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來,鎮黨委、鎮政府始終堅持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著力推動轉型升級、內涵發展、綠色增長,環境質量穩定向好,生態創建成效顯著。但總體上看,資源約束趨緊、環境保護壓力增大,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為全面落實省、市、區“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會議精神,扎實推進中央環保監察問題整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為引領,牢固樹立和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堅決做到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萬盈所謂的發展,不以犧牲長遠利益為代價換取萬盈一時的發展。以更大的決心、更高的標準、更實的舉措,強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現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數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為建設“強富美高”新萬盈打下堅實基礎。到2020年,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78%以上,國考、省考、小康考核斷面水質優Ⅲ比例分別達79.2%、75%、71.4%以上,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全部消除。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減少煤炭消費總量
到2020年,完成省下達煤炭消費總量削減目標任務。鎮經貿中心牽頭,鎮國土所、環保辦、村建中心、大橋市場監管分局等參與,各村(居)民委員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村(居)民委員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1、分類整治燃煤鍋爐,禁止新建燃煤供熱鍋爐。2017年底前,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全部實現超低排放。(鎮環保辦牽頭,大橋市場監管分局、經貿中心等參與)
2、壓減非電行業生產用煤及煤制品,堅決取締地條鋼等非法鋼鐵生產企業,在紡織、輕工、機械等其他傳統行業退出一批低端低效產能,完成省下達壓減落后產能的目標任務。(鎮經貿中心牽頭,鎮環保辦、大橋市場監管分局等參與)
3、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實施“屋頂計劃”,大力推廣使用太陽能。(鎮經貿中心牽頭,村建中心等參與)
(二)減少落后化工產能
強化危化品生產、經營和儲運企業監管。企業要建立危化品貯存品種、數量動態管理清單,對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化品生產、經營和儲運企業一律予以關停。鎮安監站牽頭,鎮派出所、大橋交管所等參與)
(三)治理水環境
飲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國考、省考、小康考核斷面水質實現穩定達標。(鎮水利站牽頭,鎮經貿中心、農技中心、村建中心、環保辦、財政所、國土所、大橋交管所等參與)
1、實施河長制。按照中辦、國辦《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要求,結合萬盈實際,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的責任體系,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分管管理保護機制,解決好鎮內水環境保護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水環境質量。(鎮水利站牽頭,鎮環保辦、經貿中心、財政所、國土所、村建中心、大橋交管所、農技中心等參與)
2、全面推進生活污水治理。鎮污水處理廠進入實質性運轉并達標排放,完善鎮污水收集管網,在確保“十必接”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接管范圍,實現鎮區污水管網全覆蓋,確保鎮區污水收集處理率達到80%以上。對沈灶居委會采用小型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生活污水。(鎮集鎮辦、村建中心負責)
3、扎實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在全鎮推廣農業清潔生產,推進化肥、農藥使用減量工程,到2020年,全鎮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5%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60%以上。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按要求拆除、關閉或者搬遷禁養區內的所有規模畜禽養殖場。加強水產養殖業污染管控,有效控制水產養殖業污染。(鎮農技中心牽頭,鎮環保辦、獸醫站、國土所、水利站等參與)
4、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對各類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實行提標改造,削減污染物入河總量,并安裝廢水自動在線監控裝置。淘汰或關閉落后工藝和企業,限期治理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限期治理仍不能達標的堅決予以關閉。(鎮經貿中心牽頭,鎮環保辦等參與)
5、常態開展河道漂浮物打撈。對鎮、村主要河道開展不間斷打撈,對非航道的交河道設置攔截設施,并及時組織打撈和清運,對打撈的漂浮物實施無害化處理,建立科學的漂浮物打撈機制。(鎮水利站牽頭,鎮農技中心、村建中心等參與)
(四)治理生活垃圾
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鎮集鎮辦牽頭,鎮財政所、村建中心、環保辦等參與)
