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報專業時,大多學生對所報專業并不了解,有些可能是父母做主選擇了目前就業形勢較好的專業,于是很多學生進入大學后發現對所選專業不感興趣,便萌發了轉專業的想法,以下小編整理了大學轉專業等相關內容參考。
轉專業面向一年級在校學生。
第四條 轉專業學生須滿足轉入學院公布的當年專業轉入條件并通過轉入學院的轉專業考核。
第五條 各專業擬接收轉入學生的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招生計劃人數的10%。學校根據辦學總體布局、各專業辦學條件、在校學生人數等,可對各專業擬接收轉入學生的總人數進行適當調控。計劃公布后,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第六條 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習成績優秀且無不及格課程,均學分績點專業排名前30%;
(二)休學創業期間在某些專業或領域表現突出的;
(三)在正常退役后辦理復學時,根據其自身情況可以提出申請;
(四)學籍管理規定中的其他情況。
第七條 在滿足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條件下,有明顯專業特長,對所申請轉入專業具有濃厚興趣和發展潛質者,且已取得相應成果,如獲得專利、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獨立發表論文、重大專業競賽中獲獎等,經所申請轉入學院相關領域5~7人組成的專家組對申請人的專利、論文、作品或競賽獲獎等支撐材料進行科學評價和審核認定后,學院根據審核認定結果,決定是否優先錄取。
第八條 休學創業和參軍退役后復學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學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優先考慮,不占用學院轉入計劃數;學生須向所在學院和擬轉入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經轉出學院、轉入學院審核同意或考核合格后,申請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九條 經學校認可的醫療機構診斷,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且經原學院認定學習上確有特殊困難,尚能在學校其他專業學習的,經本人申請、轉入學院考核通過并報學校審批后可轉入新專業就讀。
第十條 屬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標準的;
(三)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四)從外校轉入我校的;
(五)“3+2”轉段貫通培養、第二學士學位、體育單招、定向生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或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六)受警告及以上處分未解除的;
(七)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八)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
第十一條 普通類、藝體類、校企合作辦學類和中外合作辦學類等不能跨類轉專業,藝體類專業使用不同類別專業成績錄取的不得申請轉專業,非師范類專業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入師范類專業。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有轉專業意向的學生需提前試聽并了解所申報專業情況,根據自身實際確定所轉專業,且只能向一個專業提出轉入申請。
第十三條 轉專業工作一般于每年春季學期啟動,具體時間以教務處當年通知規定為準。具體程序如下:
(一)教務處發布轉專業工作通知,公布各專業可接收轉入的人數,提供學生學分績點和有關課程成績信息等。
(二)各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和遴選考核辦法。遴選考核辦法須對考核的內容、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確的規定,考核形式可采取筆試、面試等方式進行。
(三)學生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及相關材料。
(四)轉入學院初審。轉入學院對申請擬轉入學生材料進行初審,匯總符合轉入基本條件的學生名單,公布參加轉專業考核的學生名單及具體考核安排。
(五)轉入學院考核與遴選。轉入學院依據公布的轉專業遴選考核辦法對擬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確定學生是否適合轉入新專業學習,并形成是否接收的考核結論及擬接收轉專業名單。擬接收轉專業名單經學生簽字確認后由轉入學院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和相關材料報教務處。
轉入學院要留存相應的申請材料、考核材料、證明材料、考核結論等,并負責向擬轉專業學生解釋相關事宜。
學生未按時參加考核與遴選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學校審核。教務處對擬轉專業名單進行匯總審核并在教務處網站進行公示無異議后,轉專業即生效。
(七)辦理學籍異動手續。教務處負責通過學校教學綜合信息服務臺和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統一為轉專業學生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轉專業學生公示無異議后須于3日內到轉入專業報到學習,在校學習時間(從新生入學時間算起)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原則上學生不得退轉。
第十四條 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由轉入學院對學生在校期間的課程成績進行審核,按新專業培養方案進行課程替換。轉入學院安排專人指導轉專業學生制定學習計劃,畢業時學校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審核其畢業資格與學位資格。相關課程及學分認定原則如下:
(一)學生原專業所修的一門課程或多門課程組合在知識內容上能夠全面覆蓋、在能力要求上不低于新專業對應課程,能等效支撐新專業畢業要求的,可申請替換新專業對應課程及學分,否則須補修相關課程。
(二)學生原專業所修的課程與新專業培養方案沒有對應課程,但能滿足新專業通識教育選修課要求的,可認定為通識教育選修課學分。
第十五條 轉專業后,由轉入學院根據學生已修讀課程情況、具備能力和知識水,確定擬轉入的年級。
第十六條 轉入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交接、建檔、完善等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費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收取。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山東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辦法》(魯理工大政發〔2017〕140號)同時廢止。序號 | 學校名稱 | 國家專業 | 專業方向 | 入選批次 |
1 | 山東理工大學 | 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 | 農業工程類、林業工程類 | 第一批 |
2 | 山東理工大學 | 車輛工程 | 第二批 | |
3 | 山東理工大學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第三批 | |
4 | 山東理工大學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第四批 | |
5 | 山東理工大學 | 交通運輸 | 第六批 |
山東理工大學(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簡稱“山理工”(SDUT),位于山東省淄博市,是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山東省及淄博市共建高校,是山東省重點建設的以理工為主的多科性大學,具有研究生推免資格,為首批國家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教育部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山東省一流學科和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入選首批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和“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是歐亞-太洋大學聯盟、CDIO工程教育聯盟成員。
學校由山東工程學院、淄博學院合并組建而成。1956年,山東省濟南農業機械化學校創建;1958年,升格為山東農業機械化學院;1990年,更名為山東工程學院。1998年,山東建筑材料工業學院分院、淄博大學、淄博師范專科學校、淄博市職工大學、淄博廣播電視大學等高校組建為淄博學院。2002年,山東工程學院與淄博學院合并成為山東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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