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烏魯木齊人才引進補貼政策及落戶政策條件詳解
一、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人才發展的若干意見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是推動新疆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重要支撐。當前,自治區正處于大建設、大開放、大發展的關鍵階段,加快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的人才隊伍,是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的重要內容,是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農牧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的迫切要求,是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保障。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關于國家人才發展規劃重大人才工程為新疆提供重點支持的意見》(中組發〔2011〕21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快推動自治區人才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培養高層次、高技能和骨干人才
第一條 加快培養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是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引領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關鍵力量。實施“天山英才工程”,到2020年,培養造就50名具有國內領先水的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文化名家,300名具有區內領先水,在經濟社會發展領域有較高造詣的帶頭人,1000名在各行業領域成績顯著、起骨干作用的優秀人才。實施“天山學者計劃”,到2020年,培養引進200名特聘教授、200名講座教授、200名主講教授和400名天山學子,構建以天山學者為領軍的高層次學術梯隊,造就一批重點學科領域的學術精英。實施“青年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工程”,到2020年,培養2000名能夠提升自治區科技創新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的青年科技創新骨干人才。完善高層次人才培養制度體系,創新培養模式,建立高層次人才研修制度、科研助手制度、師承制度等人才培養制度,推行技術掛職、訪問學者、特殊培養等人才培養方式。
第二條 加快建設高端人才培養臺。人才培養臺是吸納、集聚和培養優秀人才的重要載體。加快建設一批高端臺,到,建設7個國家級重點學科、3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4個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10個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0個國家地方聯合研究中心和5個院士(專家)工作站。打造一批重點臺,依托區內重點高校、科研院所,到,建設70個自治區級重點學科、30個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50個自治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60個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鼓勵和支持區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大型企業來疆設立分支機構。對各類培養臺在硬件投入和科研創新方面給予支持,使其成為支撐自主創新的重要基地、集聚高端人才的重要載體。
第三條 積極培育開發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是加快新型工業化建設的重要力量。緊緊圍繞自治區新型工業化建設的總體部署,大力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到2020年,在優勢產業、傳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等領域培養15萬名高技能人才。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整合培訓資源,提高辦學質量,到2020年,在全疆14個地(州、市)至少各建一所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鼓勵社會力量開辦職業技術學校,享受與同類公辦學校相同政策。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到2020年,依托特變電工、金風科技、中泰化學等大中型骨干企業建設50個自治區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實行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政策,制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完善有突出貢獻技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制度,推行首席技師制度。
第四條 統籌抓好各類骨干人才培養。以提升政治素質和執政能力,深入開展大規模黨政人才教育培訓,每5年將全區各級黨政人才輪訓一遍。以提升專業素質和創新能力為主題,大力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到2020年,累計培訓600萬人次骨干專業技術人才。以培養少數民族科技骨干人才為重點,繼續實施“第四批少數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養計劃”,到,培養2000名各領域少數民族科技骨干人才。以加快推進農牧業現代化建設為主線,深入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養計劃”,到2020年,培養造就一大批生產經營、技術推廣、科技致富帶頭人,實現一戶一人一技、一村一組3至5名實用技術帶頭人、一鄉一鎮5至8名農民技術指導員。以促進現代文化繁榮發展,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維護和諧穩定為目標,實施“宣傳文化重點人才培養工程”、“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專項計劃”和“政法人才培養引進工程”。全面加強教育培訓制度建設,推進教育培訓公共服務,創新教育培訓內容形式,建設面向各領域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網絡體系,著力提升各類骨干人才能力素質。
第五條 依托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人才培養。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關于國家人才發展規劃重大人才工程為新疆提供重點支持的意見》,與有關部委積極對接,抓好中央支持新疆人才發展重點項目實施工作。依托“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每年為自治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選派3500名專業技術人才到艱苦地區基層工作或服務,為自治區艱苦地區基層培養1000名專業技術人才。依托“高校畢業生基層培養計劃”,擴大大學生到村任職計劃、“雙語”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來疆服務人員的選派規模和數量。依托“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 工程”,每年為自治區重點發展領域的8000名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2000名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提供知識更新繼續教育培訓。依托“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到2020年,為自治區培養5400名農村實用人才和4000名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依托“高素質教育人才培養工程”,每年為自治區培養3000名農村骨干教師,“十二五”期間為自治區培養少數民族本專科人才2.8萬人。積極爭取有關部委支持,依托“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全民健康衛生人才保障工程”、“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創新人才推進計劃”、“青年英才開發計劃”以及“文化名家工程”等國家人才發展規劃重大人才工程項目,為自治區培養各類急需緊缺人才。
