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銅陵中考政策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入學行為,積極穩妥地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促進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規模和質量的協調發展,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號)文件精神和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17年銅陵中考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招生工作統籌
切實加強對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統籌。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勇同志任組長的銅陵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市教育局其他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基教科、考試院、教科所、教育信息技術中心、監察室、宣教科、辦公室、計財科、安全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進行,紀監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各教育主管部門、各校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本轄區、本校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市教育局將把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對縣(區)黨政領導干部教育督導、市直學校重點工作目標考核、民辦學校年檢等工作中。
二、普通高中錄取原則和辦法
(一)錄取原則
2017年銅陵中考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依據是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二)錄取辦法
1.錄取批次
為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減少考生填報志愿的盲目性,合理分流普通高中和中職生源,考生填報志愿在成績公布后進行,并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確定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建檔線。
錄取工作將分二個批次進行: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市區招生先進行特長生錄取,即先錄取市三中體育特長生)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市區招生先進行特長生錄取,即先錄取市五中美術特長生、市十七中體育特長生)。
2.錄取方式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通高中錄取根據考生所報志愿,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考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實行擇優錄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包括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五個方面,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評價方法見《關于做好2017年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通知》。市區初中畢業生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門檻”,即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等第均須達C等(含C等)以上,其中報考市區省示范高中(不含特長生)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達2A以上。在此基礎上,按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報考市區省示范高中的2016屆畢業生,其錄取分數比應屆生提高30分)。學業考試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參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況確定,如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則同時并列錄取。
繼續堅持將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標分解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學校),實行統一管理,分校錄取,2017年,我市省級示范高中招生分解到初中學校的指標為學校招生計劃的80%。定向分解到各初中的省示范高中指標必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置最低錄取控制線。嚴格執行省教育廳2012年下發的《關于印發安徽省貫徹<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號)文件精神:“從2012年初一年級起,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到校生志愿”。另外,具有本市市區戶籍,初中階段從外地市轉回我市初中學校就讀的的考生、因父母工作調入我市且戶籍也遷入我市市區,初中階段從外地市轉入我市初中學校就讀的考生,可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報名點報名,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指定報名點報考人數、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標。市一中學苑校區、市三中兩所省示范高中在市直學校定向分配具體方案見《銅陵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市一中、市三中部分招生指標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
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標的錄取在第一批計劃中統招部分錄取完成后進行,按分配到各校的定向招生指標數,在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達到規定要求后,根據考生的成績和志愿,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一學校(單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況確定,如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則同時并列錄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計劃的指標數。市一中學苑校區(老校區)、市三中分配到義安區初中學校的招生計劃為150人,市一中學苑校區、市三中各75人,分統招、定向兩部分,其中定向分配招生的比例、原則及方法同上,由義安區教體局根據區各初中學校參加今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初三應屆畢業生人數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考生自主選擇填報市一中學苑校區或市三中后,由義安區教體局根據考生的志愿、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同一學校(單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況確定,如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則同時并列錄取。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2017年秋季,市一中西湖校區計劃招生400人,其中在市直初中學校招生250人,在義安區初中學校招生50人,在樅陽縣初中學校招生100人,招生計劃均不定向到各初中學校,由考生自主填報志愿,市及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考生志愿、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況確定,如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則同時并列錄取。
銅陵中學在市直初中學校招生180人,樅陽縣浮山中學在市直初中學校招生50人,均不定向到各初中學校,由考生自主填報志愿,市教育局根據考生志愿、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況確定,如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則同時并列錄取。
報考市三中體育班、五中美術班、十七中體育班的學生,必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特長生錄取在達到規定的學業考試成績后,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招生辦法見《銅陵市教育局關于2017年市區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
根據省教育廳的統一規定,中考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國內的子女
(須有僑辦證明)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僑眷(須有僑辦證明)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二)臺灣籍(須有臺辦證明)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三)烈士子女(須有軍級以上政治機關,省級人民政府,總政治部或民政部頒發的《烈士證》和公安機關或民政部門關于子女關系的證明)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四)少數民族考生(須有戶口簿、縣級以上民族事務部門和公安機關的證明)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五)援疆和援藏人員(須有市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證明)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六)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和照顧政策按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要求執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享受中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姓名、加分項目和分值需在校內公示。符合多種加分或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種,不得累計享受照顧加分。
