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7屆象山縣初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一、考試目的
通過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并將考試成績計入升學考試成績,激勵學生主動自覺地參加經常性的體育鍛煉,形成健康運動的觀念和慣,掌握運動技能,增強身體素質,提高健康水;進一步促進學校體育課程內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實增強學校體育教學的實效性。
二、參加對象
所有參加升學(指升入普高、職高、中專、中技等學校)考試的初中畢業學生。
三、考試項目、分值、評分要求及標準
(一)考試項目及分值
體育考試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注重學生整體素質要求與個體發展差異相結合,增強學生的選擇權與發展權。依據浙江省初中階段《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考試項目分為學校日常體育項目和集中考試項目,集中考試項目又分為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共40分。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按體育課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結合學生時參與課內外體育活動的表現進行綜合評定,分值10分;
2.集中考試項目:
(1)必測項目: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參加2次中長跑測試,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參加第一次中長跑測試后,若考生對測試成績不滿意,可以在測試結束48小時內,通過學校向縣教育局考試中心提出第二次中長跑測試申請,由縣教育局考試中心統一安排測試。逾期申請無效。
(2)選測項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遠、跳繩(60秒)、擲實心球(2千克)、籃球運球投籃、足球運球、引體向上(男生)或仰臥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選測項目由市教育考試院于2017年3月組織抽簽儀式,從中隨機抽取3項(以下簡稱“隨機項目”),加上足球運球,共4個項目,再由考生從這4項中自主選擇2項進行測試,并按實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二)評分要求和標準
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執行;其他項目考試場地器材、考試要求及評分標準按附件3、4執行。
四、考試時間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工作于2017年4月29日前結束,考核成績于5月10日前上傳至縣教育局考試中心。
2.集中考試項目中,選測項目分四個時間段進行。具體如下:
階段時間參加對象測試項目
一4月12-14日選測足球考生足球運球
二4月17
-21日所有考生(含社會考生,緩考、免考考生除外)除足球外集中考試項目
三4月28日緩考考生除足球外集中考試項目
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的考生中長跑
四5月5日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的緩考考生中長跑
(考試期間如遇天氣等其它因素影響,則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試地點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由各初中學校自行安排。
2.足球項目測試點設在象山三中,除足球外集中考試測試地點設在丹城教育園區體育場。各校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
六、有關規定
(一)學校體育課(活動)考核項目由學校自行組織,考核方案于4月15日前報縣教育局普教科303室核準、備案,考核方案及結果按規定公示。集中測試項目采取以縣為單位集中考試的方式進行。
(二)免考及緩考(申請表見附件5)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殘、畸形免修體育課的,經審批免于參加體育考試,以24分計入體育總分;集中考試前因病或受傷不能參加的,則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心、肺、肝、腎等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參加中長跑等體能項目及50米跑、跳繩等激烈運動的學生,不得參加上述項目的考試,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須持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附診斷病歷),肢殘、畸形學生持殘疾人證書,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核,4月8日前報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批。4月8日后,因病或受傷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須持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附診斷病歷),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在體育集中考試之前報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批。
2.集中考試前發病或受傷者或女生例假期間,由學校統一到指定地點申請緩考,經核準后予以緩考,統一組織考試。
3.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集中考試,如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測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總分。無故不參加體育考試者,不予錄取到高一級學校。
(三)體育中考成績全大市范圍內予以認可。在縣外市內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選擇在原學校所在地參加體育中考(需持當地有效成績證明并加蓋教育行政部門普教科公章于5月10日前送交縣教育局考試中心),也可以向戶籍地初中報名。其他在寧波大市范圍外就讀的具有本縣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學生及往屆初中畢業學生向戶籍地學校或原畢業學校報名。回象山考生及往屆畢業考生需參加中長跑(必考)及隨機項目考試,參加測試的項目數不少于4項,并不得重復。
七、組織實施
1.體育考試工作具有“考試規模大,開放程度高,組織工作復雜”的特點,為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由奚際曹任組長,袁定玉、高延營、陳桂明、陳威、錢明明為成員的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集中考試由縣教育局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考試具體操作辦法由縣教育局考試中心制定。
2.聘請紀檢監察干部及體育專業人員組成體育考試仲裁小組,負責考試過程中的監督、咨詢、審定等工作,以保證考試工作公公正進行。
3.考場實行封閉管理。考試期間非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為提高體育考試透明度,當場告知學生個人測試結果,由計算機錄入成績。
4.體育考試工作是對學校體育教學質量及學生體質健康水的一次檢驗,各校要充分認識體育考試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宣傳教育,幫助學生家長了解體育考試的目的及意義。要堅持按照學校體育工作要求,安排好體育課、兩操及課外活動,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動學生經常、科學鍛煉這個根本環節上來,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試、忽視鍛煉過程的做法。
5.體育考試要求和評分標準、考試規則、考試工作人員守則均遵照市教育局規定執行。
八、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各學校應成立相關領導小組,確定一名校級領導負責體育考試工作,及時做好學生的動員、組織工作。要高度重視考前訓練和體育考試過程中的交通、運動安全,組織學生參加體育考試時須領導帶隊,有關教師和校醫陪同。嚴禁搭乘拖拉機、摩托車或其他無交通部門頒發的營運證的車船。凡需乘車的,嚴禁超載,并與當地交警、運管等部門聯系,按相關要求辦好有關手續。
2.嚴格把關,消除不安全隱患。各學校要在體育考試前,集中進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對考試項目的適應訓練,結合體育考試的特點,加強科學指導,考前組織學生鍛煉,運動量強度要適宜,有效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參加考試時,要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根據考試時間的安排,派出校領導和教師組織學生赴考。要特別重視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要教育學生并同家長聯系做好不宜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工作,實事求是,既不隱瞞,也不虛報疾病,要教育學生不參加與自身身體狀況不適宜項目的測試,并在考試前作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對患有疾病(尤其是心臟病)或其他身體狀況原因,不宜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須如實申報,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杜絕各種事故隱患。若考生隱瞞病情,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責任由考生及家長自負。時鍛煉要嚴格遵守紀律,注意安全,切實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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