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大好前程毀于貪欲。以下是由高考知識網收集整理的人民的名義觀后心得體會,歡迎閱讀。
《人民的名義》可謂是最火爆熒屏的反腐劇!老戲骨們精湛的表演讓人嘖嘖稱贊,檢察院抓捕“小官巨貪”的場景,看得人觸目驚心。劇情懸念迭出、層層推進,觀眾大呼“過癮”、“燒腦”!
不過芒果臺每天一到兩集的播放節奏,實在讓人“云里霧里”!山水集團和大風服裝廠到底簽的啥合同?蔡成功咋就把員工的股權給整沒了呢?老嚷嚷著大風廠拆遷問題是腐敗問題引起的,到底哪里腐敗了?誰才是大boss啊?
本著“為人民觀劇服務”的宗旨,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小編結合電視劇劇情的蛛絲馬跡以及小說的內容,來向大家逐一推理吧(內含劇透哦!)
股權質押糾紛的來龍去脈應該是這樣的:
大風廠的老板蔡成功每年向銀行貸款用于廠房經營(以及其他目的),基本都是新貸還舊貸,由于等新貸款下來需要時間,就向高小琴的山水集團借了5000萬元資金作為過橋款,償還銀行貸款,并約定了高額的利息,借款期間是6天,并以大風廠的股權作為質押。本來想著就是周轉六天,沒想到新的貸款沒批下來,大風廠又還不上錢,山水集團就起訴了大風廠要求償還借款,實現擔保物權。最終,法院判決大風廠敗訴,大風廠迫不得已將股權轉讓給了山水集團。股權依法過戶到山水集團名下后,山水集團就是大風廠的實際控制人、股東了,因為拆遷,山水集團和政府簽訂一個拆遷合同,約定大風廠依法騰退土地,政府給予補償。
這么一看,山水集團確實是合法取得股權的啊,沒毛病啊!但是其中有幾個關鍵的法律問題,被他們官商勾結,鉆了空子。
首先,我們可以從法律關系分析,山水集團和大風服裝廠實際簽了倆份合同,一份是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一份股權質押合同,是擔保合同,從合同。
借款合同的問題在哪里?
先說主合同的問題。山水集團和大風服裝廠的借款合同實際上屬于企業間資金拆借,在我國早些時候,資金拆借是不合法的,借款合同屬無效。但是后來司法實務界逐漸轉變觀念,以尊重市場經濟規律,維護合同穩定性為原則,因此,在大約2012年后,普遍認識是如果企業不是以拆借為業,而是短期進行資金周轉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把電視劇的背景放在現今,借款合同是有效的。
進而,我們根據劇情以及民間借貸的慣例我們可以推斷,大風廠和山水集團約定的利息肯定是畸高的,企業拆借,沒個月息四五分,日息千分之三之類的,誰肯借那么大額的現金呢?
那么,小編大膽推測,電視劇中法院是不是腐敗了?支持了借款合同中的高額利息?從而讓一個5000萬元的借款變成上億元的巨額負債?
當然,同志們,不要害怕!我國法律對于高利貸是有規制的!雙方如果約定的利息過高,法院是不予保護的。
保護的限額,實務中一般是這么操作的。
在9月1日之前發生的借款利息保護的上限是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9月1日施行后,是24%,因為根據該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質押合同有貓膩!
其實最可怕的是這個質押合同,借款還不上了,大風廠最多賠房賠地,當老賴,公司獨立承擔責任,禍不及股東,怎么可能出讓股權呢?
原因就在于雙方還簽了股權質押合同,山水集團還可以作為質押權人主張優先受償股權。那么這又涉及到一個問題了,股權質押合同是否成立且有效?電視劇里一會兒說抵押、一會兒說質押,其實混淆了兩個概念,抵押和質押是兩碼事。電視劇里說的應該股權質押。
所謂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因此,考慮到大風廠作為一個1300余人的國企改制的民營企業,應該沒有上市,因此,它的質押權成立,必須符合至少倆個條件:第一,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形成合意;第二,到工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因此,第一個問題出現了,職工作為股東,他們才是出質人,都沒有簽質押股權合同呢,怎么就給質押了?
小編在此劇透了哦,因為后面小說中提到,蔡成功“假造了員工持股會的決議辦股權質押”啊!這說明蔡成功應該是偽造了一個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小編推測應該是股東會決議同意了蔡成功與山水集團簽訂的股權質押合同。
因此,這里面的腐敗顯現了,是不是電視劇里的法院認可了這份股東會決議呢?從而認可了股權質押合同的效力?判決山水集團可以優先受償股權?
