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學校(單位)、鎮(街道)教辦、初級中學、中心小學、民辦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意見》精神,推進我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中考中招)改革,積極探索基于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多元評價條件下的招生新途徑,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推動義務教育高位均衡發展,推進高中段學校多樣化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4〕138號)和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寧波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甬教基〔2017〕64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區2017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全面發展為目標,堅持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以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求;有利于促進高中教育多樣化發展,提高教育質量,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體事項
1.招生計劃。各高中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優化教育結構,充分滿足初中畢業生就讀本地高中段學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段學校的比例不低于98.7%,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包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下同)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編制招生計劃,總體上按1:1比例編制。要嚴格控制好班額,普通高中班額控制在40人及以內;職業學校班額控制在50人及以內。有條件的學校,班額應進一步減少。高中段公辦學校如跨區域招生,必須經寧波市教育局批準,列入寧波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計劃,各招生學校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
2.學業考試對象及報名。2017年學業考試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含歸僑、華僑、現役軍人子女)或港、澳、臺戶籍,電子學籍在冊的寧波市奉化區應屆初中畢(結)業生;或年齡不超過18周歲(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類高中學校在冊學籍號的寧波市奉化區戶籍歷屆初中畢(結)業生。
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政策和寧波市奉化區政府《關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奉政辦發〔2013〕45號),其他在奉化就讀的非本省戶籍(歸僑、華僑、現役軍人子女和港、澳、臺學生除外)的應屆初中畢(結)業生,原則上回原戶籍地報考高中段學校。如果同時滿足下列條件:①具有完整的我區初中階段連續學習3年的經歷和學籍,②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奉化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職業(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奉化開設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其子女初中階段學習年限(至中考報名截止日期)內在本區有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社會保險證明可到本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咨詢電話:12333),可以申請報考我區高中段學校(不含保送),中考后參加我區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與我區戶籍學生享受同等政策;如果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借考,考試成績作為學生初中畢業成績,2017年也可以申請報考我區高中段學校的職業學校。
未取得就讀地初中電子學籍的畢業生一律回到原電子學籍所在地初中報考,原電子學籍所在地學校應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學業考試報名時間原則上在3月底前進行,具體安排由考試中心確定。
3.學業考試命題。2017年學業考試根據國家教育部初中學科《課程標準》和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初中部分學科教學內容及要求的意見》(浙教辦教研〔2010〕160號)要求,以寧波市教育局教研室編寫的《寧波市201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作為命題和試卷質量評價的依據。命題以發展學生核心素養為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學生生活的聯系,加強對在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能力考查,加強對學科思維能力考查,加強對實踐能力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有關學科命題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國際學生評估項目)類試題,科學學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學實驗類試題。有效控制試卷難度,各學科難度系數控制在0.70至0.75之間。
4.學業考試科目、分值及形式。2017年學業考試具體考試日期、科目、考試形式、答卷時間、滿分分值見下表:
考試科目考試形式
答卷時間滿分分值
語文閉卷6月16日(周五)上午8:30-10:30(120分鐘)150分
社會開卷
6月16日(周五)下午13:30-15:00(90分鐘)80分
英語閉卷6月16日(周五)下午15:40-17:20(100分鐘)
120分(含聽力25分)
數學閉卷6月17日(周六)上午8:30-10:30(120分鐘)150分
科學閉卷
6月17日(周六)下午14:00-16:00(120分鐘)180分
體育文件另行制發40分
滿分720分
所有科目(除體育外)均采用答題卷答題;考生在各學科考試中均不得使用計算器。社會學科繼續采用全開卷筆答形式,允許考生攜帶相關教材和資料進入試場,考生在試場內不得相互傳、借教材和資料。
在寧波大市范圍內異地借讀并要求回奉化升學的本區戶籍學生,其體育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評可在原就讀學校參加,由原就讀學校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基(普)教科出具成績證明,體育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各區縣(市)相互承認。在寧波大市外異地借讀并要求回奉化升學的本區戶籍學生,須參加本區考試中心統一安排的中考體育考試,不參加考試視作自動放棄(體育考試和緩考時間由區考試中心確定);其綜合素質各項測評等第原則上分別視為P等,經本區戶籍地報名學校組織的項目測試或認定,由中招辦審核,符合條件者可獲得A等。
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測認定的聽力殘疾考生,學業考試報名時,經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區中招辦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語聽力考試,成績參照該生筆試成績的百分比計入。
我區高中段招生必須通過規范性的保送生測試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才能錄取新生。
5.學業考試實施。學業考試各學科試卷的命題工作由寧波市教育考試院和寧波市教研室共同組織實施。考試由區考試中心組織實施,閱卷、成績評定統一由寧波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各考點要切實做好英語聽力測試播放設備的安裝調試等技術保障工作,確保英語聽力測試順利進行。學業考試繼續采用網上閱卷形式。閱卷結束后,成績下達學校,學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將學生考試成績公布。如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由學校匯總,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向區中招辦申請復查。參照高考查分方式,復查只查詢試題有無漏批和積分有無差錯。
6.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2017年各類高中段學校招收新生時,繼續把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為前置條件,報考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應為1A3P及以上等第,推薦保送生應為1A3P及以上,報考其他高中段學校的學生原則上應為4P及以上等第(寧波市奉化區2017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詳見附件2)。科學實驗考查由區考試中心牽頭,教研室、裝備部門和學校配合實施。
7.志愿填報與錄取。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時,要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參考綜合評語和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按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錄取中出現總分相同時,先比較數學和語文兩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兩科合計成績相同,再比較數學、語文和英語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額滿為止。具體志愿填報及錄取方式另行制定。
