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義務是一切法律規范、法律部門乃至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那么,職場中的在職員工享有的合法權益有哪些呢?詳情內容大家敬請關注下文:
1.享有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間及社會活動期間也應當有權利取得工資。
3. 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應超過8小時,均每周工作不應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勞動者協商,每天最長不超過3小時。
4.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7.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8.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無勞動合同員工權益也受法律保護,僅2種情況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工傷后能享受的待遇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可以任意調動崗位嗎?
在看病難、看病貴等話題廣受熱議之際,一些勞動者還表達了另一層擔憂,即病假工資問題。勞動保障部門為此發出提醒,用人單位在員工看病期間克扣其病假工資,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者的競業禁止義務
《勞動合同法》對競業禁止適用范圍、期限以及補償方式均作出了明確規定,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科爾沁藝術職業學院對比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
時間:2025-05-22 09:25:00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對比山西警官職業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
時間:2025-05-22 09:22:04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在上海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
時間:2025-05-22 09:19:52泰山科技學院對比西安理工大學高科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
時間:2025-05-22 09:16:28江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在云南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
時間:2025-05-22 09:13:20遼寧特殊教育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對比江西工商職業技術學..
時間:2025-05-22 09: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