全面開展鎮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快垃圾分類收集、中轉和處理處置體系建設,推進鎮村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科學整合現有再生資源收購企業,建立可回收垃圾回收體系;實施有害垃圾無害化處理,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貯存、運輸、處置體系;提升垃圾終端處置水,完善不可回收垃圾收運體系。推進以農村有機垃圾源頭減量、就地生態化處理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及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置工作。(鎮農經中心牽頭,鎮集鎮辦、財政所、環保辦、村建中心等參與)
(五)治理黑臭水體
認真落實《江蘇省城區黑臭水體整治行動方案》和《鹽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集鎮建成區于2020年前全面消除黑臭水體。(鎮水利站牽頭,鎮村建中心、環保辦、集鎮辦、財政所等參與)
1、加強沈灶居委會生活污水處理。采用微動力處理設施處理,確保生活污水全部得到收集處置,不外排河道。(鎮村建中心牽頭,鎮水利站、集鎮辦、環保辦等參與)
2、推進鎮村污水處理設施規范化運維,確保達標排放。鎮污水處理廠由區統一公開招投標,委托第三方運維,村(居)小型污水處理設施試行“由區統一招投標,委托第三方運維”模式,運維費用由鎮統一承擔。(鎮環保辦牽頭,鎮村建中心等參與)
3、加強水系溝通,實施清淤疏浚,引水置換,提升水體自凈能力,構建健康水循環體系。到2019年,全鎮村(居)黑臭河道疏浚一遍。(鎮水利站牽頭,鎮財政所等參與)
4、建立完善長效管護機制,切實加強各項管護制度建設,明確水體養護單位及其職責、績效評估和養護經費來源。(鎮水利站牽頭,鎮村建中心、集鎮辦等參與)
(六)治理畜禽養殖污染
以畜禽養殖為重點,切實加強農業污染治理。全面清理整頓非法和不符合規范標準的養殖場、養殖專業戶。到2017年、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治理率分別達到60%、90%。(鎮農技中心牽頭,鎮國土所、環保辦、財政所、獸醫站等參與)
1、劃定禁養區域。以生態紅線區域,依法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鎮環保辦牽頭,鎮村建中心參與)
2、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關閉搬遷工作。2017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禁養區域養殖場、養殖專業戶的關閉搬遷工作。
3、加快收集運輸體系建設。堅持“市場為主、政府扶持”的原則,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全部實施雨污分流、飲水導流,建設防雨防滲的收集池(棚),嚴守畜禽養殖不外排環境的底線。村組織培育發展農民經紀人,成立肥力合作社,專職收集運輸畜禽糞便送處置企業集中處置,確保運輸體系形成網、連成片、全覆蓋。
4、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優化養殖業布局,編制出臺《大豐區萬盈鎮畜牧業養殖發展規劃》,合理布局養殖區域、確定養殖總量、畜禽種類和規模。大力推廣沼氣、有機肥生產等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技術。落實“種養結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加強糞污還田,加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促進畜禽養殖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2017年,全鎮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率達90%。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98%。(鎮農技中心牽頭,鎮獸醫站、環保辦等參與)
5、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制定全鎮標準化池塘改造方案,逐步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模式,指導全鎮水產養殖采取合理投放餌、降低養殖密度,池塘養殖水循環利用等措施,減少污染;逐步推廣水產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技術。(鎮水產站牽頭、鎮水利站、環保辦等參與)
(七)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及揚塵污染
到2020年,全鎮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削減18%以上。(鎮派出所牽頭,鎮經貿中心、環保辦、村建中心、大橋交警中隊、大橋市場監管分局、安監站等參與)
1、加大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淘汰黃標車。2017年起,逐步提高老舊車淘汰技術標準,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年內對新注冊和異地轉入車輛全面實施國V標準。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大橋交警中隊牽頭,鎮環保辦等參與)
2、全面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調整優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鎮經貿中心牽頭,鎮財政所、村建中心、科技辦、大橋交警中隊等參與)
3、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控制,在集鎮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禁止露天燒烤。(鎮集鎮辦牽頭,天池居委會、沈灶居委會參與)
4、推進揚塵治理。在全鎮范圍內所有建筑及道路工地設立圍擋,嚴禁高空拋灑建筑垃圾,對裸露地面、物料、建筑垃圾等要圍擋、遮蓋,對進出道路硬化、沖洗。采取干霧抑塵、防塵網和噴淋等措施,控制碼頭裝卸點和各類場地的揚塵。(鎮村建中心、大橋交警中隊、集鎮辦按職能分塊負責)
(八)治理環境隱患
到2020年,環境風險隱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鎮環保辦牽頭,鎮派出所、國土所、村建中心、大橋交管所、農技中心、水利站、經貿中心、安監站等參與)
1、完善環境風險防控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開展全鎮重點企業、敏感目標風險評估,加強重點流域、區域環境風險預警系統建設,完成鎮域環境風險評估工作。(鎮環保辦牽頭,鎮安監站等參與)
2、繼續深入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安全達標建設。督促全鎮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在已經編制完成的環境風險評估工作的基礎上,完成環境安全達標改造。(鎮環保辦牽頭,鎮安監站等參與)