不過,即使股權質押合同生效,也不等于可以直接轉讓股權啊?小說里沒解釋,小編推測,這里應該有蔡成功和山水集團的勾結,以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為由,以質物折價,將股權過戶給山水集團。因為根據《擔保法》第71條第2款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那么,這么明顯的偽造,員工們除了信訪、占廠,就沒有別的救濟途徑嗎?
有的!
員工如何依法維權?
法院應該怎么判?
首先,如前述,法院不可能支持那么高的利息,不可能讓利滾利的借款合同變成幾個億的欠款。既然不是幾個億的欠款,那么至少不需要質押那么多股權。大風廠想想辦法沒準能把資金缺口補上的。
第二,在質押合同的訴訟中,員工股東們可以對股東會決議的真實性提出異議。
如果簽字是偽造的,股東們完全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提出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的訴訟。這樣質押合同根本沒有形成股東與山水集團的合意嘛,何談質押權啊,股權就不用轉讓了。
如果是決議程序違法呢?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如果這個股東會決議沒有合法的召集、通知、召開和表決程序,即使是有簽字,也是屬于可撤銷的決議。
當然,現實中,法院對于質押合同合意的審查應該是很嚴格的,不可能不審查股東和山水集團關于股權質押的合意過程,不可能僅憑一紙股東會決議就輕易認定,股東和山水集團形成質押股權的合意。
第三,山水集團作為質押權人起訴要求實現質押權,作為質押人的股東們應該作為被告參與訴訟啊!電視劇里員工股東應該是沒參與訴訟的。
這要么是電視劇忽視了這層法律關系,理所當然地以為大風廠為被告就行了,要么就是由于企業改制所致。因為大風廠作為國企改制的民企,公司結構應該是五十人以下的有限責任國內公司,其中的員工持股可能大多是匿名持股,并未登記在工商信息中,幾個有限的股東作為名義股權持有人,法院僅通知了有限的登記股東參與訴訟。這些登記股東們可能出賣了員工們的合法權益。
以我國電視劇界的一般法律水準來看,我覺得作者想的應該是前者。而且我感覺觀眾應該也不太愛看電視劇講這么?嗦的股份代持問題吧!但是,不論是前者、后者,如果員工股東們無法直接參與訴訟,還是有權利保護自己的。
第四,質押糾紛訴訟過程中,實際股東們,可以提出作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參與訴訟,沒有股權實際所有權人的同意,即使股權質押合同有效,股權也是無法過戶的。
在質押糾紛官司判決生效后,實際股東們,也可以通過第三人撤銷之訴要求撤銷原判決。
股東們甚至可以先行一步去確認質押合同不成立,如果蔡成功怠于起訴,員工們符合一定條件,可以提股東代表訴訟,即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于起訴時,公司的股東即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而所獲賠償歸于公司的一種訴訟形態。
這里面,蔡成功作為大風廠的法定代表人明顯有過錯,股東們還可以針對蔡成功提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賠償糾紛,要求蔡成功賠償。
不過,小說最后講的是通過法院訴訟程序認定了股權質押合同無效。但沒有說無效的理由。哎,小編也很無奈,每每講到最核心的法律問題,電視劇小說往往含糊過去,很不專業。不過小編分析,如果挨得著以下幾條,也是可以訴無效的。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還未實施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串通,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雙方均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額外探討,大風廠的新股權結構有問題!這涉及到一個公司結構問題,原先的大風廠要么是一個全民所有制企業,要么是一個五十人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居然讓山水集團一個獨立法人,一下受讓了所有股權,導致變成大風廠變成一人獨資公司,公司性質變更了,這不行啊!我認為,山水集團應該在合理期限內,轉讓出去一部分股權,讓大風廠符合二人以上的股權結構,不然如果它一直是一個一人公司,工商局是不是可以考慮直接給他注銷了啊?
哎,學多了法律,看什么問題,都是咸吃蘿卜淡操心!
總之,腐敗問題看似簡單直接,其牽涉的法律問題是千絲萬縷的!通過對本劇法律問題的本格推理,誰是大boss的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
高小琴及其山水集團必然是黑心商人,
幕后黑手必然是與高小琴、山水集團有直接利益輸送的人,
到底是誰呢?
