學校應根據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預錄取;當第一志愿投檔數小于等于計劃數,原則上應如數預錄取,并且按照規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薦生。若預錄取過程中發現確有不符合推薦程序的學生,招生學校應上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及時查處。
按志愿未被預錄取且愿意征求的推薦生,可在有計劃余額的學校選擇填報征求志愿(網上填報),每位考生限報1所學校。經征求志愿仍未被預錄取的推薦生,則進入統一招生錄取批次。
自薦生預錄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向志愿學校投遞個人材料(截止日期見志愿學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確定面試人選,進行綜合評價;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確定自薦生預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報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招生學校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由考生本人憑中考報名號和網上填報志愿時使用的密碼登錄市教育考試院網站簽約系統進行簽約。考生與某一招生學校簽約后,不能與其他學校重復簽約。招生學校簽約的預錄取自薦生人數不得大于本校自薦生計劃數。
(6)被高中學校提前招生預錄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棄預錄取學校;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后,預錄取學生的錄取總分(即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共6門科目學業考試成績和政策性照顧分數的總分,下同)須達到市統一劃定的“提前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未被正式錄取的考生,則進入統一招生錄取批次。
2.中職校“提前招生錄取”工作要求
中職校“提前招生錄取”工作在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之后進行。錄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實施,統一進行網上投檔錄取。三類志愿按照中本貫通、中高職貫通、中職校自主招生的先后順序分別投檔,中高職貫通和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行志愿原則進行。中本貫通錄取總分須達到當年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中高職貫通錄取總分須達到市統一劃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實施辦法詳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7年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另行發文)。
3.“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保障措施
(1)區招考中心和招生學校要根據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認真制定“提前招生錄取”操作辦法和程序,加強監督檢查。提前招生預錄取工作結束后,被預錄取和錄取的學生名單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2)區教育局將根據市教委有關規定建立“提前招生錄取”工作跟蹤反饋、檢驗和獎懲機制,確保學校推薦和學生自薦材料真實可信。
(3)招生學校必須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和時間節點有序開展“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出現違紀違規問題,按照本市中招監察有關規定處理。
(二)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由區招考中心根據市統一劃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在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附件1)規定的時間內,按照“零志愿”計劃、考生的志愿和錄取總分,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學優先錄取少數民族學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學只錄取來自貧困家庭的優秀學生。
2.“名額分配志愿”招生
(1)“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嚴格按照本區各初中學校具有2017年中招報名資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讀應屆初三學生數的比例,將本區管轄的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數,均衡分配到本區各有關初中學校。
(2)全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結束后,由區招考中心根據市統一劃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按照“名額分配”計劃、考生的志愿和錄取總分,以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錄取按考生錄取總分和志愿順序,按1:1的比例在市統一劃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依次投檔,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經市教委統籌,部分區的高中可劃出一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外區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計劃)。上海市回民中學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區招生,投檔控制分數線與該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相同。
(3)在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民辦高中根據招生計劃,可參照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等情況,自主確定學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報學校所在區招考中心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同時將學校實際招生人數和最低錄取分數線須一并公布。
(4)對按大類錄取的中等職業學校,錄取時不分專業,考生被錄取后,由招生學校組織考生填報專業意向志愿,學校按招生總計劃和考生志愿進行專業分班。如果第一志愿專業意向未被錄取,學校可在校內其它專業中進行調劑。考生應仔細閱讀此類學校的招生專業和招生要求,慎重填報志愿。
(5)2017年本區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的具體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體〔2017〕17號)執行,其中可推薦文藝特長生的上海市學生藝術團隊分團隊名單詳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17〕20號)。
2017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辦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體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本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體〔2017〕15號)文件精神執行。招生學校詳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17〕20號)。
經批準具有藝體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學校,在區教育局的具體指導下進行招生,藝體特長生志愿應單獨填報,招生計劃公示并單列,列入學校招生總計劃。
藝體特長生須經區招考中心審核其中招報名資格,經招生學校測試認定的藝體特長生,其錄取總分達到規定標準后,招生學校方可錄取。招收跨區藝體特長生,應通過考生所在區招考機構辦理招生錄取手續。中等職業學校擬招收的體育特長生直接報市教委、市體育局審核備案并公示。
未經市中招辦公示的市級藝體特長生,區招考中心不得投檔,招生學校也不得錄取。區級藝體特長生須由區招考中心集中公示5個工作日,報市中招辦備案后方可錄取。
