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一條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者,允許其轉專業。
(二)學生在校期間一般只能轉專業一次。
(三)轉專業學生必須修滿轉入專業規定的各必修課程與環節的學分。
(四)學生轉專業的具體操作方法按《渤海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第三十二條轉學
(一)學生確有擬轉入專業的特長,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
(二)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學校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學校學習;
(三)學;驅W院根據需要調整專業時,學生可提出轉學申請;
(四)學生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或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本科三年級以上,?贫昙壱陨;
5.自主招生轉入統招;
6.非師范專業轉入師范專業;
7.學生已面臨退學、開除學籍等情況;
8.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三條轉學時所修學分不夠,不能按同年級轉學。
第三十四條學生申請轉學的手續按下列辦法辦理:
學生在同省市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辦理轉學手續;跨省市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相關手續于每學期開學初辦理。申請轉入本校的學生,必須出具有關部門認定的轉出學校鑒定、學生在校鑒定及學生成績單、學生原始錄檢表、學生檔案及學生轉學審批表(二份);因病轉學者需附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第三十五條經批準轉入我校學習者,原校所學課程均按我校學分計算辦法折算,對于必修課程,原校所學課程的內容和要求達不到我校相應課程規定者,須在我校重修該課程。只有完成我校該專業的必修環節,達到最低畢業總學分要求,方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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