真相只有一個!!!
那就是……
大家追劇吧!
看完小說之后,小編感慨良多。說點題外話。在作者構架的劇情中,法院似乎是缺位的,法院對于遏制腐敗似乎并沒有什么作用,反而讓一紙判決成為了官商勾連將非法利益合法化的工具。
事實上,檢察官的反腐監督時常是滯后的,是在人民產生劇烈傷痛之后的彌補。法官,才是防止腐敗的第一道門檻,更是全面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在復雜變幻的經濟環境下,嚴格適用法律應是發現腐敗、防止腐敗最迅速、最有效的武器!如果電視劇里陳清泉等法官能夠秉公斷案,這些腐敗問題也就能夠及時被發現,迅速被阻止。
對此,法官們應該警醒自己。社會的公和正義,不應當僅僅是在電視劇中英雄主義式的反腐監督中彰顯,更應當融入在我們每一位法官瑣碎的日常辦案、獨立司法中。作為法官,一定要加強自律,提高業務素養,切實解決人民之間的糾紛,做人民利益的捍衛者!
讓電視劇里的故事,僅僅是故事!
在一個人治而不是法治、人員是提拔而不是選舉、上下級其實是人身附屬關系的國家,拆爛污指數,就是忠誠指數的生動體現。不貪,不能得以提拔;不賄,不能得以重用。制度性腐敗已耳熟能詳,也許已是舉國投名狀。
北周的開國者、也是南北朝時期一大猛人??宇文泰??為一統天下曾遍訪天下賢才。有一天他遇到了號稱有諸葛亮之才名的蘇綽,向其討教治國之道。兩人一見如故,密談三日三夜。
宇文泰問:“國何以立?”
蘇綽答:“用官。”
宇文泰問:“如何用官?”
蘇綽答:“用貪官,反貪官。”
宇文泰有些納悶:“為什么要用貪官?”蘇綽答:“無論打江山還是坐江山,都需要手下人為你賣命,可讓別人為你賣命就必須有好處,你并沒有那么多錢,只好給權,讓他用手中的權去搜刮民脂民膏,他不就得到好處了嗎?”
宇文泰問:“貪官得了好處,我有什么好處呢?”蘇綽答:“他能得到好處是因為你給的權,為了保住自己的好處,他就拼命維護你的權,有貪官維護你的政權,江山不就鞏固了嗎。”
宇文泰又問:“既然用了貪官,為何還要反?”
蘇綽答:“這就是權術的精髓所在,用貪官,就必須反貪官。你看,其一,天下哪有不貪的官?官不怕貪,怕的是不聽你的話。以反貪為名,消除不聽你話的貪官,保留聽話的貪官。這樣可以消除異己、鞏固你的權力。其二,官吏只要貪污,把柄就在你的手中。他哪敢背叛你,只會乖乖地聽你的話。所以,‘反貪官’是駕御貪官的法寶。如果你所用皆是清官,深得人民擁戴,要是不聽話,你哪兒有借口除掉他。假使硬行除掉,也會引來民情騷動。所以必須用貪官,才可以清理官僚隊伍,使其成為清一色的擁護你的人。”
宇文泰大喜,蘇綽忽反問:“如果你用太多貪官而招惹民怨怎么辦?”宇文泰一驚,急急請教:“先生有何妙計?”
蘇綽答:“這就是奧妙所在,加大宣傳力度,祭起反貪大旗,讓民眾認為你是好的,不好的只是那些貪官,把責任都推到他們的身上,讓民眾知道社會出現這么多問題,并非你不想搞好,而是下面的官吏不好好執行你的政策。對那些民怨太大的官吏,宰了他!為民伸冤的同時,再把他搜刮的民財放進你的腰包。這樣,不負搜刮民財之名卻得民財之實惠。總之,用貪官來培植死黨,除貪官來消除異己,殺貪官來收買人心,沒貪財來實己腰包,這才是權謀的最高境界。”
宇文泰如醍醐灌頂,十年用心用力,終成一時霸業。
當然,史書上只記載兩人有過一次長談卻并無對話內容,并不知上述對話真實作者是誰,是否假托之文。但,這真是一個好的故事。
這是一個好故事,卻不是最早的好故事。差不多在宇文泰與蘇綽對話發生的七百多年前,有個叫蕭何的人與他的門客也有一次對話。那時蕭何已月下追過了韓信,項羽亦在烏江抹了脖子,劉邦正與異姓王最后一搏。
為支持劉邦在前線打仗,蕭何在后方大力督辦后勤、安撫體恤人心,老百姓很擁戴他。有段時間劉邦特別愛打聽蕭何在干什么,使者如實回答“安撫、體恤之事而已”。劉邦聽后,沉默不語。
消息傳到后方,門客大驚:“看來蕭相國你不久便會滿門抄斬了。”
蕭何不解:“我克己奉公,何來滿門抄斬之災?”