四、幾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各縣、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普通高中錄取過程的組織領導,凡進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學生必須經過當地招生部門嚴格按照學生志愿錄取,嚴禁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或對學生填報志愿設置障礙,嚴禁招收已經被其他學校正常錄取的學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手段爭搶生源,杜絕違規招生。各縣、區招生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本地招生全過程的指導和監督,對于招生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必須嚴肅查處。
(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市及縣教育主管部門依據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高中階段職業教育大體相當,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統一管理的要求,制定了本地2017年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的具體計劃。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下達后,要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不得隨意變更。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在招生等規范辦學行為方面被查處的學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計劃10%的比例相應減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計劃。
(三)規范公辦學校招生和辦學
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對違規跨省轄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是省級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系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并報省教育廳備案。同城范圍內(含市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公辦普通高中不得錄取未填報志愿的學生;已經正式錄取的學生,無故逾期不報到,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就學資格。
(四)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民辦高中跨市招生應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在外地市招收的學生學業成績必須達到該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建檔標準,同時達到該校在我市錄取的最低標準。民辦學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經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錄取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嚴禁買賣學籍,不得委托其他學校代為招生或為其他學校掛靠學籍,嚴禁以其他學校名義進行招生。民辦學校違規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廳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普通高中(含籌設期間)不得參與招生;年檢不合格的民辦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依法依規處理后,視整改情況再研究決定是否同意該校招生。
(五)加強政策宣傳
提高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市及各縣、區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結果等必須在教育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各初中學校要在校務公開欄等顯著位置公開公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可采取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形式,向每個考生和家長全面介紹普通高中招生的有關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程序、工作日程和招生學校的基本情況,加強對初中畢業生的升學指導和誠信教育。通過宣傳,讓考生和家長知曉凡報考普通高中必須參加全省統一考試,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規定的招生程序錄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各普通高中均無權錄取計劃和政策規定以外的學生,提醒學生和家長不要聽信個別學校特別是外地市學校的虛假宣傳,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民辦普通高中應依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對于使用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發布虛假招生簡章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六)加強學籍注冊監管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將通過中小學學籍系統強化對普通高中招生的監控和管理,對違反規定招收的學生將不予建立學籍。市教育局按規定于初中學業水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將考生成績導入中小學學籍系統。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的通知》(教基〔2009〕18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號)精神:“普通高中新生入學,必須參加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組織實施的初中學業水考試”。凡擅自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學校和考生個人自行負責,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學校要認真貫徹《安徽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在9月30日之前,由學校調取上一學年段畢業學籍信息并打印“確認表”,由監護人或學生修改確認后交由學校錄入,提交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完成對新生學籍的審核后,新生正式注冊入籍。7月30日之前學校通過系統中“高中畢業管理”功能完成畢業生信息維護、畢業審批上報等畢業操作,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要及時完成對畢業生畢業審核工作。嚴格民辦學校新生學籍管理,市教育局將嚴格按照經審核的錄取名單和在校就讀情況批準學籍;民辦學校錄取的外地考生需要提供當地中考原始分數條及相關學籍檔案材料,否則不予注冊學籍。
(七)樅陽縣及義安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樅陽縣教育局和義安區教體局,根據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縣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并具體組織實施,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
附件:
1.2017年銅陵市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學校代碼表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學校代碼學校名稱
001市一中學苑校區011市五中美術
002
市一中國際班012市十七中
003市一中西湖校區013
市十七中體育
004市三中014市二十中
005
市三中體育015義安區二中(原縣二中)
006市三中中澳班016
正陽高中(國有民辦)
007銅陵中學(原縣一中)017田家炳中學(國有民辦)
008樅陽縣浮山中學
018銅都雙語學校(民辦)
009實驗中學019銅陵市英才學校(民辦)
010
市五中
2.2017年銅陵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咨詢和舉報電話
一、咨詢電話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0562-2835786
義安區教體局教育科:0562-2107622
樅陽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0562-3226310
各招生學校咨詢電話見各校簡介
二、舉報電話
市教育局監察室:0562-2821761
市教育局信訪辦:0562-2832980
義安區教體局監察室:0562-2107630
義安區教體局信訪辦:0562-8814900
樅陽縣教育局監察室:0562-3226318
樅陽縣教育局信訪辦:0562-3226312
3.2017年銅陵市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7月3日
公布成績,市直學校分別到市教育局考試院領取成績單
7月5日公布市直普通高中建檔分數線
7月5-8日受理考生查分、查卷
7月6-10日
市直學校組織考生網上填報志愿
7月10-14日市直學校將報考普通高中學生志愿總表及考生檔案上報基教科,社會考生交考試院
7月10-14日
審核、發放初中畢業證書
7月15-21日基教科整理、審核考生檔案
7月22-26日
市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7月28日
市直普通高中落選考生退檔
7月28-31日市直普通高中補錄
8月1-8月底打印、整理審核。
內蒙古高考500至530分左右可以上什么大學
時間:2025-05-22 10:39:38內蒙古醫科大學對比河北環境工程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排..
時間:2025-05-22 10:36:19湖南高考歷史565分排名多少 排名多少位次
時間:2025-05-22 10:32:43湖北民族大學法學專業怎么樣?錄取分數線多少分
時間:2025-05-22 10:28:51天府新區航空旅游職業學院對比泰山職業技術學院哪個好 ..
時間:2025-05-22 10:25:03石家莊人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對比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哪..
時間:2025-05-22 1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