3、強化水上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推進危化品運輸船舶定位識別設備安裝使用,完善應急響應機制。(大橋交管所牽頭,鎮派出所、安監站等參與)
4、大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加大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固廢規范化管理,實行固廢第三方委托監管,推行條形碼制度,實施固廢計量接收儲存規范化,加強含廢水污泥的減量化處理和廢乳化液的處置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我鎮危險廢物處置水。加大危險廢物規范化整治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行為,涉及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鎮環保辦牽頭,鎮派出所、安監站等參與)
5、開展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2017年底前,完成重點地區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強化“退二進三”污染土地監管和治理修復,到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開展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加強含重金屬廢棄物減量化和循環利用。2017年,全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增加,涉重行業和強度逐年下降。(鎮環保辦牽頭,鎮國土所、財政所等參與)
(九)提升生態保護水
深入推進沿海百萬畝生態防護林建設,按照鹽城市、大豐區統一部署要求,確保鎮域生態環境狀況指數和綠色發展指數逐年提升。(鎮環保辦牽頭,鎮經貿中心、國土所、村建中心、農技中心、水利站等參與)
1、全面優化國土空間格局。合理劃分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為我鎮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提質增效提供有力支撐。(鎮環保辦牽頭,鎮經貿中心、國土所、村建中心、農技中心、水利站等參與)
2、營建林業生態屏障。加快推進沿海生態防護林工程建設(鎮農技中心牽頭)。
(十)提升環境經濟政策調控水
建立健全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注重運用經濟杠桿,提高排污成本,強化綠色金融等激勵機制,用價格機制和市場機制倒逼企業轉型。(鎮財政所牽頭,鎮經貿中心、環保辦、水利站等參與)
(十一)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水
嚴格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促進環境守法成為常態。(鎮政法牽頭,鎮宣傳辦、司法辦、派出所、環保辦等參與)
1、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順應中央、省環保體制改革要求,加強環保執法力量建設,全鎮所有村(居)民委員會設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按照鎮黨委、鎮政府《關于加強環境監管網格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萬委發〔2016〕16號)要求,各村(居)民委員會要配備4人以上的專門巡查人員,建立健全鎮環境管理網絡。從裝備、軟硬件設施、經費保障等方面全面提升職能部門的履職能力,推進監測、監管、風險應急等隊伍的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鎮組織辦牽頭,鎮環保辦、財政所、各村(居)民委員會等參與)
2、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新環保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全面從嚴”執法。完善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網格劃分、責任到人”的環境監管網格化模式。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環境違法行為按照“十個一律”從嚴懲處(鎮環保辦牽頭,鎮司法所、經貿中心等參與)
3、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宣傳報道專項行動工作動態。定期發布典型案件查處結果和典型環境問題,引導社會公眾關注環境污染犯罪、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充分發揮“12345”“83912369”等公共服務熱線和微信舉報臺作用,落實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的獎勵措施,鼓勵社會公眾自發監督企業環境行為。(鎮宣傳辦牽頭,環保辦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鹽城市大豐區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規定》,成立全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擔任組長,相關領導擔任副組長,從相關部門抽調精干人員成立專門辦公室,鎮政府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實行實體運作,集中辦公,財政保障,各村(居)均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協調、督查、推進專項行動工作。(鎮黨政辦牽頭)
(二)強化推進落實。牽頭部門按照行動方案,組織參與部門抓緊制定實施計劃,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時間要求,指導各村(居)有序開展工作。各村(居)按照目標任務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村(居)要及時向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貫徹落實情況,鎮黨委、鎮政府將定期組織專項監督檢查。(鎮黨政辦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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