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辦法
為完善特殊教育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入學制度,保障殘疾學生等參加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考試招生的權益,滿足殘疾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后繼續接受教育的需求,市教委現就本市2017年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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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7〕22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文件
滬教委基〔2017〕22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特殊教育高中
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教育綜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滬委辦發〔2014〕35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特殊職業教育管理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7〕11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17〕20號)等文件精神,為完善特殊教育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入學制度,保障殘疾學生等參加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考試招生(以下簡稱“中招”)的權益,滿足殘疾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后繼續接受教育的需求,現就本市2017年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管理機制
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以下簡稱“特教中招”)工作是本市中招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確保殘疾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區教育局應將特教中招納入區域中招的整體工作,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完善管理,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切實落實各項招生考試政策。
特教中招以“學生申請、統一考試、多元錄取”為工作原則。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考生報名、考試、招生和錄取等各項招考工作;市教委教研室牽頭開展特殊職業學校(班)招生入學考試命題研究,負責命題、閱卷工作;各區招辦、上海市盲童學校(以下簡稱“市盲校”)、上海市聾啞青年技術學校(以下簡稱“市聾青技校”)和上海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以下簡稱“市特殊學生評估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根據“公開、公、公正”原則,各區教育局制定本地區特教中招方案并組織實施。全市各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和普通中職學校附設特教班(以下簡稱“中職校附設特教班”)應根據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文件要求和學校辦學,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和錄取辦法等)。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市盲校、市聾青技校的招生方案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市中招辦”)備案;其他學校的招生方案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后,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市教委和市中招辦備案。
學校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試院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公布,同時由區教育局、相關學校在本單位網上公布,招生學校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二、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為符合本市中招報名條件的本市各類應屆初三(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殘疾學生,包括在本市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和各類特教學校就讀的學生。
市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視力殘疾學生;市聾青技校面向全市招收聽力殘疾學生,具備相應辦學條件的部分專業經批準可以招收智力殘疾、自閉癥、腦癱等殘疾學生;各區舉辦的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中職校附設特教班招收具有本區學籍或戶籍的智力殘疾、自閉癥、腦癱等各類殘疾學生。
三、考試評價
(一)隨班就讀考生考試評價。報考本市高中階段普通學校的考生,需參加上海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考試科目與普通學校畢業生相同,此項考試可以申請提供合理便利。報考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和中職校附設特教班的考生,參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畢業(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統一學業考試(以下簡稱“特教學業考試”),考試科目與特殊教育學校畢業生相同。
(二)特殊教育學校考生考試評價。報考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中職校附設特教班的考生,需參加特教學業考試,根據盲校、聾校、輔讀學校的課程標準實施單獨命題、單獨考試。視力殘疾學生報考市盲童學校,聽力殘疾學生報考市聾青技校,智力殘疾、自閉癥、腦癱等殘疾學生報考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中職校附設特教班,采取不同的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與計分方式。
1.視力殘疾學生報考市盲童學校,語文、數學、英語科目考試時間為180分鐘;物理和化學科目合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80分鐘。語文、數學、英語科目考試成績滿分均為150分,物理科目考試成績滿分為90分,化學科目考試成績滿分為60分。考試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舉行(具體招生考試日程安排詳見附件1)。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其中統一考試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統一考試于2017年4月底前舉行。品德科目考試采用開卷形式,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考試成績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評定,考試定于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舉行。