第六條 發揮援疆省市優勢資源促進人才培養。利用援疆省市教育培訓和科技、人才優勢為受援地培養人才。實施“受援地縣、鄉、村干部赴援疆省市輪訓計劃”,力爭3年內組織受援地縣、鄉、村干部到支援省市輪訓一遍。實施“選派新疆干部赴支援省市掛職計劃”,每兩年選派1000人赴支援省市掛職學習。實施“對口援疆青年科技英才培養計劃”,用5年時間選派2500名青年科技骨干人才赴內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衛生機構、大中型企業進行6個月至1年的培養。健全和完善援疆干部人才管理服務政策,鼓勵援疆干部人才長期留疆工作,發揮援疆干部人才的傳幫帶作用。
二、積極吸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
第七條 依托產業和資源優勢引才。圍繞加快構建新疆現代產業體系的要求,依托優勢產業、重點項目、大型企業和國際國內合作交流項目等,廣泛開展招才引智、招商引才和柔性引才活動,吸引各方各類人才投身新疆開發建設。大力引進做強做大優勢產業所需的石油石化下游精細化工、煤-電一體化、煤-電-化一體化、煤-電-冶一體化、煤-電-硅-太陽能一體化專業的高級人才;積極吸引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所需的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紡織品生產、農副產品加工、機電、建材等領域急需人才;重點引進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所需的新興能源、新材料、先進裝備制造、節能環保、生物、信息、清潔燃料汽車以及安全產業等方面的創新人才;積極引進提升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水急需的現代物流、商貿流通、工業設計、金融服務等領域的緊缺人才;努力吸引發展現代農牧業和推動城鎮化進程所需的農牧業科技、城鎮規劃、景觀設計、外經貿和文化旅游、社會管理等領域專業人才。
第八條 實施一批重點引才項目。充分利用國家實施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對新疆的重點支持政策,做好“*”新疆項目的實施工作,爭取用3年時間,在中央有關部委支持下,為自治區引進100名青年海外創新創業人才。實施“自治區高層次緊缺人才引進工程”,到2020年,引進600名帶動項目資金、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重點產業、引領新興學科的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及創新團隊來疆創業。實施“自治區骨干人才萬人引進計劃”,每年引進1000名,力爭到2020年,引進一萬名基層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類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業人才以及社會管理和基層維穩人才。創新高層次人才引進方式,建立崗位引才制度,圍繞自治區重點學科建設和產業發展需要,設置“天山學者”和“特聘專家”崗位作為引才的特設崗位,對特設崗位引進人才在工作經費、科研資助、成果推廣方面給予積極支持。鼓勵多形式柔性引才,引導各類優秀人才通過兼職、合作研究、考察咨詢、來疆講學、技術承包、技術合作、技術入股、投資辦企業等形式來疆服務。實施“海外智力援疆工程”,發揮引才與引智雙重效應。
第九條 實行特殊靈活的引才政策。制定自治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對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在戶籍轉移、安家補助、收入分配、配偶就業、子女入學、保險就醫、職稱評聘、出入境方面實行特殊靈活政策;引進人才帶有重點課題或重大項目的,在科研資助、創業扶持、工作經費、投融資、稅收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給予重獎;鼓勵引進人才通過專利轉讓、技術入股等形式參與分配。加快引進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引進人才“綠色通道”,為引進人才提供“全方位、個性化”服務。
三、促進人才合理有序流動
第十條 完善人才流動政策。發揮市場機制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建設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提升人才配置服務水。研究各類人才依法自由流動的管理服務政策,突破行政區劃界限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各類人才之間的身份壁壘,突破人才流動中的地區、部門、所有制、身份、城鄉等制度性障礙。加強人才政策協調,完善體制內外人才評價、吸引、使用、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其銜接,實現人才順暢有序流動。
第十一條 引導人才向重點開發地區集聚。適應優勢產業發展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需要,打造一批鮮明、輻射作用強的人才聚集區。圍繞以烏昌經濟區為中心的天山北坡經濟帶產業發展,打造生物制藥、新能源、新材料和電子信息、先進裝備制造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聚集區。圍繞以庫爾勒和阿克蘇為中心的天山南坡產業帶發展,打造石油石化、煤電煤化、太陽能、農副產品深加工等傳統優勢產業人才聚集區。按照區域發展戰略布局,打造交通沿線經濟帶、沿邊開放經濟帶和以大中城市為中心的若干區域人才聚集區。完善人才向重點開發地區流動的政策措施,實施區域人才開發一體化戰略,加快區域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區域人才資源共享,推動兵地人才交流合作。
第十二條 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流動。完善促進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人才發展的政策措施,打牢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穩定發展的人才基礎。實施“千名干部下基層計劃”,每年選派3000名縣以上黨政機關干部到鄉鎮(街道)、村級組織(社區)掛職、任職。健全和完善“4211”工作機制,到2020年,累計選派10000名大中專畢業生和5000名優秀退伍戰士充實基層。實施“專業技術人員服務艱苦邊遠地區行動計劃”,每年組織300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農牧等領域專業技術骨干,赴艱苦邊遠地區開展為期2至3年的工作服務。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科技特派員、“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選派工作。完善優秀人才下基層選派范圍、途徑、方式、待遇、評價、保障、激勵的政策體系。改善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人才生活福利待遇,注重提高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職工工資性收入。增加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職數,提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用)比例。建立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人才定期健康體檢和休養制度。進一步完善促進南疆三地州和艱苦邊遠地區人才發展政策,加大對南疆三地州和艱苦邊遠地區人才開發支持力度。
