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區
小學
城區各校學區范圍[以社區(村)為單位]
1.定海小學:檀樹、昌東、勝利、紫竹、檀香、長崗山。
2.檀楓小學:頤景園、檀東、洞橋、陽光園、鴻毛灣、洋岙。
3.舟嵊小學:虎山、西安、留方、香園、東管廟。
4.舟山小學:合源、北園、義橋、開源、文昌、東灣、城北。
5.廷佐小學:蓬萊、東園、利民、南珍(人民南路以東)、翁山(人民中路以東)。
6.海山小學:西管廟、西山、西園、金壽、曉峰、竹山、茅嶺。
7.東海小學:海山、衛海、南珍(人民南路以西)、翁山(人民中路以西)。
8.海濱小學:港北、港南、東山、慶豐、海濱、千島。
9.城東小學:畚金、桔北、小?、桔南。
初中
1.定海二中北校區:檀樹、合源、北園、義橋、開源、文昌、東灣、城北、留方、香園、東管廟。
2.定海二中南校區:海山、衛海、虎山、西安、西管廟、西山、西園、金壽、曉峰、竹山、茅嶺。
3.定海二中檀楓校區:頤景園、檀東、陽光園、鴻毛灣、洋岙、畚金。
4.定海五中:昌東、勝利、紫竹、檀香、洞橋、蓬萊、東園、港北、小?、長崗山、利民、南珍、翁山。
5.東海中學:桔南、港南、東山、千島、慶豐、桔北、海濱。
普陀區
小學
普陀小學:原東港街道興普社區、陳家后村、塘頭社區、葫蘆社區。
沈家門小學:原東港街道安康社區、蓮安社區、靈秀社區、中昌社區、路下沙村、永興村,沈家門街道荷外社區、荷東社區。
沈家門一小:沈家門街道東大社區、西大社區、中大社區、新街社區、泗灣社區、教場社區、西河社區一部分。西河社區一部分是指食品廠路(含食品廠南路)以東地段。沈家門一小魯家峙分部:沈家門街道魯家峙社區。
沈家門四小:沈家門街道小蒲灣社區、茶灣社區、墩頭社區、大蒲灣社區、海星社區、中洲社區、大干社區、小干社區、西河社區一部分、陽浦社區陽村1-2組。西河社區一部分是指食品廠路(含食品廠南路)以西地段。陽浦社區陽村1-2組亦可選擇舟漁學校就讀。
舟漁學校:沈家門街道中興社區、陽浦社區。其中陽浦社區陽村1-2組也可選擇沈家門四小就讀。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已撤并的鄉鎮(東極鎮、原登步鄉、原螞蟻鄉和原白沙鄉)適齡少年兒童,學生父母在普陀城區無房產的,由區教育局根據學生父母實際居住情況(須提供城區無房產證明、租房合同及社區居委相關證明)安排到普陀小學、沈家門一小魯家峙分部、沈家門四小就讀。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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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二中:
沈家門街道泗灣社區、東大社區、新街社區、中大社區一部分,城北開發區域內城北新區及部分自然村。東港街道蘆花社區、南岙社區。
中大社區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長線東側,即同濟路雙號160號(含),單號141號(含)以東和西大街49號(含)以東地段。城北開發區域內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嶺下村、舵岙村、劉家灣村、新塘村、徐家村、吳家村、觀?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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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門一初:
沈家門街道教場社區、西大社區、西河社區、大蒲灣社區、小蒲灣社區、茶灣社區、墩頭社區、海星社區、中洲社區、大干社區、小干社區、魯家峙社區、中興社區、陽浦社區,中大社區一部分。東港街道和津社區。
中大社區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長線西側,即同濟路雙號160號(不含),單號141號(不含)以西和西大街49號(不含)以西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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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中學:
原東港街道安康社區、蓮安社區、靈秀社區、中昌社區、興普社區、路下沙村、陳家后村、永興村、塘頭社區、葫蘆社區,沈家門街道荷外社區、荷東社區。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已撤并的鄉鎮(東極鎮、原登步鄉、原螞蟻鄉和原白沙鄉)適齡少年兒童,學生父母在普陀城區無房產的,原則上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到東港中學就讀。
普陀區民辦小學、初中
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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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學校小學部:
沈家門街道東大社區、中大社區、新街社區、泗灣社區、教場社區、西大社區、西河社區、小蒲灣社區、茶灣社區、墩頭社區、大蒲灣社區、海星社區、中洲社區、大干社區、小干社區、魯家峙社區、中興社區、陽浦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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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學校希望分校:
朱家尖街道各社區,東港街道興普社區、陳家后村、塘頭社區、葫蘆社區、安康社區、蓮安社區、靈秀社區、中昌社區、路下沙村、永興村,沈家門街道荷外社區、荷東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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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學校向陽分校:
