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按照2015年制定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試行)》,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品德突出事跡者、奧賽獲獎者、體育特長生、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等5項全國鼓勵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后獲得上述獎項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2015年1月1日以前獲得上述獎項的考生保留高考加分資格,加分分值從10分調減為5分。保留6項全國扶持性高考加分項目。保留和完善“山區”1項地方扶持性加分項目,加分分值保持不變,對“山區”生源范圍做進一步明晰。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認定管理工作,落實以縣為主的審核機制,嚴格班級、學校、縣(區)和自治區四級公示制度。嚴格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堅決杜絕資格造假行為發生。
2.完善和規范高等學校自主招生。2015年起,各試點高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安排在統一高考以后進行。相關高校依據高考成績和學校自主考核情況,并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考試成績和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我區自主招生的試點高校嚴格按照向社會公開的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錄取考生。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錄取機制。加強區屬高校招生管理,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寧教學[2015]107號),嚴格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管理,加強區屬高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強化區屬高校招生第三方監督,完善區屬高校考試招生申訴機制以及區屬高校招生問責制,繼續實行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的管理機制。
4.改進錄取方式。繼續推行并完善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方式和院校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隨著高考綜合改革和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錄取批次。
5.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實行注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對殘疾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號),為殘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及相關照顧,切實保障殘疾考生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探索高職高專(中職中專)院校在校生銜接自學考試本(專)科教育課程考核辦法、本科院校在校生銜接自學考試本科二學歷教育課程考核辦法,建立多種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通過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院校、成人高等學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的“立交橋”。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信息公開。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自治區、市、縣(區)、高校、中學等多級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按照“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的原則以及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分工,完善各級、各有關部門在信息采集、審核、發布等環節的工作職責,切實落實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責任。做到高校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高校招生章程公開、高校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
2.加強制度保障。加強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對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強化部門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落實,規范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和管理,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嚴格執行教育考試招生的法律法規,做到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加強考生報考資格、加分資格審核,加大考試招生全過程監督,對國家教育考試招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五)啟動高考綜合改革工作。
改革考試科目設置,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構建基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入學考試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兩依據一參考”的多元錄取機制。從2019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新生開始啟動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工作。
深化統一高考考試科目改革。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不分文理科,分值不變,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
深化統一高考外語考試改革。高考外語考試每年舉行兩次,一次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時間,另外一次考試時間根據教育部確定的時間安排。參加年度高考的考生最多可申請參加本年度兩次外語考試,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作為其本年度高考外語科目考試成績。
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模式。高考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學業水等級性考試3個科目的等級成績組成,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校錄取的依據。
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科目要求。高校可根據辦學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人才培養需要,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學業水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學科大類(或專業)自主提出選考科目范圍,但最多不超過3科。學生滿足其中任何1科,即符合報考條件。對于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學校,學生在報考該校時無科目限制。
2019年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與學業水考試選考科目對接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宏觀管理。
我區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理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機制,進一步完善基礎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和督導制度,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體系,引導中小學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逐步化解擇校難題。隨著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進一步修訂完善我區普通高考報名辦法。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投入機制,提高普通高中學校正常運行保障力度。健全各級專業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明確工作職責范圍,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和全區普通高中學業水考試統一歸口專業教育考試機構管理。加強專業化教育考試招生隊伍建設,合理確定人員編制,保障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正常運轉,切實提高各類教育考試招生管理水和質量。強化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經費保障,對沒有建立收費機制的考試招生項目,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事權原則在年度預算中予以安排。
(二)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的指導,引導普通高中學校堅持素質教育導向,遵循教學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不斷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高中學校全面落實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嚴格課程管理、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納入普通高中辦學質量監控評估體系。普通高中學校要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和育人理念,主動適應教育改革發展,改進教學組織形式,積極探索教學班走班制,為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提供多樣化的學習臺。
(三)加強宣傳凝聚改革共識。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做好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統一認識,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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