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能不能在外兼職?很多人可能會有疑問。那么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2017最新公務員兼職規定吧!
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明確在職公務員不得兼任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
《意見》明確,在職公務員不得兼任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已兼職的在本意見下發后半年內應辭去公職或辭去社會組織職務。
我國社會組織有哪幾類?
我國將社會組織分為三類,即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社會團體是由公民或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按章程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行業性社團、學術性社團、專業性社團和聯合性社團。 基金會是利用捐贈財產從事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包括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分為教育、衛生、科技、文化、勞動、民政、體育、中介服務和法律服務等十大類。
《意見》要求,從嚴規范公務員兼任社會團體負責人,因特殊情況確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從嚴審批,且兼職一般不得超過1個。在職公務員不得兼任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已兼職的在本意見下發后半年內應辭去公職或辭去社會組織職務。
對于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兼職問題,已經有了相關規定。但是,對于一些新興熱門職業的出現,比如開網店、開網約車等,又是否有相關法律法規限制呢?小編搜集了一些資料,可以供大家參考。
公務員能開網店嗎?
除了兼職,作為公務員能不能利用業余時間開淘寶店或者微店?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咱們先來看看《中國紀檢監察》雜志上的兩封信。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編輯同志: 期,我們在執紀監督過程中發現,隨著微信的普及應用,開微店成為一股熱潮,不少公職人員也躋身其中。對公務員開微店的行為,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如何定性處理上出現了兩種意見: 1、一種觀點認為,2005年《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項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因此公務員開微店構成違紀。 2、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務員利用微信臺開微店,符合國家關于大眾創業、草根創業的政策導向,且由于網上微店無需實名制注冊,只要網上銷售行為不占用工作時間、不影響公務活動,就不應視為違紀行為,與《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并不沖突。
我們想咨詢,此類行為是否構成違紀?
陳×朱×
陳×、朱×同志: 為保證公務員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同時防止企事業單位利用國家權力從事各種營利性活動,防止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非法收入,防范利益沖突,從而保持公務員的廉潔,早有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四)項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據此,公務員既不得從事或參與傳統業態的經商辦企業等營利性活動,也不得利用互聯網等臺從事或參與商事活動,否則即要被追究紀律責任。 具體處理時,要準確把握錯與非錯的政策界限,其中對公務員利用互聯網等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貨等非商事行為,一般不應作為違紀處理,但如公務員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從事上述活動,情節較重的,則可按照違反工作紀律嚴肅處理。 看完這兩封信,相信大家對這個問題已經非常清楚了。那就是不!允!許!公務員能開網約車嗎?
前段時間,安徽開滴滴副鎮長火了。該事件也引發了大家的熱烈討論:公務員到底能不能開網約車?
就目前來說,網約車主要是指滴滴、Uber、神州專車、易道等打車軟件。由于利潤可觀,時間自由,而且可以隨時上線下線,很多人都選擇做兼職。 但是,作為公務員或黨員干部能做嗎?要了解這個問題,就要先看看相關法規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經商辦企業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公務員法》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
其他關于黨員干部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政策和法律如《關于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干部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等。
根據上述各項條文,公務員究竟能不能做兼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關鍵的有三條:
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政策、規定
是否經過報備、批準
是否取酬、盈利
綜上所述,如果你是黨員干部,沒有經過報備、審批而進行兼職營利行為,甚至在上班時間進行兼職,這肯定屬于違紀。 而在進行報備后,在下班時間進行兼職營利活動,這個可不可以?對此,各地有不同的政策。此外,小編還要強調一點!
即使你不是黨員,但是是公務員、事業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在“兼職”方面一樣受到約束。
那么
除了努力工作
公務員還能
通過其他合規合法方式
賺錢嗎?
公務員雖然不能兼職,但作為社會人,如果手上有閑置資金,又想在不違法不違紀的情況下賺點“外快”,該怎么辦呢?
存!銀!行!毋庸置疑,把錢放在銀行是最保險的辦法!很多人也這么做了,但是利息不高,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有貶值的可能。 所以,一些公務員選擇了買房投資或者投資基金、股市。那么,這些行為合規合法嗎?
投資樓市?
首先,我們來看看買房,一般來說,如果自住房又有閑置資金的公務員再買一套,一方面是為了升值,另一方面還可以收租。
對于這個問題,小編也搜索過相關資料,但并沒有找到明確規定。而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務員有這樣的操作,也并沒有看到公開報道說有人受到處罰。 如果有公務員對這方面有擔憂,最好咨詢本單位的相關部門。投資股票?
當然,除了樓市,還有很多人選擇投資基金、股票,那這方面有相關法律法規限制嗎?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三款提到了“買賣股票或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讓很多人驚呼:黨員不能炒股了? “這種情況是有一定前提條件的,就是‘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并不是所有的買賣股票、證券投資都禁止。”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表示,“有些人可能提前得知內幕消息,或者是利用證券市場規則的漏洞牟利,或者是有不規范的行為,這些是被禁止的。正常的買賣股票和正常的證券投資,是市場經濟行為,不會被禁止的。” 那么,“有關規定”指的是什么規定呢? 根據“人民日報政文”微信號發布的文章,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發的《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根據這份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7類行為,例如不得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等。 也就說,黨員干部可以在合規合法的前提下投資股票或基金。不過,2001年出臺的《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干規定》中提到,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能“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當然,現實生活當中,還有很多投資方式,小編也不一一舉例。
需要重申的是,作為公職人員或者黨員干部,最重要的就是盡職盡責,奉公守法。最后提醒一句:以上內容不構成操作和投資建議,具體法律法規請咨詢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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