8.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優質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在招生區域內社會公認度高,教育質量卓越的示范高中。學校應本著有利于促進城鄉初中均衡發展和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原則,做好定向招生工作。優質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應不低于招生總額的50%。
定向保送推薦工作要體現方案科學、程序規范、過程公開、結果公正,提高公認度,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學校要以學生時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不隨意增加考試次數,不公開排隊,不加重學生負擔。被保送學生需參加區域統一的規范性測試,錄取率不低于80%(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中考后,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額的85%原則上以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人數為依據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額根據初中學校發展性評價(教育質量)和規范辦學行為(學校管理)等情況統籌分配(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優質省一級示范普通高中奉化中學實行學業考試前定向保送推薦招生和學業考試后定向招生兩種方式;省一級示范普通高中武嶺中學實行學業考試后定向招生方式;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無保送推薦資格(歸僑、華僑、現役軍人子女和港、澳、臺學生除外)。
9.特長生招生。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需招收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領域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應經區教育局批準。特長生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不含班)。學校根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面試或專業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特長生特長所對應的綜合素質測評項應為A等)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各校特長生招生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限定在該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80%以上。學校要事先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章程應包括招生條件和程序等內容,明確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專業測試辦法及錄取辦法等信息。特長生面試時間不早于4月14日。高中學校各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另行通知。
10.職業學校與技工學校招生。深入推進浙江省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和寧波市職業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加快建成一批緊貼我區重點發展產業、育人質量領先的名職校、名專業,不斷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服務寧波市“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建設。以區劃調整為契機,重點推進區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工作,做大做強各校骨干專業。全區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招生計劃統一編制下達,統一招生錄取,繼續實行免學費政策。穩定職業教育“3+2”、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和專業覆蓋面,深化“普職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試點。鼓勵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聯合招生、協同育人,積極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鼓勵職業學校引進國(境)外優質教育資源,穩步推進職業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鼓勵省、寧波市中職課改試點學校探索開展專業大類招生,完善“模塊化課程”的選擇機制、“工學交替”的教學機制和“做中學”的學習機制。規范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
11.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應主要滿足辦學所在地民眾的教育需求,招生計劃必須納入本地高中發展事業計劃。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文件精神,確需寧波大市內跨區縣(市)招生的民辦高中,需事先將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報寧波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民辦學校要按計劃招生,按公布的錄取線錄取。民辦學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測試,搞預錄取。在招生計劃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計劃的,須事先經區教育局同意。民辦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質量關,原則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當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數線以下的學生。民辦學校應依照法規嚴格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收取各種形式的贊助費,嚴禁將招生與收取教育基金相掛鉤。
12.國際合作項目招生。規范國際合作辦學學校招生行為,學校招生必須確保在國際合作辦學項目有效期內,并在學業考試后進行,學生應參加學業考試,學業考試成績應在錄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權重。具有招收國際合作班學生資格的學校,于3月30日前向寧波市中招辦和寧波市教育局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申報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組織面試,時間不得早于4月14日。
13.關注弱勢群體,扶持薄弱學校。區教育局在招生指標、招生對象、招生方式上對基礎薄弱學校給予傾斜。做好弱勢群體的幫困助學工作,切實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健全幫困助學體系,確保不讓一名貧困生因貧輟學。
14.高中段招生加分。2017年中考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據省教育廳和寧波市教育局有關中考中招加分意見,結合奉化實際,另行制發。
三、加強領導,嚴格管理,確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進
15.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教育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的寧波市奉化區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各校要加強中考中招工作的領導,成立由校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深入實施高中段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制度,規范程序,杜絕不正之風,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加大對違規招生行為的監督和處罰力度,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監督制度,公布舉報信箱(電話),對違規招生行為一經核實,予以嚴肅處理(區教育局舉報電話:0574-88588352)。中考中招工作納入督導考核。
16.加強學籍管理。各校要嚴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管理要求,規范高中新生的學籍管理,做到學生就讀學校與學籍注冊學校一致。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私自接受無學籍學生就讀的學校,根據《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學生學籍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的規定,將直接追究校長責任。
17.強化中考中招的宣傳管理。區中招辦通過編印考生指南或主要媒體宣傳招生政策,利用網絡或其他公眾媒介及時回應家長的關注,接受社會監督。高中段學校在招生期間應組織校園開放日活動,展示學校辦學成果,接受家長咨詢。各高中段學校不得到初中學校開展現場咨詢、宣傳活動,不得發布通過比較兄弟學校辦學情況來抬高自己的各種材料。針對職業學校專業多、培養模式多、成長路徑多和志愿選擇難度大的實際,各初中學校要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及其家長對職業學校志愿填報的指導服務工作,組織集中咨詢活動或安排學生進入職業學校體驗職業,了解專業。堅決查處學校發布與本校辦學實際不相符的虛假宣傳,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附件:1.給全區初三學生家長的信
2.寧波市奉化區2017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附件.doc
寧波市奉化區教育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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