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既要求黨依據憲法和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依規治黨必須有堅強的制度作保證,首先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
修訂巡視工作條例,就是從制度層面上對黨章有關規定進行細化,把巡視制度“籠子”扎緊、扎牢、扎密,進一步強化制度剛性約束,有效發揮規范引導、控制約束、警戒告誡、懲罰威懾作用,使全體黨員干部嚴格執行黨規黨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為此,巡視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巡視組對巡視對象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以下問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
回歸黨章要求,喚醒黨章意識
新形勢下黨面臨不少風險和挑戰,最突出的就是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
修訂后的巡視工作條例從當前形勢任務出發,強調“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可以預見,今后的巡視工作將回歸黨章這個“原教旨”,在全面從嚴治黨中進一步找準職責定位,堅持聚焦聚焦再聚焦,緊緊圍繞中心任務,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走向服務于全面從嚴治黨。
全面從嚴治黨要管全黨、靠全黨、治全黨,紀律建設是治本之策。黨員領導干部守不住黨章黨規黨紀的底線,就不可能經受住長期執政的考驗。
巡視工作條例緊扣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堅持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著力發現各類問題,緊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的問題,將形成更大震懾。
在新條例指導下的巡視工作,也必將進一步喚醒黨員干部的黨章意識、紀律意識、規矩意識,最終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戰略目標。
一、對兩個《條例》的理解和認識
兩個《條例》的實施,是我黨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利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加強紀律建設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員的自覺性和組織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條例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黨的歷史看,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三代黨的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落實“三個代表”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學習兩個《條例》的一些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深刻的體會到,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鄧小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結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和執政水、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覺悟,做一名廉潔正直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作為一名機關黨務工作者,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貫徹的同時,注重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與1980年通過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既相互聯系、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系統總結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舉措、新經驗、新成果,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準則》明確了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方向、目標、原則、任務、舉措,從12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為我們進一步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讓這個熔爐“熱”起來提供了基本遵循。
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新形勢下,我們黨面臨“四大考驗”、“四種危險”,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隨意化、淡化的問題依然存在,我們要奪取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的勝利,就必須用好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這個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不斷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根據時代發展和管黨治黨的新要求制定《準則》,是完善“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需要、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解決黨內存在突出矛盾和問題的需要,是我們黨的建設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貫徹落實《準則》,讓黨內政治生活的熔爐“熱”起來,必須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黨的政治路線、路線、組織路線、群眾路線,按照六中全會提出的“四個著力”要求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努力在全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是一篇大文章,既要謀篇布局,又要抓細抓實。要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首要任務,堅定“四個自信”,筑牢信仰之基、補足精神之鈣、把穩之舵,把共產黨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靈魂立起來;要抓好紀律嚴明這個重要內容,把紀律挺在前面,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堅決維護*權威、保證全黨令行禁止;要按照堅持根本宗旨、保持血肉聯系的根本要求,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當好人民公仆;要用好正確選人用人導向這個組織保證,認真落實好干部標準,大力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以用人環境的風清氣正促進政治生態的“山清水秀”;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使黨內政治生活更加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使之成為煅煉黨性、提高覺悟、強身治病的熔爐;要著眼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務,筑牢拒腐防變的防線和制度防線,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
風成于上,俗化于下。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關鍵是高級干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子帥以正,孰敢不正?”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既模范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又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認真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才能作出表率、樹立標桿,為開展好黨內政治生活提供上率下行、層層傳導的強大動力。
磨礪銳鋒芒,百煉始成鋼。讓我們行動起來,在貫徹落實《準則》的實踐中不斷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使我們黨始終成為*偉大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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