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學管理理念,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特長,尊重學生的志向和愛好,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和《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生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一、轉專業的原則
第一條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特殊情況下,如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或患病及確有特殊困難無法在本專業學習需要轉專業的,在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政策允許范圍內,可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對轉專業的年級和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轉專業學生數原則上不得打破原專業行政班級數。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二條藝術、體育類等特殊專業的學生不能與其它普通專業互轉,藝術、體育類專業之間不能互轉,原則上文、理之間不互轉。
二、轉專業的條件
第三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學習成績優良,所修必修課程全部合格且必修課程均學分績點位達2.0;
2.對所轉專業有一定特長和志向;
3.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4.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5.學校或系部因學科和專業的發展需要,調整專業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的;
3.由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轉入轉出到其他普通專業的;
4.由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到外語類專業的;
5.定向生、委培生;
6.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7.專科升入本科的;
8.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就讀的;
9.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的或予以退學的;
10.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的;
11.其它無正當理由的。
三、轉專業的程序
第五條學生轉專業每學期集中辦理一次,具體程序如下:
1.每學期第15周,各系部根據現有各專業年級行政班級數及現有教學條件擬定轉入轉出學生數,填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轉專業匯總表》(附件1),交教務處。
2.每學期第16周,學校公布各年級專業轉出、轉入學生人數。
3.學生于第17周填寫《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附件2),交各系教務辦,各系根據本系的轉專業細則審核,系部簽署意見后由轉入系于第18周統一將審批表交教務處。
4.教務處于每學期第1周審核轉專業學生材料,經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會簽后,報學校分管領導審批。
5.教務處于每學期第2周發文公示審批通過的學生名單,學生憑轉專業審批表到教務處、系部辦理相關手續,并于第2周到轉入專業報到學習。不按時辦理手續的,視為放棄轉專業。
四、管理與課程學分認定
第六條在轉專業審批前,學生必須遵守校紀校規,在原班級參加學習,如有無故曠課、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將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同時視其情節的輕重可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七條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兩周內,應當完成學分認定工作,認定辦法如下:
1.轉出轉入專業課程名稱相同且轉出專業課程學分大于或等于
轉入專業課程學分時,由教務管理系統自動認定學分。
2.轉出轉入專業課程名稱相的,經本人申請、開課單位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轉入系匯總,報教務處審批后予以認定。
第八條如轉出轉入專業課程差異較大,已修課程相差超過18
個學分,須編入轉入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
第九條學生轉專業后,必須嚴格執行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補修轉入專業相關課程。原專業如有專業課程不及格者,由學生寫出申請,經轉入專業系審核批準后,清理不及格課程信息。
第十條轉專業的學生收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年級收費標準執行,應補修的學分按學校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五、附則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湖南人文科技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院政發[2005]50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本細則解釋權屬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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