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戶籍為實施區域且為非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鎮(或街道辦事處)主城區和鎮中心區的戶籍,其中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以上戶籍。;
2、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3、高校專項計劃:高考成績預計達到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
4、地方專項計劃:高考成績預計達到省招委會確定的“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最低分數線;
1、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本科第一批開始前之前錄取;實行單獨設置批次、單獨志愿、單獨劃線的招生方式,錄取時實行行志愿投檔模式。
2、高校專項計劃錄取:本科第一批開始前之前錄取;實行單獨填報志愿(不得與其他自主招生類型兼報)、單獨投檔錄取,錄取時間原則上與自主招生同時進行。
(3)資格審核。相關地級市招生辦根據縣(市、區)招生辦報送的考生材料對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在網上將審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志,在網上打印本地級市“高校專項計劃”匯總表及“地方專項計劃”匯總表,并分別在匯總表、審核表上加蓋公章,并于5月12日前分別將“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匯總表(EXCEL版及加蓋公章后掃描的PDF版)報省招生辦公室。逾期未報送合格考生數據而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相關地級市招生辦負責解釋。
省教育廳與省公安廳、省招生辦公室進行考生資格聯審審核通過后,在省教育考試院的網站上予以公示。
(4)借考的往屆考生資格審核。符合“高校專項計劃”或“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跨市、跨縣借考的往屆生須回原高中階段就讀中學(即原貧困地區就讀中學)開具高中三年連續就讀的學習證明,并加蓋就讀學校公章。在資格初審階段,報名點根據考生提供的戶口簿、學習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2.考生資格公示
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后,由地級市招生辦公示審核通過的本轄區內所有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名單。對公示后有異議的學生,由地級市招生辦進行調查處理,經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資格審查認定不符合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考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不能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將所有被“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名單在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保障措施
(一)加大招生宣傳力度,確保公公正。各地級市及有關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加大“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名單、錄取分數、錄取結果等信息的公開、公示和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電臺、電視、報紙、網絡及各類新媒體的積極導向作用,積極營造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良好社會氛圍。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鼓勵貧困地區優秀農村學生踴躍報考,確保“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組織與實施公公正、公開透明。
(二)提升服務水,抓好各項工作落實。落實“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大力促進教育公,縮小區域入學機會差距,拓寬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就讀重點高等學校升學渠道的重要措施。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充分認識實施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切實提升服務水,加強政策宣傳,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做到政策宣傳到位、報考組織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務保障到位。
(三)嚴格考生資格審查,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要認真做好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細化資格審核辦法,逐步建立省、市、縣三級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嚴防高考移民和資格造假行為,確保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內容一致,確保“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真正惠及農村和貧困地區的考生。要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及時公示“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各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網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四)強化監督處罰,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對專項計劃招生中的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考生違規違紀的,取消高考報考或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學籍。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通報其所在單位,并由其所在單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速將本通知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有關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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