門客:“自入關之后你便興水利、辦實事,深得百姓擁戴,身居相國之位竟從不貪污,還曾把家產拿出來以做軍資,這就不合常規。老大屢次打聽你在干什么,難道不是怕你借民心、民意圖謀不軌嗎?”
蕭何深知劉邦性格,黯然:“如何?”
門客說:“你為什么不干點賤價強買強征農田、掠奪民財之事,以污自己名聲,讓老百姓都罵你,老大自然就放心了。”
蕭何想了想,依計而行,強買民田及掠人錢財,竟至鬧到群眾當街舉報的地步。劉邦接到探報,不怒反喜,班師回朝時指著蕭何取笑:“你這個人,身為相國,跟小老百姓爭什么爭,啊,哈哈。”
蕭何,遂得善終。
差不多在宇文泰與蘇綽的對話五百多年后,有個叫豹子頭林沖的軍事干部,因家庭冤屈,一把火燒了草料場跑到了梁山。那天白衣秀士王倫見他來投,說:“若要入伙,需交投名狀”。
林沖本來以為就是填個應聘表格之類,卻不料這投名狀竟是讓他下山殺人……縱為八十萬禁軍教頭也知道,不殺不足以表明忠心,不交投名狀就是暗藏貳心。為示忠誠,于是下山與楊志殺得天昏地暗。幸好碰到了晁蓋來到,才免得血濺五步。
當然,老晁后來也被投名狀害了命。梁山眾兄弟在繼任大哥宋江的帶領下,為向朝廷表忠心就與方臘激戰,整體地交了一個很大很大的投名狀,幾乎個個死得很難看。
帝國幾千年來的故事基本是這個樣子:
1、啟用大量貪官;
2、迫使少許清官變成貪官;
3、如果你不想當官想落草,林沖會告訴你??官場是有編制的黑道,黑道只是官場的預科班,總而言之就是要交出投名狀。
中國三千多年文明史,就是三千多年的投名狀史。要爛大家一起爛,拆爛污成了入行的敲門磚。你混黑道不殺人,怎么證明能跟兄弟們同生死?你混官場不貪錢,怎么證明能與同僚共患難?
差不多距宇文泰與蘇綽對話一千五百年后,這個帝國又破獲了很多必將載入史冊的案子,經查逾萬官員拆了爛污,有樞密使坐擁很多存折、珠寶及很多女人,有戶部侍郎賬目異常,有兵部尚書鋃鐺入獄,最著名的是有江寧織造25年來貪污了很多錢、很多房、以及長達17年賣官……
如此波瀾壯闊的貪,在檢方提出輕刑的建議后,可真是充分貫徹了當年宇文泰和蘇綽的會議精神,他倆從未遠去,一直在密室闡述:貪腐,是維護江山的必要手段;反腐,是貪腐一個必要的表演環節。
很多人義憤填膺追問這么多年為什么沒發現這些貪官,早年又是誰提拔的貪官?可是讀了上面之后你得細想,在一個人治而不是法治、人員是提拔而不是選舉、上下級其實是人身附屬關系的國家,拆爛污指數,就是忠誠指數的生動體現。不貪,不能得以提拔;不賄,不能得以重用。制度性腐敗已耳熟能詳,也許已是舉國投名狀。
還是看故事好玩:明熹宗不殺魏忠賢,而留給崇禎來殺;乾隆不殺和紳,也留給嘉慶來殺。還有不少這樣的例子,這說明,先帝并不是從國法和道德來看這些貪官的,而是把他們當工具來使用的。一代梟雄一茬狗,對于崇禎和嘉慶,新一輪的投名狀,用不著魏閹和不再細皮嫩肉的和紳來寫了。
誰愿意帶一條老狗去打獵呢?
我的祖國,總這么有深意,我的祖國,從沒有一紙官民合同,通篇盡是投名狀的禪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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