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泰順縣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
?1?泰教基〔2017〕59號泰順縣教育局關于印發《泰順縣2017 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各中學(附中),局直屬各單位:現將《泰順縣2017 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泰順縣教育局2017年3月1日?2?泰順縣2017 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指導意見》
(浙教基〔2014〕138 號)和《溫州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溫教基〔2017〕10 號),為進一步推進與深化課改相配套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認真總結年來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訂本實施意見。一、指導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深化課程改革,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建立公開、公、公正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督機制;有利于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質量監測與評價體系,促進泰順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二、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以下簡稱“升學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主要是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一)升學考試對象 1.泰順縣戶籍初中畢業生。2017年泰順縣戶籍在本縣就讀?3? 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泰順縣戶籍在溫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泰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本縣戶籍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2. 泰順縣縣外戶籍初中畢業生。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泰順籍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我縣范圍內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我縣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二)升學考試科目、分值和時間 2017年升學考試包括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考試。1. 文化科目考試(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含歷史與社會、品德兩門學科,下同)。(2)各科分值:語文和數學各150分、英語120 分(含聽力口語30分)、科學180分,社會思品卷面分值為100分(其成績按50%計入升學考試成績)。(3)考試時間:語文、數學、科學各120 分鐘,英語90分鐘,社會思品100分鐘。(4)考試日期:6月17?18 日(周六、日)。(5)初中地方課程納入語文、社會思品兩科考試范圍,地方課程考試內容不超過試卷總分的 5%。文化科目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數學和科學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4?(6)文化科目考試命題按照課程標準和《2017 年浙江省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說明》為依據,體現深化課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導向,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在學生發展核心素養框架下,注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的能力。試卷難度系數在 0.70-0.75之間。適當控制題量,杜絕設置偏題、怪題。2.體育考試(1)體育考試項目共4項,每項10分,滿分為40分。必考1 項:中長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選考3項:考生可在籃球、立定跳遠、游泳、擲實心球、跳繩、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50 米跑、足球運球繞桿等項目中選考3項。(2)體育考試時間安排在4至5月份進行。具體要求按照《泰順縣教育局關于2017 年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實施辦法》(另行發文)執行。3.英語聽力口語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實行人機對話,分值為30 分,與升學考試分離單獨進行,考試日期安排在5月6?7日(周六、日)。(三)升學考試組織升學考試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全縣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于3 月6日至10日在就讀學校集體報名;泰順縣往屆初中畢業生回原畢業學校報名。?5? (四)閱卷工作閱卷工作由溫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網上閱卷并統一發布中考成績。三、高中招生錄取(一)招生原則1. 擇優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要關注畢業升學,又要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關注共同基礎,又要關注個性特長。 2.普職協調原則。按照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3. 信息公開原則。提前將高中招生計劃、招生錄取辦法、中考加分政策、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告知考生和家長,以便考生及家長在選擇高中學校時做出正確選擇。 4.普高錄取原則。參加我縣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者,原則上憑升學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參加錄取和建立學籍。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4P 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泰順育才高中和泰順城關中學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2P 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泰順中學錄取。普通高中若招收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將不能建立普通高中電子學籍。泰順縣縣外戶籍初中畢業生參加我縣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者, ?6? 均可參加泰順縣職教中心和泰順縣育才高中錄取。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初中電子學籍和初中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縣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一年及以上,并在我縣范圍內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 2017年3月份);(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需在我縣范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至2017年3 月份),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二)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1.普通高中類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升學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行志愿錄取。同分錄取原則另行發文。 2.考生志愿填報在升學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志愿填報時間3天;民辦普高須在考生志愿填報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布收費標準。 3.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線公布后進行,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線由縣教育局中招辦劃定,經市教育局審定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4.育才高中立足于本縣域招生,縣域內招生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60%,按行志愿擇優錄取。跨縣域招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 40%,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在升學考試成績公布后的第三天、?7?憑考生錄取碼在中招管理系統臺上擇優錄取。育才高中可向縣教育局申請不超過招生計劃 10%的自主招生指標,該指標錄取在行志愿錄取后進行錄取。育才高中需提前將經縣教育局審定的招生方案向社會和家長廣泛宣傳,以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 5.普通高中按行志愿錄取不足時,原則上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臺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6.泰順中學保送生和定向生招生泰順中學將 50%以上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定向生以升學考試成績(含加分)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擇優錄取。7.特長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5%。 (2)凡有招收特長生需求的學校,應于3月20 日前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學校、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經縣教育局核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另行發文。 (3)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特長生招生專業測試,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招生學校按比例擇優預錄取。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學校預錄取的,須于6月10 日前以書面方式確定一所預錄取學校,?8? 未確定的考生視為放棄特長生錄取資格。特長生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升學考試成績,結合專業測試成績在普高行志愿錄取前錄取。 8.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學前教育大專班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中考成績,結合專業術科考試成績在普高行志愿錄取前擇優錄取。學前教育大專班志愿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由市高招委另行發文公布。(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1.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中技、成人中專普通班等。2. 我縣中等職業教育類學校招生,考生在升學考試成績公布后第三天,由招生學校根據招生計劃、考生中考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中招管理系統臺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錄取。 3.考生報考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類學校,由考生憑升學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我縣教育局。(四)其他事項 1.在溫州市外(縣外)就讀學生,回泰順報考、錄取的規定。(1)我縣戶籍在溫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泰順報考的考生,憑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地教育局審核蓋章)、學生本人戶口冊于 3月7?10日到考生戶籍地所轄初中報名(報名學校應于?9?3月31 日前將學生報名信息報縣教育局備案)。考生須參加我縣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還需提供7?9 年級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學期考核成績,并參加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的科學實驗操作等項目的終結性測試。(2)我縣戶籍在溫州市外就讀學生,未回泰順參加升學考試者,普通高中原則上不予錄取。如確需回原籍就讀的學生,可根據在外地中考成績按比例折算后,參加我縣育才高中和城關中學錄取(在招生計劃有空余的情況下)。(3)我縣戶籍在溫州市內縣外就讀的考生,統一在就讀學校報名并參加升學考試(含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文化科目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的升學考試成績、綜合評價結果全市范圍內有效,中招管理系統自動將上述成績和結果反饋至我縣教育局。(4)我縣戶籍在溫州市內縣外就讀考生,報考我縣公辦普高,須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地錄取”,報名后憑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地教育局審核蓋章)、學生本人戶口冊在 3月13?14 日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將參加我縣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能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回我縣錄取的考生,只能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能參加我縣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考生報名時需選定“回戶籍地錄取”或“在就讀地錄取”,其選擇結果不能更改。如果考 ?10?生報名時未作選擇,系統默認為“在就讀地錄取”。在縣外就讀考生不享受泰順中學定向生招生資格。2. 縣外學校來泰招生的規定。根據省教育廳、溫州市教育局的規定,縣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在我縣招生(溫州中學保送生招生除外)。對擅自去縣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的考生,我縣不予以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縣外民辦高中在我縣招生,須按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執行。縣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我縣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否則不予辦理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縣外民辦學校來泰招生必須經泰順縣教育局同意(市外民辦學校來泰順招生必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辦理招生廣告審批手續,在我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發布招生廣告進行招生。 3. 嚴肅招生紀律。各有關學校要加強對高中招生工作領導,精心組織,規范招生。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種志愿選擇,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一經被公辦或民辦、普高或職高錄取,其考生信息馬上被自動鎖定,其他學校就不能再錄取。普通高中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公辦普通高中不能跨縣招生。五、加分政策(一)政策加分規定 ?11?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符合下列情況的考生在報考高中段學校時享受政策加分待遇。1.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30 分:(1)烈士子女;(2)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部隊軍人的子女;(3)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4)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 5年的軍人子女。2.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20 分:(1)作戰部隊(“作戰部隊”系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軍人子女;(2)在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 5年的軍人子女;(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5)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12? (6)受正大軍區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軍人子女。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軍人子女加5分。以上除“因公犧牲”軍人外,其余軍人均指現役軍人。 4.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4分:(1)歸僑、華僑子女;(2)港、澳、臺同胞子女和臺灣籍考生;5.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條件按泰委發〔2014〕65 號文件規定執行。6.其它符合加分條件的。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不重復加分。(二)特長生加分規定1. 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者,可加6分。2. 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者,可加4分。3. 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或縣級一等獎者可加2分。4.初中階段參加中學生藝術特長水測試合格者,A 級加4分;B級加2分。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學的學生,不再享受藝術特長水測試加分政策。5. 特長生加分項目另行發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享受,不累計加分。?13? (三)特長生加分項目秉承只減不增的原則,除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可以加分的項目之外,其余有關加分項目將逐步取消。六、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過制度創新來體現公開、公正、公,嚴格實行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督制度等,杜絕舞弊現象。(一)公示制度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特長生招生方案、泰順中學定向生和保送生招生辦法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評定獲得 A 等和綜合表現評定獲得優良的名單,學校要在學生所在班級公布。保送生錄取名單、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預錄取和錄取名單以及民辦高中收費標準要向社會公示。(二)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三)培訓制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采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命題、審題、 ?14? 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等有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和實際工作能力,以確保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四)監督制度縣教育局成立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監督小組,保證這項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并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七、本文件由泰順縣教育局中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抄送:市教育局,縣委辦、縣人大辦、縣府辦、縣政協辦,郭素琴副縣長。泰順縣教育局辦公室2017年3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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