2.聽力殘疾學生報考市聾青技校,語文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數學科目考試時間為90分鐘。語文、數學科目考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考試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舉行。
3.智力殘疾、自閉癥、腦癱等殘疾學生報考特殊職業教育學校、中職校附設特教班,進行以實用語文、實用數學為主的綜合能力測試,分為綜合能力測試一、綜合能力測試二。兩項測試時間均為60分鐘,測試成績均按“合格、不合格”評定,測試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舉行。此項測試2017年試行,其測試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成績,自2018年開始正式實施。
各招生學校根據當年所招專業決定是否開展面試,專業面試時間、內容與要求由各招生學校自行決定。
四、考生評估
隨班就讀考生申請學業考試提供合理便利或參加特教學業考試,均應參加評估,由市特殊學生評估中心組織實施。
(一)合理便利項目
根據本市特殊教育工作實際,參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下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號)規定,確定以下合理便利項目:
1.免除外語聽力考試。
2.提供大字號試卷。
3.優先進入考點、考場。
4.考點、考場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如引導輔助人員、手語翻譯人員等)予以協助。
5.考點、考場設置文字指示標識、交流板等。
6.允許視力殘疾考生攜帶臺燈、光學放大鏡等輔助器具或設備。
7.允許聽力殘疾考生攜帶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輔聽設備。
8.允許行動不便的殘疾考生使用輪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殘疾考生可以自帶特殊桌椅參加考試。
9.適當延長考試時間,因腦癱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無法正常書寫或無上肢考生等書寫特別困難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30%;外語科目延長的考試時間中包含聽力考試每道試題播放間隔適當延長的時間。
(二)評估申請流程
隨班就讀考生參加學業考試需提供合理便利或參加特教學業考試的考生應在2017年3月30日之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參加特教學業考試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2),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電子學生證等個人身份證件、最一次醫學復測報告復印件(人工電子耳蝸佩戴者可提供醫療機構的手術報告復印件)。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和市教委有關規定對考生的申請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區教育行政部門將申請者的情況與“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報系統”考生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并提出意見,于4月7日前將上述資料及全區申報學生匯總名單(見附件3、附件4)報市特殊學生評估中心。4月30日前,市特殊學生評估中心對提出申請的考生進行評估,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對是否需要提供合理便利及提供哪些項目、參加特教學業考試的合理性等提出意見建議,填寫《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參加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參加特教學業考試評估表》(以下簡稱《評估表》,見附件5),并將《評估表》及學生申報材料、各區評估學生匯總名單(見附件6、附件7)反饋給市中招辦,市中招辦將上述材料下發給各區中招辦,各區中招辦將考生評估結果告知其所在學校,并根據專家建議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學校將評估結果告知考生,考生根據專家建議進行考試報名。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部分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入學考試免予聽力考試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6號)有關要求,聽力殘疾隨班就讀考生若提出免除外語聽力考試申請的,還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指定醫療機構進行聽力檢測,市特殊學生評估中心根據醫學評估結果提出意見建議。
五、招生計劃
報考本市高中階段普通學校的考生,其招生計劃納入本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總計劃。報考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或中職校附設特教班的考生,其招生計劃單列,計劃的編制、審核和協調由市教委負責。招生學校應嚴格按照計劃招生,如需變更招生計劃,須經市教委批準后方可實施。
六、報名方式
根據本市中招報名要求,隨班就讀和特殊學校考生均由學籍所在學校和報考區中招辦組織報名并進行報名信息確認。3月22?24日進行考生報名材料核對,符合報名條件的各類殘疾考生于5月12日進行統一報名。
七、考試組織實施
報考高中階段普通學校的隨班就讀考生參加學業考試,其考試命題、招生報名、考試組織等納入本市學業考試整體工作之中。
報考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中職校附設特教班的考生參加特教學業考試,其考試命題、招生報名、考試組織等單獨進行,在市教育考試院統一指導下,由各區中招辦具體負責本區特教學業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八、招生錄取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分為“提前招生錄取志愿”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考生須于規定時間內(見附件1)在網上填報志愿。市盲校和市聾青技校為提前招生錄取學校,考生可以根據學校招生條件和各自的特點填報1個志愿。各區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和中職校附設特教班為統一招生錄取學校,考生可以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的特殊職業學校或中職校附設特教班填報1個志愿。
報名就讀高中階段普通學校的隨班就讀考生參加中招統一招生錄取,若未被普通學校錄取,可以以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請就讀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或中職校附設特教班,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或中職校附設特教班憑考生的當年學業考試成績并進行面試,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和要求擇優錄取。
報名就讀市盲校的視力殘疾考生、市聾青技校的聽力殘疾考生和其他殘疾考生,由學校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和要求擇優錄取,未被錄取的其他殘疾考生可以以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請就讀學籍或戶籍所在地區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或中職校附設特教班,學校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和要求擇優錄取。
