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考試制度。改革考試科目設置,增強高考與普通高中學習的關聯度,促進普通高中學生全面發展。
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學業水考試設置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14個科目文化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實驗操作技能測試,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
實行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考試內容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學業水考試成績合格是普通高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分值計入高考總成績,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語文、數學、外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8個科目文化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實驗操作技能測試只設合格性考試。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文化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實驗操作技能測試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實施。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5個科目文化課考試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的文化課考試設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普通高中學生在完成必修內容學習的基礎上,可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要求和自身特長,從上述6個科目中選擇已參加合格性考試且成績合格的3個科目參加等級性考試。上述6個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均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實施。
考試時間安排。各科目合格性考試分散安排在高中三個學年完成,隨學隨考隨清。等級性考試與普通高考同期安排,首次開考時間為2022年。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每次全科開考,允許不合格的學生有一次補考機會。等級性考試每年度只提供一次考試機會。
成績呈現方式。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畢業或高中同等學力認定依據時,以“合格”和“不合格”兩種方式呈現;作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依據時,以原始分提供高校錄取使用。等級性考試成績以該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為賦分的前提條件,等級性考試成績按照等級方式呈現。設A、B、C、D、E五等21級。A、B、C等按15%、30%、30%最接的累計比例劃定,D等比例不低于20%,E等比例不超過5%。合格性考試成績長期有效,等級性考試成績當次有效。
外省(市、區)轉入我區并符合寧夏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轉出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普通高中學業水合格性考試成績證明,經我區審核后予以承認;等級性考試必須參加我區組織的考試。
2016年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考試實施
辦法》。
2.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通過完善以事實材料為依據寫實性的綜合素質檔案制度,突出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檔案內容主要包括品德、學業水、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維度。規范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嚴格程序,確保公開透明。依托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信息管理臺,形成真實準確、鮮明、規范便捷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從2017年秋季起,規范建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推進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信息在普通高校自主招生中使用,按照“誰使用,誰評價”的原則,在高考錄取時提供給高等學校,高等學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評價辦法進行評價使用。2016年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3.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2016年啟動實施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遵循高等職業教育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按照有利于高職院校選拔技術技能人才、便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的原則,建立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相對分開、“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為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樣化入學形式,構建更加靈活多樣的高等職業教育人才選拔體系。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
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評價辦法。文化基礎測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3科,測試時間安排在每年的3月進行。職業技能測試由寧夏教育考試院依托相關職業院校組織實施,測試方案由承擔組織測試的相關職業院校負責制定,報經自治區教育廳和寧夏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實施。職業技能測試項目分為18個大類,測試時間安排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測試經費由職業教育專項經費予以保障。高職院校根據辦學和不同專業人才培養需求,從職業技能測試項目18個大類中,自主提出測試項目的要求。學生依據自身所學專業和報考意向,按照高校招生要求自主選擇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項目。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分類考試招生辦法后,區屬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辦法同時停止。
符合《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規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經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資格、高等職業院校考核公示并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后,可由有關高等職業院校免試錄取。
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參考綜合素質的評價辦法。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文化素質成績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考試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考試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實驗操作技能測試成績+信息技術、通用技術2個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的評價方式。2016年至2020年過渡期,采取區屬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辦法錄取。
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報考高職院校。考生可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考核測試方式中任選一種考核方式。
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鼓勵區外高職專科院校將專業和招生計劃安排在我區參加分類考試招生。繼續保留高職專科院校依據統一高考成績進行錄取的渠道,增加考生選擇的機會。2017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逐步成為招生主渠道。
規范五年一貫制招生辦法。進一步優化五年一貫制招生專業結構,合理安排招生計劃。除保留藝術、體育、護理、學前教育四個培養周期長的五年一貫制招生專業,區內高職院校原則上不再安排其他專業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須將當年與高等職業院校聯合招收的五年一貫制的錄取名冊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并由自治區教育廳辦理學生電子學籍注冊手續。五年一貫制學生完成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任務并達到相關要求,辦理高等職業教育階段轉段審核手續后,可直接進入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自治區教育廳高等教育學籍管理部門負責辦理高等學校學生電子學籍注冊手續。
從2016年起,區屬高職院校面向“十二五”中南部地區生態移民子女考生注冊入學招生統一歸口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管理。《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區屬高職院校面向中南部地區生態移民子女高中階段畢業自主招生注冊入學錄取模式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寧招委[2011]4號)同時廢止。
根據教育部應用型本科招生的有關政策,適時探索開展應用型本科教育招生試點工作。
2016年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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