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意見稿明確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臺應履行的責任。意見稿明確,第三方臺提供者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第三方臺提供者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臺服務。
意見稿提出,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包裝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此外,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潔。
對于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意見稿提出,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醒目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網上公示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店名和地址應當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應當與實體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輔料等應當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一致;公示的圖片應當與實際菜品基本一致。
此外,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臺訂餐,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第三方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交易第三方臺提供者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追償。
網上的店鋪圖片光鮮亮麗,實地探訪卻是“蒼蠅小館”;菜品圖片色澤誘人,到手后卻發現賣相與其嚴重不符,照片成了“照騙”。今后這類現象將被明令禁止。
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網絡訂餐臺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地審查、實名登記,在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
此前,部分網絡訂餐臺對入駐餐廳店面情況和證照真假疏于審核,無形中為無照無證非法餐飲經營敞開了大門,使得“線下被關門”的店鋪“線上照樣開”。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臺應當履行相關義務,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地審查;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名登記,審查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地址及聯系方式;與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在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發生變更的,及時在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活動頁面進行更新。
征求意見稿指出,第三方臺公示的店名和地址應當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應當與實體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輔料等應當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一致;公示的圖片應當與實際菜品基本一致。
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臺訂餐,一旦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需要注意的是,臺若不能提供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需由臺進行賠償。
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臺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并執行經營主體審查登記、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藥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年來,國家對網絡餐飲服務的監管正在不斷加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首次明確了網絡食品經營者,包括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臺的法律責任。去年7月13日,《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發布,再次對網絡食品交易臺法律責任進行細化。
社會各界如有意見和建議,可于3月9日前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等提交反饋。
備受老百姓關注的網絡訂餐安全問題將迎來更加完善的監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了《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2月13日新華社)
這項網絡餐飲監管新規,對魚龍混雜、亂象叢生的網絡餐飲界亮出了“達摩克利斯之劍”。如同其他任何新生事物一樣,粗放、野蠻經營是網絡餐飲發展初期的顯著特征。殷鑒不遠,11月中旬,上海市食藥監管局、市消保委分別抽查在滬開展經營活動的網絡訂餐第三方臺,結果顯示,在包括美團外賣、餓了么等9個臺抽查的100家餐廳中,只有39家公示了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等資質圖片,而這39家中僅有19家餐廳證照信息與實際相符;被調查的問題餐廳還包括無證經營、偽造或借用他人證照、實際經營店址根本不存在以及餐廳衛生狀況堪憂等問題。上述情況可謂各地網絡餐飲業發展中存在的共性問題的縮影。
網絡餐飲在迅猛發展的同時,呈現或暴露出大量不容忽視的問題,根本原因就在于“沒有規矩”,自然“不成方圓”。網絡餐飲監管法律法規未能及時跟進,網絡餐飲監管難度較大,致使消費者在“貨不對板”時多半只能“吃啞巴虧”;而監管者似乎對此也鞭長莫及、力不從心。從這種意義上講,即將出臺的《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將使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有法可依,可以理直氣壯地依法辦案,這有望為廣大消費者享受網絡訂餐服務送上一顆“定心丸”。
此次醞釀的網絡餐飲監管新規,體現出三大亮點。其一,要求網絡餐飲必須“食人間煙火”。在過去,不少網絡餐飲經營者并無對應的實體餐飲店,經營者在網上隨便注冊一個名稱,就可以次充好、“掛羊頭賣狗肉”,甚至將黑作坊炮制出來的衛生質量不合格的餐飲兜售給消費者,F在,新規規定所有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都擁有獲得經營許可證的實體店,這使得網絡餐飲服務的開展具備了現實支撐,有利于促進網絡餐飲資質水達標。其二,明確了第三方臺責任。盡管此前在食品安全法中,對網絡訂餐臺對餐飲經營者履行管理責任方面已有要求,但是規定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新規則明文規定,“第三方臺提供者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并且對如何履行監測責任提出了具體要求,使得第三方臺履行責任心中有譜。其三,新規充分考慮到網絡餐飲的各種復雜情況,監管意圖無遠弗屆,對于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亦給予規范指引及約束。
當然,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新規不會一出臺就臻于完美,它仍需在實踐中不斷修訂完善。比如,對于實體店實際情況與網絡標注不一致如何分類處置,第三方臺如果未能履行職責怎樣處罰以體現“罪責相當”,監管部門如何保證實體店與網店一致性等問題,都還應該有進一步的細則指引。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網絡餐飲新規與時俱進、順應民意,必將為“舌尖上的安全”筑牢守護屏障,網絡餐飲乃至整個食品安全的海清河晏景象值得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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