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管理理念,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特長,尊重學生的愛好與志向,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專業方向)完成學業。全日制本科一年級、二年級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專業方向)后更能發揮其特長者,可允許其轉專業(專業方向)學習。
第二條原則上,各專業(專業方向)計劃接收人數不低于本專業(專業方向)該學年招生人數的5%,不高于10%;計劃轉出人數不高于本專業(專業方向)該學年招生人數的10%。
第三條跨院(系)轉專業(專業方向)編入下一年級學習,院(系)內轉專業(專業方向)編入同一年級學習。
第四條轉專業(專業方向)工作堅持公、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守工作程序。
二、轉專業(專業方向)的條件與程序
第五條申請轉專業(專業方向)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級或二年級學生;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3)所學課程各科成績沒有不及格,必修、專業選修課程成績均績點達到2.0或以上;
(4)從未轉過專業或專業方向。
第六條下列情況的轉專業(專業方向)屬特例,通過審查可以轉專業(專業方向):
(1)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學生確有某種特長,在擬轉入專業領域獲省級以上獎勵者(獨立或第一作者身份),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認可后可以免試轉專業。
上述學生轉專業(專業方向),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院系提出建議,經教務處審核,主管院長批準,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專業方向)學習。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轉專業(專業方向):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包括專升本學生);
(3)已經轉過專業(專業方向)的學生;
(4)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5)美術學(美術史)、美術學(美術教育)、繪畫(書法篆刻)的學生;
(6)其他院(系)認為不能轉專業(專業方向)的。
美術學(美術史)、美術學(美術教育)、繪畫(書法篆刻)的學生如符合第六條第二款者可以申請轉專業(專業方向),此三個專業(專業方向)不接受其他專業(專業方向)的轉入申請。
第八條受理時間:轉專業(專業方向)工作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開始,學校每學年統一辦理一次,每位學生只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專業方向)。
第九條工作程序
(1)4月上旬,各院(系)上報接收轉專業(專業方向)學生人數計劃。填寫教務處制定的“院(系)接收轉專業(專業方向)學生計劃表”,同時根據院(系)實際情況,確定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連同計劃表報送學校教務處。
(2)4月中旬,教務處對各院(系)接收轉專業(專業方向)的計劃與考核方式進行匯總,報送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向全校學生公布各專業(專業方向)的接收計劃名額、考核方式和受理程序。各院(系)應安排時間,由具體負責教師或工作人員為學生提供相關咨詢。
(3)4月下旬,申請轉專業(專業方向)的學生填寫“廣州美術學院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專業方向)申請表”,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所在院(系),逾期不予受理。
(4)5月上旬,各院(系)對申請轉專業(專業方向)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將結果轉送學生申請轉入的專業(專業方向)所在院(系)。
(5)5月底前,各院(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并將接收轉專業(專業方向)學生名單和審核結果報送教務處。
(6)6月中旬,教務處對各院(系)報送的接收轉專業(專業方向)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公示,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向全校公布轉專業(專業方向)學生初步入選名單。
(7)學期期末考試后一周內,各院(系)按照要求對學生進行學分績點審核,將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名單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后于7月中下旬公布轉專業(專業方向)學生的正式名單。各院(系)教學秘書收到名單后,做好學生的轉出或接收準備工作。
(8)新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內,由學生到轉入院(系)辦理學籍變更、注冊等事宜。
(9)各院(系)轉專業(專業方向)工作須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規定時間之外,不辦理轉專業(專業方向)手續。
三、轉專業(專業方向)的組織管理
第十條申請轉專業(專業方向)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專業方向)當學期的期末考試。無故曠考、考試不及格者,取消轉專業(專業方向)資格。
第十一條學生轉專業(專業方向)后,可申請將原專業(專業方向)作為輔修專業(專業方向),申請條件、時間、受理程序按《廣州美術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二條學生轉專業(專業方向)后,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專業方向)的培養方案規定的,經轉入院(系)確認并報教務部門審核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可視為公共選修課程學分。學生轉入新專業(專業方向)后的第一學期,應當完成學分的認定。
第十三條凡轉入新專業(專業方向)學習的學生均必須按新專業(專業方向)的專業培養方案完成所有的課程學習和規定的學分,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應嚴格按照轉入專業(專業方向)的要求審核。
第十四條轉專業(專業方向)正式名單一經公布,不得再要求退回原專業(專業方向)。
第十五條轉專業(專業方向)學生的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中的院(系)指中國畫學院、造型藝術學院、建筑與環境藝術設計學院、工業設計學院、視覺與動漫設計學院、藝術與人文學院、美術教育學院等7個二級學院,如有調整,以學校相關文件為準。
第十七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內容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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