普通高中市級體育特長生高中畢業的相關政策詳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4〕22號)第二十四條。區體育特長生暫不享受市級體育特長生高中畢業的相關政策。市教委、市體育局將在區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入校后的第二學期組織認定工作,經認定達到普通高中市級體育特長生標準的學生方可享受同等待遇。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由區招考中心組織考生填報“征求志愿表”,統一投檔錄取。
(2)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招生學校(含公辦普通高中、民辦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可在招生錄取最后階段,在區招考中心的統一安排下,對考生進行征求志愿和錄取。
(3)在區招考中心統一投檔后,招生學校(部分專業除外)錄取人數低于20人的,將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區招考中心和招生學校負責進行調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調劑工作。考生要積極配合招生部門做好調整后的錄取工作。
(三)國際課程班招生錄取工作
1.招生對象
公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招收具有本市中招報名資格且參加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的考生(外籍學生除外,以下簡稱“上海生源”)。
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須為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簡稱“非上海生源”)。
2.招生錄取
(1)招生方案
招生學校根據市區相關文件精神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將國際課程班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條件、招生程序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公示,學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2)錄取程序
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錄取與本市中招提前招生錄取同步進行,參加國際課程班招生的學生亦可同時選擇填報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市普通高中提前批招生志愿,如一旦被推薦或自薦預錄取則不再參加國際課程班的簽約。
在高中學校提前招生預錄取后,國際課程班招生學校可組織有意向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試院指定網站統一進行預錄取簽約,預錄取學生不得更改或放棄預錄取學校。
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如在提前招生錄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計劃,可在統一招生錄取批次的征求志愿階段進行補錄取,錄取學生總數不得超過規定的計劃數。
(3)錄取辦法
①公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
公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招生根據上報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計劃,進行自主預錄取,預錄取人數不得大于招生計劃數。學校組織預錄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網上簽約,由學校將預錄取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后,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已簽約的預錄取考生須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錄取總分須達到市統一劃定的高中“提前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后批次的投檔錄取;未被正式錄取的考生,則進入統一招生錄取批次。
②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招生根據上報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計劃,進行自主預錄取,預錄取人數不得大于招生計劃數。學校組織上海生源預錄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試院指定網站進行網上簽約;非上海生源考生由學校自行組織預錄取簽約。學校將所有預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后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
預錄取的上海生源考生須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錄取總分達到學校規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后方可被正式錄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后批次的投檔錄取;未被正式錄取的考生,則進入統一招生錄取批次。
預錄取的非上海生源考生須參加當地考試招生機構統一組織的中考,由當地考試招生機構出具注明考試科目及滿分分值、各科成績及總分的成績證明(加蓋公章),成績需達到學校招生要求后方可被正式錄取。
(4)有關說明
①參加國際課程班招生的考生只可被1所學校錄取,如有違規,取消其相應錄取資格。
②在統一批次招生錄取結束后,考生如未被任何學校錄取,可在規定的時間參加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的補錄取。
③進行國際課程班招生的學校不得招收已被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學生。如有違規,一經查實,取消考生國際課程班錄取資格,學校招生計劃余額不再遞補。
④上海生源錄取學生名單應于7月30日前上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非上海生源錄取學生名單應于8月30日前上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⑤民辦南模中學、民辦位育中學國際課程班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學校招生方案執行。
(四)報考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品德成績要達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五)2017年本市中招考生政策性照顧項目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17〕20號)的規定執行,照顧名單實行三級公示,市級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示,區級由區招考中心統一公示,校級由學生所在學校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六)以外籍身份報名且參加2017年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的學生不參加本市提前招生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學生參加考試成績公布后,由區招考中心組織其填報志愿意向。不低于市統一劃定的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最多可填報兩個高中志愿(我區接受持外國護照學生的高中學校為:南模中學、位育中學、市二中學、南洋中學、徐匯中學、中國中學、西南位育中學和西南模范中學)。區教育局和招考中心根據學生考試成績和志愿意向,參考本區高中錄取分數線,統一安排至相應高中學校入學。
對于希望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外籍學生,由學生本人向中等職業學校提出申請,經招生學校匯總后統一向區招考中心辦理錄取手續。
所有入學的外籍學生不列入學校招生計劃數,其收費標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本市公辦中小學幼托園所接受外國學生(幼兒)收費管理的通知》(滬教委財〔2007〕8號)執行。
(七)為便于全市統一管理和招生學校的擇優錄取,應建立完整的初三學生檔案資料(清單見附件4),學生檔案資料將逐步實現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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