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Premises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1、商品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
營業稅??如果房產證下發不滿兩年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5.5%的營業稅。已經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繳納出售價格與購買價格差額部分的5.5%的營業稅。
2、房改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
土地出讓金: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筑面積乘以1%如果是標準價或者優惠價的房改房那么還需要交納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筑面積乘以6%的價款,然后再繳納稅費過戶
3、經濟適用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綜合地價款:居住滿5年的按照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10%的綜合地價款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顯示,自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通知顯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出的稅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通知還顯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強調,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
附:
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產業持續發展的意見
各街道辦事處,奎文經濟開發區、泰華城商務園區、北海路商貿經濟發展區管委會,區直各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市有關會議精神,加快消化房地產市場存量,促進房地產業穩、持續、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房地產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在本區內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4方米(含144方米)以下的,給予實繳契稅額50%的財政補貼。
二、鼓勵外來人員在本區購買商品住房。外來普通人員在本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方米110元標準給予財政補貼。根據濰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建設人才強市的若干意見》(濰發〔2015〕15號)文件精神,對符合條件的來奎自主創業的各類人才,積極貫徹執行“購房券”政策,用于購買自有住房。本《意見》有效期內來奎的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或相當于初級、中級、副高(包括高技術人才)以上職稱人員在本區購買首套自有住房,分別按每方米150元、200元、300元標準給予財政補貼;國家“*”、“*”專家、國家科技進步獎和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三位完成人、中國100強企業總部或國際知名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等被上級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產業領軍人才在本區購買首套自有住房,按5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泰山產業領軍人才、泰山學者藍色產業計劃專家、泰山學者、省科技進步獎和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三位完成人、中國500強企業總部或具有國際知名企業任職經歷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等被上級部門認定的省級產業領軍人才在本區購買首套自有住房,按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鳶都產業領軍人才(團隊)、鳶都學者等被上級部門認定的市級產業領軍人才在本區購買首套自有住房,按5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
上述政策,各類人才就高享受一次財政補貼,不重復執行;享受購房財政補貼的房屋5年內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原財政補貼退回方可辦理轉讓手續。外來人員在本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在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享受本區常住居民待遇。
三、鼓勵企業職工在本區購買商品住房。工商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在本企業連續繳納養老保險1年及以上的職工)在同一房地產項目購房20套及以上的,對購房職工按每方米150元標準給予財政補貼。
四、購買商業房和辦公用房實行財政補貼。個人購買新建商業或辦公用房用于創新創業,且在本區納稅的,按每方米26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
五、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不低于財政補貼的幅度讓利銷售商品房。
六、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優惠政策。按照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使用公積金購買首套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降為20%,建筑面積超過144方米的為30%;貸款最高額度增加到40萬元;取消抵押登記費和強制擔保費;開展個人住房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個人公積金貸款,減輕貸款人的利息支付負擔;放寬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房租提取政策,增設物業費、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提取;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可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七、轉變城市棚戶區改造居民安置方式。在棚戶區改造中,按不低于50%比例積極推行貨幣化安置,減少安置時間和過渡費用,提高安置效率,擴大安置居民的選房空間。
八、轉變住房保障模式。減少或停止保障性住房建設,通過政府出資或引進社會資金購買存量房的方式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租住普通商品房的,由政府按規定發放租賃補貼。
九、優化市場供應結構。對擬建房地產新項目,在統籌控制范圍內,允許開發企業自主設計開發適應各類市場需求的商品房,合理確定商業、住宅和多(高)層建設比例。對在建房地產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容積率等主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商品住房戶型結構,滿足合理的供需要求。各相關部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予以支持,并簡化辦事程序,縮短審批期限。
十、加強用地供應管理。根據商品房庫存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科學合理控制土地供應總量、供應時序和供應結構,保持供需總體衡。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對因企業自身原因超過動工開發期限1年不滿2年的閑置用地,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收取土地閑置費,對閑置超過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進行市場配置;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交房期限12個月以上項目的開發企業,控制土地供應,已供地的在上個項目建設完善交房之前,不予辦理下個項目的所有開發建設手續。
十一、強化政府服務職能。進一步理順簡化房地產開發建設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的同時,組建“房產超市”,對轄區所有樓盤的地理位置、房型結構、建筑面積、房屋價格等信息進行發布,便于居民選購。
十二、庫存商品住房房源認定。庫存商品住房房源符合以下條件:
1.12月31日前能網簽購房合同;
2.2017年6月30日前個人取得購房發票、繳納完契稅,并且能夠交付的商品住宅;
3.房屋價格不能高于本小區內相房源上年度網簽購房合同價格。
十三、購房時間認定和補貼受理時限。
(一)購房時間認定。自《意見》發布之日起起至12月31日止。購買預售商品房的,以購房人與開發企業首次簽約并備案時間為準;購買現售商品房的,以首次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時間和繳稅時間為準。
《意見》發布之日前已簽約備案的商品房,通過退房再重新簽約備案(包括由同一家庭內其他人員換名購買)的,不享受《意見》中的購房財政補貼政策。
(二)購買現售商品房財政補貼受理時限。購房人必須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完整的相關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不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
(三)購買預售商品房財政補貼受理時限。凡屬購買預售商品房申請財政補貼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購房人與開發企業簽約并備案的時間須在《意見》發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
2.購房人與開發企業簽約并備案的內容與契稅完稅憑證內容應基本一致,契稅應在奎文區繳稅。
3.購房人必須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關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不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
4.預售商品房出售前,開發企業有義務告知(買受人也應主動確認)購買該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財政補貼。若因買賣雙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契稅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能享受財政補貼的,有買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本《意見》由區住建局牽頭組織實施,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財政局、區經信局、區人社局、區金融辦、奎文國土資源分局、奎文規劃分局、奎文地稅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奎文管理部根據各自職能,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12月31日。本《意見》優惠政策在有效期內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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