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的新政策是怎樣的呢,還不了解的朋友趕緊看看。以下是高考知識網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關于政策內容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二、關于適用對象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三、關于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健康保險產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證續保。
(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于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于: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
四、關于稅收征管
(一)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并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后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后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準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后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五、關于部門協作
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各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財政、稅務、保監部門要做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解釋,優化服務。稅務、保監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商業健康保險涉稅信息。
(二)保險公司在銷售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要為購買健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作為個人稅前扣除的憑據。保險公司要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臺保持實時對接,保證信息真實準確。
(三)扣繳單位應按照本通知及稅務機關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四)保險公司或商業健康保險信息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相關信息,并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六、關于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自1月1日起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地區,自2017年7月1日起繼續按本通知規定的政策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于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同時廢止。
附件:1.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
2.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A款示范條款
3.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B款示范條款
4.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C款示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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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業健康險
(一)概念
1.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為保險標的;
2.保證被保險人疾病、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對直接費用、間接損失進行補償,賠付一定醫療費用的保險產品。
(二)商業健康險包括以下主要險種
疾病保險(主要針對重大疾病的保險);
醫療保險(包括一般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保險,范圍較寬);
收入保障保險(指個人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長期看護保險(指對喪失生活能力人或老人的護理保障和經濟賠償的保險)。
目前,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險,主要涵蓋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兩部分。
(三)商業健康險的性質
商業健康險進行產品設計時,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收支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可以說,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商業健康險是保本微利、惠民生的特殊設計的保險產品,具有一定的社會半公益性質。
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政策和征管操作
(一)基本政策規定
1.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在稅前扣除。
(1)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的,視同個人購買,按照單位為每一員工購買的保險金額分別計入其工資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稅前扣除。
(2)原試點地區,7月1日后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2.舉例:
(1)李某購買一款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全年共計支付3000元,那么他當年最多可在稅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2)王某同樣購買一款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全年共計支付2000元,那么他只能在稅前扣除2000元(均每月166.67元/月)。
3.政策適用人群:
(1)具體范圍:
l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l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人;
l取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
l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l其中,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是指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所得的個人。
l符合規定的人群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必須取得稅優識別碼,才能享受稅收優惠。
(2)舉例:
l李某沒有上述所得項目。但李某2018年炒股收入10萬元,不能享受此項政策。
l張某沒有上述所得項目。2018年取得房租收入30萬元,不能享受此項政策。
l趙某沒有上述所得項目。2018年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0萬元,不能享受此項政策。
4.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納稅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并取得稅優識別碼,作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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