第十三條 支持人才到非公經濟和新社會組織發展。把為非公經濟和新社會組織提供人才服務作為人才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全完善促進非公經濟和新社會組織人才發展政策,確立其在人才培養、引進、評價、使用等方面與國有單位等地位。抓緊研究人才到非公經濟和新社會組織創業扶持政策;有計劃選派在職公務員到非公經濟和新社會組織掛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非公經濟和新社會組織工作,可一定期限內在原單位保留人事關系;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個體私營經濟,在落戶、投融資、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進一步落實非公經濟和新社會組織人才社會保險政策。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養計劃”,到2020年,為自治區非公經濟組織和中小企業培養輸送1000名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四、鼓勵人才創新創業
第十四條 積極培育創新團隊。著力提升創新團隊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實力,到2020年,在全區重點扶持100個左右創新能力強、引領作用突出、團隊效應顯著,在區內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創新團隊。鼓勵支持優秀創新團隊圍繞自治區重點發展產業和高新技術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攻關,參與或承擔自治區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和重點學科建設,在資質條件和經費資助上給予優惠政策。允許創新團隊參與成果收益分配,鼓勵用人單位對創新團隊實行股權、期權激勵,從科研成果轉化項目凈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獎勵承擔該項目的創新團隊。發揮優秀創新團隊在科學突破、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區域競爭方面的優勢,使其成為造就高層次創新人才群體、沖擊科技前沿的生力軍。
第十五條 加快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加大對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的支持力度,在全區集中建設一批引領科技、集聚產業、培育人才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創業載體。到,力爭建成5個國家級高新區(工業園區)、20個自治區級開發區(工業園區)、5個留學人員創業園;積極引導援疆省(市)國家級高新區和大學科技園,在新疆各類產業聚集園區設立分園、建立研發基地和產業基地;積極培育創新型企業和技術創新聯盟,到,培育20家國家級技術創新型企業,200家自治區級技術創新型企業,打造7個重點產業技術創新聯盟,20個農業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使各類創新創業載體成為培養高端人才和科技創新人才、研發新產品和新技術、培育創新創業集群的創業孵化基地。
2018年烏魯木齊市落戶新政策及條件一覽
一、“三投靠”落戶
(一)夫妻投靠落戶
1、申報條件:夫妻一方在本市落戶滿五年且婚齡滿五年。
2、申報材料:
(1)社區民警受理審核并填寫申請入戶表。
(2)被投靠人和投靠人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3)投靠人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情況證明。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1、申報條件:(1)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2)子女在本市落戶時間滿五年。
2、申報材料:(1)社區民警受理審核并填寫申請入戶表。
(2)父親或母親與子女關系證明(由原籍公安機關出具。原籍公安機關出具不了的,子女或父母的單位出具能反映家庭關系的人事檔案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公章)。
(3)父母和子女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4)投靠人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情況證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
1、申報條件:十八周歲以下子女(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齡限制)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子女,可申請投靠本市的父母落戶。
2、申報材料:
(1)社區民警受理審核并填寫申請入戶表。
(2)父親或母親及投靠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3)16周歲以上的子女,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情況證明
(4)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出生證、落戶檔案等能反映其家庭關系的相關證明)
(5)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超過18周歲的在校生提供高中在讀學籍證明
備注:(1)子女投靠父母含投靠繼父(母)落戶的情形,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監護人申請、法院判決或民政協議書等材料。父母離異子女的撫養權變更,提供法院改判或父母雙方變更撫養權公證書辦理。
(2)喪失勞動能力(視力、肢體、智力、精神四類殘疾人的一、二級殘疾證才可視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依據)的殘疾子女可投靠父母。
二、購房落戶
(一)、購買商品房
1、申報條件:在本市購買80方米以上(含80方米)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和18周歲以下的子女(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齡限制)的戶口
2、申報材料:(1)社區民警受理審核并填寫申請入戶表。
(2)申請人的戶口簿和二代身份證的復印件
(3)16周歲以上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情況證明
(4)住房證明: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商品房買賣(購銷、預售)合同復印件和契稅完稅證復印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供商品房買賣(購銷、預售)合同和契稅完稅證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超過18周歲的在校生提供高中在讀學籍證明
備注:(1)房產者為購房合同的乙方,在購房合同之后在房產證添加的房產共有人,不能按照購買商品房落戶
(2)不足80方米的商品房按照二手房條件申報
(二)固定住所
1、申報條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取得房屋產權證滿五年,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齡限制)的戶口。
(一)本人和配偶在本市繳納五年以上養老保險的;
(二)本人和配偶獲得自治區(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
(三)本人和配偶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
2、申報材料:(1)申請入戶表
(2)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3)住房證明: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的原件、復印件。
(4)申請落戶人16周歲以上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情況證明。
(5)養老保險清單。
(6)榮譽稱號證書原件、復印件。
(7)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職稱證書審批表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8)超過18周歲的在校生提供高中在讀學籍證明。
備注:養老保險繳納年限指在本市繳納的時限,不含外地轉入和補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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