展茅街道各社區,東港街道和津社區、紅旗社區、蘆花社區、南岙社區。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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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學校初中部:沈家門街道、東港街道各社區。
定海區義務教育招生
入學對象
秋季小學招生對象為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初中招生對象為小學畢業的適齡兒童少年。
定海城區入學對象必須實際居住在定海城區,具體分為以下四類:
(一)入學對象戶籍6月30日之前在定海城區的。
(二)入學對象戶籍不在定海城區,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在定海城區的,房產性質必須為住宅用房(以房產證、拆遷安置協議等為證)。
(三)符合條件的進城從業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包括以下二類:
1.本市戶籍,父母在定海從業務工的隨遷子女;
2.非本市戶籍,父母雙方持有居住地為定海城區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已辦理隨同登記的隨遷子女。
符合條件的進城從業務工人員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一是入學對象父母居住在定海城區一年及以上的(市外戶籍以居住證上核發的時間為準;市內戶籍可以經社區蓋章認定的租房合同為準);二是入學對象父母至少一方在定海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在定海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一年及以上的;三是入學對象父母至少一方按規定參加本地社會保險且連續按月繳納一年及以上的;四是入學對象父母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以戶籍地出具的證明為準)。上述中“一年及以上”以8月31日之前確認為準。
(四)符合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規定的政策性招生安排對象。
招生類別
第一類:學生與父母同戶、同住,戶籍及父母房產或學生本人房產(根據住房產權證認定,不含商業房產、共有房產等,以下同)均在求讀學校學區內。
第二類:學生及其父母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戶、同住,戶籍及房產(包括直管公房租賃)均在求讀學校學區內,且學生父母在同城無另外房產。
第三類:學生戶籍在定海城區,但不屬于第一、第二類。
第四類:學生戶籍不在定海城區,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定海城區購置房產。
第五類:符合條件的進城從業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上述認定的房產購置與戶籍遷入期限,規定為:第一、二類,房產證以入學當年6月30日為限,必須連續持有1年及以上;學生戶籍于當年6月30日之前遷入為效。
登記辦法
定海城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對象,均應按期參加入學預報名登記,完整填寫預報名登記表。如未按期參加入學預報名登記影響錄取工作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或其他處理。具體時間及要求:
(一)小學
1.定海城區戶籍入學對象
3月26日、27日兩天到社區對應的學校進行登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日期辦理登記手續者,可于5月21日、6月25日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補登記。
登記時需隨帶的證件:戶口簿、房產證件、父母身份證等。
2.非定海城區戶籍入學對象
5月14日到定海五中集中申請并登記。
登記時需隨帶的證件:
(1)城區有房產的入學對象,需隨帶戶口簿、入學對象的出生證、房產證件、父母身份證和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2)城區無房產的入學對象,需隨帶戶口簿、入學對象的出生證、父母身份證和結婚證、居住證、租房合同等住所證明(租房合同需所在社區蓋章確認)、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社保證明和繳費憑證、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初中
1.定海城區戶籍入學對象
(1)在定海城區就讀小學的入學對象,4月20日前由所在學校組織完成登記。
(2)不在定海城區就讀小學的入學對象,5月21日、6月25日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登記。
2.非定海城區戶籍入學對象
5月15日到東海小學集中申請登記。
初中各類入學對象,隨帶的證件同小學要求,如為定海區外小學畢業的,另須隨帶學籍系統中的《學生基本信息表》(需所在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簽署“同意該生到定海區就學”意見并蓋章)。
錄取辦法
對小學和初中申請登記的入學對象,按招生類別分批錄取,其中:第一批:第一至三類,時間為7月上旬;第二批:第四至五類,時間為8月上旬。
(一)按招生類別順序進行錄取,原則上保障第一類對象優先入學。政策性安排對象入學,按國家、省、市、區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第一批中,當學校某一類入學對象登記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首先考慮入學對象戶口遷入時間,其次考慮房產登記時間,不能錄取的入學對象按相對就原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學額相對寬松的學校。
(三)第二批中,當第一批錄取后學校尚有余額的,按招生類別順序進行錄取,當某一類入學對象登記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數,依次按房產(父母房產優先)登記時間、參加本地社保時間、取得營業執照時間、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等順序予以錄取。不能錄取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尚有余額的學校。
