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不是在找2017最新醫療事故賠償標準規定呢?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17最新醫療事故賠償標準規定,歡迎閱讀。
2017年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誤工費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陪護費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均工資。
傷殘生活補助費
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殘疾用具費
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喪葬費
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6個月。
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交通費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住宿費
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精神損害撫恤金
精神損害撫恤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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