報考各區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中職校附設特教班的考生,由各校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和要求擇優錄取。
附件:1.2017年上海市特殊教育中招考試具體日程安排
2.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提供合理
便利、參加特教學業考試申請表
3.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申請參加特教學業考試名單匯總表
4.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申請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提供
合理便利名單匯總表
5.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提供合理
便利、參加特教學業考試評估表
6.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申請參加特教學業考試評估名單
匯總表
7.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申請初中畢業統一考試提供合理
便利評估名單匯總表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上海市特殊教育中招考試具體日程安排
時間工作任務
3月22?24日考生報名材料核對。
3月30日前1.隨班就讀學生申請學業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參加特教學業考試。
2.各區將本區特教職業學校或中職校附設特教班招生方案報市教委相關處室和市中招辦。
4月7日前各區將隨班就讀學生申請學業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參加特教學業考試名單及材料報市特殊學生評估中心。
4月10日前
通過“上海招考熱線”、各區教育局、相關招生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各招生學校的招生方案。
4月30日前市特殊學生評估中心對提出申請的考生進行評估,并將評估意見反饋給市中招辦。
5月5日前市中招辦將評估學生名單反饋給各區中招辦。
5月12日考生報名并現場確認。
5月24日至26日考生填報志愿并現場確認。
6月17日、18日
全市統一學業考試。
7月10至11日提前批招生錄取。
7月28日前統一招生錄取,征求志愿。
附件2
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提供
合理便利、參加特教學業考試申請表
區:
學校:
考生報名號:
姓名性別電子學生證號
戶籍地址居住地址
殘疾類別殘疾等級殘疾證號
隨班就讀開始時間申請項目參加特教學業考試
提供合理便利
申請的合理便利項目(在需要申請的項目方格內打√)1.免除外語聽力考試
□;2.使用大字號試卷□
3.優先進入考點、考場□;
4.需要引導輔助人員□;需要手語翻譯人員
□;
5.考點、考場設置文字指示標識□;設置交流板□;
6.攜帶照明臺燈□;攜帶光學放大鏡□;
7.佩戴助聽器□;佩戴人工耳蝸
□;
8.使用輪椅□;攜帶拐杖□;攜帶特殊桌椅□;
9.延長考試時間□。
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字:監護人簽字:
申請日期:年月
日
學校審核意見
學校負責人:
學校(蓋章)
日期:年月日
區教育局意見
區教育局負責人:教育局(蓋章):
日期:年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學校存入學生檔案,一份由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備案,一份由各區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一份由市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制
附件3
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申請參加特教學業考試名單
匯總表
區教育局(蓋章):
序號姓名性別
考生報名號殘疾類別所在學校聯系電話
注:以上表格一式兩份,一份由區教育局備案,一份由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備案。
區教育局聯系人:
,聯系電話: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制
附件4
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申請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
提供合理便利名單匯總表
區教育局(蓋章):
序號姓名性別考生報名號殘疾類別申請項目所在學校聯系電話
注:以上表格一式兩份,一份由區教育局備案,一份由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備案。
區教育局聯系人:
,聯系電話:
日期:年月
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制
附件5
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提供
合理便利、參加特教學業考試評估表
區:
學校:
考生報名號:
姓名性別電子學生證號
戶籍地址居住地址
殘疾類別殘疾等級殘疾證號
申請項目參加特教學業考試
提供合理便利
評估意見
專家簽字:
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蓋章)
日期:年
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學校存入學生檔案,一份由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備案,一份由各區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一份由市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制
附件6
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申請參加特教學業考試
評估名單匯總表
區:
序號姓名性別考生報名號號殘疾類別所在學校聯系電話
注:以上表格一式四份,一份由區教育局備案,一份由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備案,一份由區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一份由市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上海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蓋章):
日期:年月日
聯系人:,聯系電話:
。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制
附件7
上海市隨班就讀學生申請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提供
合理便利評估名單匯總表
區:
序號姓名性別考生報名號殘疾類別便利項目所在學校聯系電話
注:以上表格一式四份,一份由區教育局備案,一份由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備案,一份由區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一份由市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上海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蓋章):
日期:年月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制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市盲童學校,
上海市聾啞青年技術學校。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2017年3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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