(四)如入學登記對象總數超過城區公辦學校招生計劃數,公辦學校不能錄取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民辦學校就讀;尚不能解決的,入學對象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普陀區義務教育招生
入學對象
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對象的年齡要求為至招生當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級新生的招生對象為當年符合入學條件的小學六年級畢業生或其他具有同等學力的小學生。適齡智力殘疾少年兒童入學招生見附件3。
錄取辦法
全區小學、初中招生,統一按預報名登記、組織錄取、公布錄取結果三項程序辦理。
預報名登記
公辦小學、初中按區教育局確定的招生學區和招收對象在規定日期內(一般安排在6月底至7月初)受理預報名登記。符合條件的區外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按舟山市普陀區居住證積分管理相關規定辦理,一般在當年4月份(具體時間以區居住證積分管理辦公室公布時間為準)帶相關資料到各街道(鎮)社會服務管理中心居住證積分管理窗口申請登記(其中普陀城區受理點在沈家門同濟路與菜市路交界處??普陀大社保服務中心);民辦小學、初中根據區教育局規定的招生范圍與時間由學校自主組織報名登記。
組織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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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辦小學、初中:
在區教育局監管與指導下進行。
學區生認定以入學對象的戶籍證件和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下同)的房產證件(不含集體或共有房產、商業房產、租賃房等,下同)、拆遷安置協議為主要依據。招生的戶籍認定為4月30日前遷入,房產證件認定以4月30日前為準。其中房產以實際居住為準。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市內戶籍入學對象可申請就讀城區公辦學校:
(1)學生戶籍與其父母房產(學生本人房產視同父母房產,下同)均在求讀學校學區內的。
(2)學生父母在城區無房產,但學生及其父母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三代同戶(其中學生出生戶籍必須為普陀城區的)、同住,祖父母戶籍、房產均在求讀學校學區內。
(3)學生戶籍在求讀學校學區內但其父母在城區無房產的。
(4)學生戶籍屬于普陀區內且其父母房產在求讀學校學區內的。
(5)學生戶籍屬于區外市內且其父母房產在求讀學校學區內的。
符合上級文件規定的政策性照顧對象(軍人、引進人才、僑胞、臺胞等)子女按相關政策執行。當學校預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按(1)-(5)批次依次錄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錄取的按入學對象在學區內取得戶籍時間早者優先的原則安排就讀,入學對象學區內無戶籍的,以房產證取得早者優先的原則安排就讀。在學區學校無法就讀的入學對象,由區教育局按相對就的原則統籌安排到附尚有空余學額的城區公辦學校就讀。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城區、本島公辦學校:
(1)符合條件的區內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尚有空余學額的城區公辦學校就讀。
(2)符合居住證積分入學條件的區外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城區、本島公辦學校,由區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預計接納能力,每年向社會公布接納計劃數。區流動人口管理局居住證積分管理辦公室根據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匯總排名,按接納計劃數將名單提交區教育局審核,區教育局按申請人積分高低及實際居住地安排到城區、本島公辦學校就讀,其中城區公辦初中學校優先錄取符合圓夢助學條件的學生。
其余街道(鎮)學校參照上述辦法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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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辦小學、初中:
在區教育局指導下自主進行招生。
招生分兩批進行,第一批優先接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區外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1)學生父母已在普陀當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持有舟山市社會保障卡?市民卡的;
(2)學生父母至少一方已在普陀當地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
(3)學生父母至少一方在普陀當地就業(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為證),或在普陀當地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第二批視空額情況,自主招生。
公布錄取結果
各小學、初中新生錄取名單由錄取學校在開學一周前向社會公布。
注:各校在錄取過程中,如發現入學對象學籍已注冊、年齡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做好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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