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6〕1號)和《廈門市教育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居住證政策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的通知》(廈教基[2017]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適齡隨遷子女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
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6周歲(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方可入學(未及齡或超齡的兒童均不能在我區入讀一年級),同時應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一)隨遷子女父(母)一年(即:9月至2017年8月31日,中間間斷時間累計不超過3個月,9月為一年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必須有暫住記錄)在廈門市連續暫住(含居住證制度實施后的居住,下同),且4月14日前必須在海滄區暫住。
隨著居住證政策的實施,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并根據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可與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按公安機關規定,12月1日前辦理暫住證且暫住證有效期在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的隨遷子女父母,在申領居住證時由于公安機關的原因出現銜接斷檔的,斷檔時間計入居住時間連續計算。
在海滄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商品住房(用途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若因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滄購買房屋登記備案的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滿足一年連續暫住的,可視為符合暫住時間的基本條件。計算實際工作分和附加分時不以此方法計算得分。
本市外區戶籍隨遷子女要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其一年的暫住情況應由其暫住地的社區居委會提供電子居住證明。
(二)隨遷子女父(母)一年(即:9月至2017年8月31日),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三)隨遷子女父(母)最兩年(即: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廈門市繳交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1年(12個月,含12個月,按實際繳交的月份數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二、積分項目和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基本分
符合參加我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申請人,給予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
該項總分70分。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暫住且務工超過一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按實際月份數計算,積分四舍五入后,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以此累計。本項積分不超過12分,該項只計算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主申請方積分。
2.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一年的,每多一年得4分(按實際繳交的月份數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積分四舍五入后,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以此累計。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該項只計算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主申請方積分。
3.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購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一套計算。
4.隨遷子女父(母)一年暫住、務工均在海滄區,并在海滄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隨遷子女出生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父(母)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在廈門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一年暫住和社保均應有記錄才開始起算,不足12個月的不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附加積分。
附加分總分不超過10分。
三、積分排序方法
申請人總積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四舍五入后),分數出現相同并列時,依次按照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是否購房、繳交社保時間長短、暫住時間長短。
四、積分入學程序
(一)網絡報名。在海滄區暫住的申請人可于4月14日至4月28日期間登陸“I廈門惠民臺”(網址:www.ixm.gov.cn)進行網絡報名。
(二)審核報名信息。4月29日-5月31日,系統將自動調取申請人的社保、暫住、房產、務工等信息,審核其報名信息,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將試算積分。
(三)公布試算積分。5月31日,系統公布試算積分并接受復議,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關注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I廈門惠民臺”和“廈門海滄教育”微信公眾號的相關通知,并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四)公示積分。6月26日-6月30日,區教育局在“I廈門惠民臺”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接受監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計算有異議的可在7月1日下午18:00前向區教育局提出復核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它異議的,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投訴反映。
(五)公布排名和學位。7月14日,區教育局在“I廈門惠民臺”公布本區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排名位次。
(六)填報志愿。7月14日至7月15日,經審核及公示確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臺”填報入學志愿,逾期未填報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積分入學資格。
(七)錄取工作。7月24日前,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區公、民辦小學統籌招收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并在“I廈門惠民臺”公布錄取結果。
(八)注冊報名。7月25日-7月26日,錄取到民辦校的隨遷子女注冊報名,逾期未注冊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民辦小學就讀。錄取到公辦小學的隨遷子女注冊報名時間請關注各公辦小學通知和公告。
(九)民辦學校空余學位報名。7月28日至7月29日,民辦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計劃內,完成區教育局統籌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招生計劃后,如有空余學位,可接受其他隨遷子女報名。其中其他隨遷人員必須符合“三證”條件,且暫住年限按照在海滄區暫住年限從高到低排序,暫住年限相同的,再按其社保繳交年限排序。父母雙方均符合“三證”條件的,只取排序靠前的一方進行排序計算。錄取順序根據暫住、社保排序的高低依次錄取,錄滿為止。具體收費標準按分級補助標準執行,民辦學校評估及分級限價情況詳見“海滄區政府網站”首頁--“重點信息公開”--“教育”--“招生資訊”欄目(網址:www.haicang.gov.cn)。
五、其他事項
(一)對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已在海滄區購買產權超過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此類對象不參與積分,但仍需要在“I廈門惠民臺”上進行網絡報名,屆時由海滄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廈府[2013]330號)文件要求,自1月1日(含當日)起,購買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購房入戶”政策(購房時間以商品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鑒于此,1月1日(含當日)起,購買我市商品住房的申請人,不再參加購房統籌,但仍可參加積分,并相應獲得20分房產積分。
(二)本市非本區戶籍隨遷子女要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參照本細則執行。
(三)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監護人到暫住地社區咨詢、登記計生信息,以便積分入學報名系統能及時準確調取其計生信息。
(四)本細則提到的兩年是指2017年8月往前推算至9月;一年是指2017年8月往前推算至9月。
(五)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公、民辦學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立即取消其按本辦法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積分計算和志愿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市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反映。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嚴肅查處。
(八)不符合本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請盡快回原籍就學。若錯過網絡報名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積分入學資格。錄取到公辦或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逾期未報到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本區學位。
(九)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和相關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I廈門惠民臺”和“廈門海滄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請及時關注。
六、海滄區教育局負責本辦法的最終解釋。
七、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海滄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日程
安排表
、
附件:
海滄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內容
4月14日-4月28日
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網絡報名,4月14日前申請人的暫(居)住證必須辦理在海滄區。
4月29日-5月31日
審核積分入學報名信息是否符合海滄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符合條件的,系統將試算積分。
5月31日-6月25日
1.5月31日公布試算積分。
2.公布試算積分并接受復議,家長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3.符合購房統籌條件的人員接受信息核實。
6月9日-6月19日
申請人對積分無異議的,可進行網上確認積分。16日房產信息核實結束;19日網上積分確認結束。
6月26日-6月30日
公示積分、發布填報志愿公告。
7月14日
公布本區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排名位次。
7月14日-7月15日
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網上填報志愿。
7月24日前
積分入學志愿錄取,公布錄取結果。
7月25日-7月26日
錄取到民辦校的隨遷子女注冊報名,報名后核清剩余學位。
7月28日-7月29日
民辦學校剩余學位接受其他隨遷子女報名。
錄取到公辦學校隨遷子女報到注冊時間由各校自行安排,請家長保持通訊暢通,關注錄取學校的通知和公告。
河北高考物理246分排名多少 排名多少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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