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二胎,產假比生第一胎少放30天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要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那么,符合政策“單獨”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嗎?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雙獨”還是“單獨”生二孩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產假,不再延長30天。同樣,男方也沒有護理假了。
2、生二胎,仍然可享生育津貼
不管你是生第幾個,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準生證”的,費用都可以報銷,報銷標準都一樣。根據現行生育保險政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在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只要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不間斷正常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就可以報銷生孩子的費用。雖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貼,但因為生育津貼是與產假時間掛鉤的,這就意味著,生二孩的女職工會少30天的津貼。
60天晚育假是獎勵,二胎沒法享受。因此總的來說二胎時有產假的,只是比首胎的產假天數要少。
3、二胎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均工資計發。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于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λ補足。
這四種情形
可生育“三孩”
記者注意到,修改后的《條例》明確了四種情況可以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符合上述三種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后,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種情況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生育保險怎么報銷
生育保險報銷標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4、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5、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熱點問答
問:產假、婚假、男方護理假遇到五一、國慶等法定假日是否順延?
答:可以順延,但是當中的雙休日不補。
問:錯過的假期能不能補?
答:對于晚婚的人群來說,福利沒變,還是13天。但江蘇“非晚婚”人群,婚假將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不過,今年已經休過婚假的就不補了。對于產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還在產假當中的,可以接著再休30天;同樣,配偶的護理假也可以補休,已經休過10天的,可以再補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護理假,可以補休15天。
問:剖腹產增加的假期還有嗎?
答:原來規定中的相關政策未作調整。也就是說,女職工生育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問:1月1日以后,還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答: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及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申請領取。
210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問: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享受獎勵扶助嗎?
答: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年老后按照規定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問: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答: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應當交還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交還的,證件失效,予以注銷。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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